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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漠视了法律法律“漠视”他们的女儿? 洛阳一名5岁“黑户”女孩离奇失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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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语盈盈 发表于 2008-12-2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漠视了法律法律“漠视”他们的女儿? 洛阳一名5岁“黑户”女孩离奇失踪,“无证”父母遭遇

他们漠视了法律法律“漠视”他们的女儿? 洛阳一名5岁“黑户”女孩离奇失踪,“无证”父母遭遇

 

 


|核心提示|

  河南洛阳一名5岁女童被父亲的工友擅自领出门游玩时失踪,父母怀疑女儿被拐骗,多次向警方求助,警方却不予立案;在花费巨资找寻未果后,他们对工友提起诉讼,然而不久他们亦因不能证明对丢失的孩子具有监护权而挥泪撤诉——原来,两人虽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却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准生证,孩子自然也没有户口。

  “黑户”女儿失踪,他们究竟该怎么办?父母曾经“漠视”了法律,难道法律也要“漠视”他们的女儿?眼下,四处寻找女儿已成为这对贫穷父母生活的全部,为此他们已举债8万元……

  又一次失望而归

  12月19日凌晨,洛阳火车站,刺骨的寒风中,一对蓬头垢面的中年男女相互搀扶着走出车站,在一个馄饨摊前迟疑了一下后,向自己家——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村方向蹒跚而去。

  当日上午,在该村一个仅有9平方米的昏暗居室里,记者见到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7年的张军和李素珍。借着灯光,记者渐渐看清,占据室内三分之二面积的一张大床上堆满了寻人启事,床尾放着四个可以挂在脖子上的大牌子,上面印有一个小女孩的照片。

  “还是没有找到,连妞的头发丝儿也没见到……”51岁的张军开始哭着叙说,一旁的“妻子”李素珍目光茫然。

  10天前,有人说在武汉见到了他们的女儿,俩人立即赶到武汉,但在大街小巷穿梭了9天,借的1000元钱花得精光也没找到孩子,身无分文的两人不得不在武汉市救助站的帮助下返回洛阳。

  满怀希望而去,满载失望而归,张军自己也说不清这是第几次了。他说,支撑他们锲而不舍找下去的唯一希望就是:“只要有人提供线索就证明妞还活着,只要活着就有可能找到……”

  张军的电话每天24小时开机,除了充电时放在耳朵边,就一直装在上衣口袋里,睡觉都没有脱过衣服。

  8个月前的离奇失踪

  8个月前,5岁女儿小玉的突然丢失把两人的生活弄得面目全非。

  今年4月20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小玉被父亲的工友牛某带出去玩,再未归来。张军当天正在桐柏县一个工地上干活,晚上8点24分才知道消息,李素珍哭着给他打电话说:“你快点回来吧,妞丢了,已经找了快五个小时了,不敢给你说,现在恐怕是找不着了……”

  对张军来说,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当天晚上,他花200元租了一辆车从桐柏先赶到信阳。在路上,张军得知:因为是星期天,幼儿园放假,李素珍一早便把女儿带到了自己打工的饭店。自己一直在后厨忙活,等忙完了,才发现女儿不见了。店里的郭师傅告诉她,是张军的工友牛某把小玉领走了,说是到周王城广场玩。牛某是张军3年前在福建打工时认识的,曾和张军一起去南阳打工。她急忙打牛的电话,电话通了以后,只听女儿说,叔叔要带她去锦运商贸城玩。李素珍于是继续忙活,到下午1点多时,还不见女儿回来,李素珍又打电话催问,牛仍未接电话,这次,女儿只说了一句周王城广场,电话就断了。

  李素珍没想到,这竟然是自己最后一次听到女儿的声音。下午两点半左右,牛某给她打来电话,竟说小玉丢了。如雷轰顶的李素珍立刻跑到周王城广场,等在那里的牛某说孩子是在西工游园丢的。在找遍了游园的角角落落一无所获后,李素珍鼓足勇气拨了张军的电话。

  车到信阳,张军掏出相当于自己一个月工资的780元给了愿意载他到洛阳的另一辆出租车。一路上,张军不停地给牛某及李素珍在电话中安排:牛某去电台、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李素珍找打字复印店印制寻人启事四处张贴。

  张军回到洛阳已经是凌晨3点,他没有进家,而是直奔女儿丢失的地方,一直找到上午9点半。

  据张军讲,天亮后他发现,李素珍找人印制了5000份的寻人启事外,而牛某这边毫无动静。来不及多想,他马不停蹄地找媒体办理刊播寻人启事手续,自己也和李素珍脖子里挂着女儿的照片昼夜寻找……

