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3227|回复: 26

[其他渠道] 垃圾佬“巧捡”3岁男孩 老太婆欲赚3万黑钱(何季和已找到)(09年1月12日)

[复制链接]
铁观音 发表于 2009-1-1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提示:

    东莞市长安镇的何先生可爱活泼的3岁儿子突然失踪。

    儿子被东莞的垃圾佬“捡”到转手交给河南老太婆,河南老太婆欲以3万价格转卖。因为意外的变故,致使垃圾佬和河南老太婆在孩子的交易买卖没有得到金钱。

    3岁男孩能不能解救?垃圾佬、老太婆是否逃脱法律的制裁?

 

3岁儿子失踪 多方寻找无线索

    2008年12月26日,东莞市长安镇何先生一家平静生活突然被打乱了,18点25分左右,何先生三岁的儿子何季和在锦厦农贸市场附近玩耍时失踪了,何先生立刻发动了亲朋好友出动寻找,1小时报了5次110,警方只说加大查看与留意。

    当晚何先生又找了长安台,晚十点电视上也播出了寻找何季和的节目,大街小巷都帖满了寻找小季和的寻人启事,随后其它电视、报纸等媒体也都发布了他们的寻人信息,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何先生一家就为寻找小季和的费用就达到了五六万,可小季和就犹如人间蒸了一样... ...

    春节,街上鞭炮齐鸣,而何先生一家简单地炒了几个小菜却谁也没动,在寻人的过程中,何先生结识了很多失踪儿童家长,这些家长短的寻找了几年,长的已寻找了几十年,大部分的孩子还是没有结果,想到这些,何先生一家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神秘人电话称 孩子已被送河南

    2009年2月7日那天,何先生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电话中称:他们捡到了小季和,而小季和已被他们送到河南一户人家了。自称是“良心发现”,通知家长去河南接孩子,何先生对此还是半信半疑:既然是捡到的,他们怎么知道是我的孩子呢?

    何先生立即报警,把电话那边的人请到了派出所,何先生、警察、还有电话报警人一起来到河南,在河南南阳卧龙区的一户人家里,何先生真真切切地见到了自己的儿子,也了解到了孩子被卖的真相。

 

男童街上玩耍 路遇巧“捡”被卖

 

    12月26晚,一河南垃圾佬在离何爸爸家1公里处看到了何季和一个人独自在路边,他看孩子身边没有大人,就把孩子抱上三轮车,在附近转了几圈后,正好碰到了老乡——来自河南的老太婆,那河南狼太婆问孩子是哪的,垃圾佬说是捡的。河南老太婆就起歹心,说打电话回家问问看有没有人要小孩,如果能把孩子卖出去,然后就可以两人分钱,见有利可图,垃圾佬就同意了。河南老太婆当时就打电话给在河南家中的儿子,询问有没有人要小孩,儿子说有人买孩子。第二天,两人就带着何季和坐卧铺车回到了河南南阳,并在老太婆家住的邻村找到了买主。

 

被卖中出变故 买主家人欲报警

    买主是一对老夫妇,其中老大妈以前做过妇联工作的,知道点法律。老大妈问那河南老太婆孩子是怎么来的,河南老太婆就编了各种理由,如孩子父母离婚了,没人要啊之类的。老夫妇相信了,孩子也以三万元的价格谈妥,老夫妇就要求老太婆他们拿出孩子在广东的相关证明,老太婆他们说回到广东可以拿到,于是,老大妈就叫自己的大儿子开着面包车帮他们买回广东的车票,结果大儿子开车出去时出了车祸,撞了人,赔了人家六万多,老大妈认为车祸是为他们买车票办事才出的,她要求这两个人要承担点费用,也就是要帮出点车祸的赔偿金。

    听到老大妈让他们也承担一部分赔偿,河南老太婆和捡垃圾的就不愿意了,为逃脱责任,第二天捡垃圾的就偷偷回到了广东,留下河南老太婆。河南老太婆带着自己的儿子来到收养人家里催要卖孩子的钱,他们认为孩子我帮你送来了,买主就应该给他们三万块钱,这个孩子在其它的地方可以卖到六万呢,他们又想把孩子抱走,老大妈坚决不同意给这个钱,一定要拿出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没有证明,就一定要帮孩子找到父母。老大妈有个小儿子就在广东,老大妈就给何季和照了相片,把照片给小儿子传了过去,要小儿子帮助看看是不是失踪的孩子,如果何季和是失踪的孩子,就让小儿子马上到警察局报案。