  一周后,已花费近5万元的张军意外得知了令他吃惊的信息,越来越多的目击者告诉他,当天下午,带着他女儿的不只是一个男人,还有一个年龄在40岁左右的女人,这一男一女不停地在说话,他的女儿最终和那个女人在下午1点多时离开广场。

  多次报警均未立案

  记者曾在洛阳周王城广场和西工游园采访,印证了张军的说法。

  在西工游园,手提鸟笼的张姓老者告诉记者:“那天看见他妞的人可不少,都以为那一男一女是小孩的爹娘。”

  卖糖葫芦的陈先生认为,5岁的孩子走失的可能性太小,道路两旁都是电话亭,还有警察,“不仅仅是我,这些天,多少人都觉着是那一男一女把孩儿拐走啦……”

  卖包子的朱花女说,她以前也在金谷园租房子住,认识张的女儿。她对孩子的印象是“很聪明,嘴也很甜,邻居们都很喜欢她”。她在当日下午1点左右见过小玉,当时,她的生意很忙,原想等人少点了,给孩子拿几个包子吃,结果再抬头时,孩子和那一男一女都不见了。“那一男一女我不认识,还以为是亲戚带着她出来玩呢!”

  另一个目击者是张青,当天中午,他正在广场看唢呐演出,他清晰地听到带小玉出来的那个男人对那个女人说:“恁先头前走吧……”

  一系列信息让张军不寒而栗,而牛某的几处非正常表现也让张军心下生疑。

  李素珍说:“事发前三天,也就是4月18日,牛某曾向我提出借两万元钱,我说没钱。他在屋里环顾一周后指着妞妞的照片说:‘也是,你这屋里,也就这个妞还能卖俩钱……’”

  张军也称,4月6日,原本与自己一起在桐柏工地上干活的牛某以回老家盖房为由,让自己帮他借3万元钱,被拒绝后,牛背着行李走了。

  4月28日,张军到西工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传讯牛某,却遭拒绝。三次报案均没有结果后,张军向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反映,不久,分局指定金谷园派出所受理。金谷园派出所让张军把牛某带过去,但他却始终找不到牛某。

  这期间,不断有热心人从灵宝、开封、焦作、濮阳、漯河等地给张军打来电话,称在当地见到了他女儿,但他赶过去都扑了空。

  5月17日,就在他们一筹莫展时,牛某意外地出现了。张军连推带搡把牛某拉进了附近的东车站派出所,东车站派出所要求金谷园派出所将牛某带走讯问。

  但张军没想到,金谷园派出所很快就把牛某放了,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军请求派出所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派出所则让牛某回家拿钱帮助找人。

  结果,一出派出所大门,牛某便不知去向,手机也停机了。

  5月18日,悲愤难抑的张军开始向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立案。

  这时,张军寻女的足迹也开始向外拓展,北京西、胶州、西安、宜昌、大连……截至目前,张军两人已经举债8万元。

  拿什么证明他们与女儿的关系

  一次次要求警方立案遭到拒绝后,5月28日,张军和李素珍无奈向西工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向牛某讨要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74620元。

  8月19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终于出具了一份书面通知:不予立案,理由是:尚无证据支持有犯罪事实发生。张军不服,提出复议,9月2日,西工分局出具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比警方的书面拒绝更令他绝望的是,法院也要驳回他们的起诉。原因是,法庭查实张军和李素珍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他们的女儿没有出生证,更没有户口本,连个DNA鉴定也没有。

  法院认为,两人不能向法庭提供对丢失女童存在法律监护权的证据,属于主体资格不适格,对他们的诉求不能支持。

  采访中,张军向记者吐露实情:他是河南汝州人,和今年45岁的李素珍相识于10年前,李素珍老家在四川。两人各自都有家庭、有孩子,但相识后感情深厚,不愿再回到从前。

  从2001年起,两人开始在洛阳市金谷园村租房住。2002年,李素珍怀孕,次年2月23日临产时,因来不及去医院,再加上经济困难,更怕房东知道后会赶他们出门,张军便自己在屋内给李素珍接生。孩子出生后,张军请来村里的一个诊所医生给母女都打了破伤风针。第二天,张军按照当地风俗,给房东燃放鞭炮祭奠院子,并多交了一个月房租。

  张军和李素珍没有想到,他们轻视法律的生存方式会导致法律也在“漠视”他们。

  12月17日,记者走访了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吕宏海。他说,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虽然两人向法庭提供了丢失后报警、寻找女儿的广告信息、证人证言等,但都是不能直接证明两人与丢失孩子具有监护权的证据。

  面对记者,吕宏海说:“他们的

  遭遇很值得同情,但我认为这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牛某涉嫌拐骗儿童罪,我劝他们撤诉,继续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1月5日,张军和李素珍撤回了起诉。

  “只能按失踪人口予以登记”

  12月19日,记者走访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便具名的法官,他支持吕宏海的观点:“就本案来讲,牛某涉嫌拐骗儿童应该没有争议的,拐骗儿童罪有三个重要特征: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在客观要件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三、主观有故意。这三个特征牛某都具备,究竟是不是拐卖儿童则有待于进一步侦查,但公安部门不立案是不应该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喻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不管他是婚生子还是私生子,他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都会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这不该有任何争议。”

  那么,洛阳警方因何不立案呢?

  12月1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西工区金谷园派出所。指导员崔鹏说:“不立案的决定是分局法制室做出的。”与此同时,他说:“虽然没有立案,但我们也一直在帮助他们找小孩,本案难就难在没有办法认定牛某主观上有拐骗她的故意,我们只能按失踪人口予以登记。”

  自称对案情极其熟悉的另一办案警官杨保民说:“这件事不属于刑事案件,最多算过失。再说,我们也非常严肃地告诫过牛某,让他回家拿钱帮助人家找小孩,我们也给张军说过只要一有线索就立即通知所里……”

  针对有目击者看到小孩失踪当天,身边还有另一中年女人存在的疑点,杨说,他是第一次听说。很快,他又改口说:“我们曾经讯问过牛某,他说没有这回事。”

  正在这时,崔鹏打断了杨的话,并对记者说:“你有什么问题找分局吧,我们这里有规定,未经上面允许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再一次走访西工分局时被告知,采访须经洛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同意。

  记者发稿时,西工区法院称:张军手持失踪女儿的一份户口本,在该院重新立案了。该户口本的办理部门是汝州市公安局寄料派出所,办理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

  □记者何晖文图

  寻找女儿目前已成为张军和李素珍生活的全部

  来源:

http://news.sina.com.cn/o/2008-12-29/072214951888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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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8-12-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哀民生之多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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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29 14:05
我无语了
在中国大地上出生的孩子 因为其父母的过失就能够不受法律保护吗?还真他妈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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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2-3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漠视了法律,法律就该漠视“黑户”孩子权益?
2008-12-30
  河南洛阳一名5岁女童被父亲的工友擅自领出门游玩时失踪,父母怀疑女儿被拐骗,多次向警方求助,警方却不予立案;在花费巨资找寻未果后,他们对工友提起诉讼,然而不久他们亦因不能证明对丢失的孩子具有监护权而挥泪撤诉———原来,两人虽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却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准生证,孩子自然也没有户口。(12月29日《大河报》)

  是的,“黑户”女儿失踪,他们究竟该怎么办?父母“漠视”了法律,难道法律也要“漠视”他们的女儿?人们常说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可一个天真烂漫的女孩,失踪8个月却得不到司法救济,难道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社会和国家就没有责任?

  在我国,每个中国公民出生,公安部门理当给予户口登记。但从20世纪末期开始,各个部门都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准生证”的新生儿,父母就要交纳罚款,才能报上户口。这种做法固然加大了计划生育的力度,但也造成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黑户”:有的是因为交不起罚款,有的是想逃避罚款,有的是第一胎生了女孩,还想生男孩,故意不给女孩报户口;还有如小玉一样的非婚生子女,也报不上户口。但是,不管怎样,笔者以为公民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是为了对国家进行更有效的管理,而不是将户籍变成一种惩罚的手段,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小玉没有户口,都可以归罪于不负责任的父母,但社会却不能无视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不应当让“黑户”的身份成为解救小玉道路上的障碍,不管怎样小玉有没有户口她都是事实上的中国公民,如今她失踪了,国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解救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笔者期待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地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尽快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减轻不作为行为对当事人、对法律、对社会、对国家的伤害。□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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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iping0110 发表于 2012-6-1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小玉没有户口,都可以归罪于不负责任的父母,但社会却不能无视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不应当让“黑户”的身份成为解救小玉道路上的障碍,不管怎样小玉有没有户口她都是事实上的中国公民,如今她失踪了,国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解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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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永恒 发表于 2012-6-12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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