 

老太卖孩“醒悟” 迫压主动还孩子

    河南老太婆一来没有出生证明,二来老大妈那边催他们要车祸赔偿金,同时因为老大妈也在找何季和的亲身父母,她也懂法,如果老大妈先找到何季和爸爸的话,河南外太婆与垃圾佬两人是肯定要做牢的。而且当初寻找收养家庭的那个河南老太婆的儿子也牵涉在其中,河南老太婆怕自己的儿子坐牢,捡垃圾的家里还有三个儿子要供养,所以他们出于压力就先找到了何爸爸,他们向何先生提供出何季和的下落。

 

酬谢“心甘情愿” 家长不再追究

 

    对于老太婆与捡垃圾的要负担的车祸的三万块钱,何先生找到儿子后主动出了1万元钱,何先生是看着捡垃圾的家里有三个儿子都在读书,那个河南老太婆也有六七十岁了,无论他们当时是不是有意拐卖小季和,何先生都不想再追究下去了,因为毕竟他的孩子已经找回来了,而且当时他答应过无论谁找到孩子他都会酬谢,哪怕是人贩子送回孩子,他也不能食言,他当时答应过原谅老太婆与垃圾佬,何先生认为做人的诚信是最重要的,他承诺过的事情一定要做到。

垃圾佬“巧捡”4岁男孩 老太婆欲赚3万黑钱 - 大樹 - 宝 贝 回 家   公 益 事 业

父子团聚

 

“捡”为无意拐卖  行为不好定罪

 

    警察分析:捡垃圾的人在捡到何季和没有其它的目击者,所以也就没有第三者来证明捡垃圾的是有意拐孩子,而且是捡垃圾的人主动找上何先生的,所以对其的行为也不能定罪。

    垃圾佬与老太婆,这次算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大街上不能随便“捡”孩子,“捡“了孩子不可以随意拿去卖,希望何季和是他们”捡“的唯一的一个孩子,希望他们再没有“拣”到孩子的好运气。

 

衷告一声吧:看好你的孩子,时刻牵住他的小手,可别让那些“好心人”给“捡”走了!

    本网站不保证寻子家长酬金承诺的有效性,知情人如需要有偿提供线索,请亲自与寻子家长联系确认,本网站及志愿者提供的寻人服务均是免费。

登记信息

  • 姓名:何季和
  • 性别:
  • 出生日期:2005年12月30日
  • 失踪时身高:85
  • 失踪时间:2008-12-26
  • 失踪人所在省:广东省
  • 失踪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农贸市场附近
  • 失踪人特征描述:何季和,男,广西人,3岁,身高约85公分,左额头有一点小指甲大的伤疤,失踪时身穿大红色外套,于2008年12月26日下午18点25分左右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农贸市场附近走失,请知情的好心人与家属联系,急盼!!!酬谢!联系电话:何生13728421961或何小姐13538480270或李生13413270707.
  • 提供准确信息者:(酬金:元)
  • 能够护送回家者:(酬金:元)
  • 其他资料:
  • 注册时间:2009-1-3 22:37:17
  •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宝贝回家寻子网http://www.baobeihuijia.com/站长:阳光天使。电话13944590304公益网站 宝贝回家志愿者为寻亲者免费服务 重点帮助16岁以下失踪儿童
    宝贝回家寻子网信箱:JLzby@163.com
    宝贝回家志愿者接待群QQ群号:1840533
[此贴子已经被年华于2009-11-6 10:53:05编辑过]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匿名  发表于 2009-2-9 14:04
团团圆圆!真好!
祝愿更的宝贝早日回家.
回复

使用道具

天赐善良 发表于 2009-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林巷论坛 ? =武林巷= 民生板块 ? 爆料求助 ? [求助]寻找何季和http://www.50xiang.com/showtopic-642179.asp

新北仑 ? 放眼天下 ? [求助]寻找何季和http://bbs.cnnb.com/viewthread.php?tid=1414786&extr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天赐善良 发表于 2009-2-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林巷论坛 ? =武林巷= 民生板块 ? 爆料求助 ? [求助]寻找何季和http://www.50xiang.com/showtopic-642179.asp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铁观音 发表于 2009-2-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何季和!宝贝回家寻子网祝何季和宝贝健康成长,也祝愿有更多宝贝能和何季和一样回到父母的身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2-9 22:03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关于案件反馈情况公告2009(1)号

好羡慕啊!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树 发表于 2009-2-9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团圆了   祝贺他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8 22:51:58编辑过]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2-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在到底还有多少这么单纯的法盲呢?

    那些失踪儿童是有多少孩子是被这样“拣”走的呢?

    看到大街上那些没有家长牵手的孩子无忧无虑地玩闹着,我突然担心起来,他们会不会也会被人像何季和一样“拣”走?

 

在文章写完之后,我怕过程有误,把文章给何先生看了一下,文章的标题原来是:东莞垃圾佬街头巧捡四岁可爱男孩,河南狼外婆家乡欲赚三万昧心黑钱。何爸爸看了文章后请我把那个狼外婆改掉,因为他说她那么大年纪了,要给她留些面子,他再三强调那一万块钱也是他主动给的,因为他有承诺在先,同时,何先生并没有因为找到孩子退出宝贝回家,他现在已正式申请做为宝贝回家的志愿者,因为在宝贝回家寻子网站上还有几千个没找到的孩子,何先生说他会继续帮助他们回到自己的身边,何先生的宽容、博爱让我们感动,让我们祝福何先生与他的家人一生平安幸福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2-25 17:50
警察分析:捡垃圾的人在捡到何季和没有其它的目击者,所以也就没有第三者来证明捡垃圾的是有意拐孩子,而且是捡垃圾的人主动找上何先生的,所以对其的行为也不能定罪。

    垃圾佬与老太婆,这次算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大街上不能随便“捡”孩子,“捡“了孩子不可以随意拿去卖,希望何季和是他们”捡“的唯一的一个孩子,希望他们再没有“拣”到孩子的好运气。


这警察完全是猪:

      旁边有人还会拐,那不成抢了吗?几十天时间,至少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中间伙同他人已构成客观买卖行为。。。。。。

真是猪中的蠢货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2-25 17:52

隐形“卧底”60天 志愿者千里助警救儿童(2009.11.27)

乡愿,德之贼也。

法制必须加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18 23:35
既然是“捡”的,为何知道“被捡”小孩的父母的电话?何先生太善良了,这个老太婆和垃圾佬都是歹毒贪婪之人,老太婆打电话也是迫于无奈,并非良心发现。
回复

使用道具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3-19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222.214.*.*)在2009-3-18 23:35:00的发言:
既然是“捡”的,为何知道“被捡”小孩的父母的电话?何先生太善良了,这个老太婆和垃圾佬都是歹毒贪婪之人,老太婆打电话也是迫于无奈,并非良心发现。

同意你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3-19 12:12
祝贺你!看到你们的报道,不知道我的哥哥什么时候回家!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0 11:45
跟魔鬼訂協定是一個罪過,遵守這樣的協定罪過就更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3 15:59
何先生真是胸怀宽大……祝福你们!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3 19:26
很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3 22:35
捡孩子不好定罪?孩子都被拐到外地去了还有说不清是拐是捡?拐孩子要是有人看到能拐走吗?怪不得会这么多人贩子去拐孩子卖了,这是警察说的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3 22:56
无路如何~孩子总算是回家了~
不幸中的万幸
所以善良的何先生不再计较
真的是好人有好报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4 16:27
衷心希望失踪孩子的父母早日找回自己的孩子,衷心祝愿走失的孩子早日回到父母身边。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3-26 00:17
这老太婆哪能不知道贩卖小孩是犯法的事?只是她心太黑了,总想能够侥幸逃脱法律制裁。何先生对这种人宽容,也很难说下次这个老太婆还会不会再“捡”小孩卖掉。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4-10 10:46
祝福何先生一家!
回复

使用道具

王丽华 发表于 2009-4-2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何季和!宝贝回家寻子网祝何季和宝贝健康成长,也祝愿有更多宝贝能和何季和一样回到父母的身边! [em7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胖孩 发表于 2009-10-1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angcl1983 发表于 2009-12-16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家就好了。像这样老太应该监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泪眼汪汪 发表于 2010-8-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团员真好,希望天下所有失散儿童早日和家里人团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帆帆妈 发表于 2011-3-17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所以说不要让小孩子一个人回家,,,特别是在城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1-3-17 15:13
希望有一天不在有宝贝寻家,家训宝贝的信息了,祝福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9-27 13:20 , Processed in 0.050187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