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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不起”竟成卖儿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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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4-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4月08日08: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通讯员王淑华 陶翠霞)“虎毒不食子”,而世上竟有这样狠心的父亲,为改善生计,将自己刚刚出生的儿子卖给他人。前不久,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对出卖亲生儿子的阿打日及4名中介人批准逮捕。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现年36岁的阿打日是四川省普格县人,长年带着妻子和3个年幼的孩子在山东省寿光市一制砖厂打工。由于收入微薄,家里人口多,阿打日一家和其他来此地打工的几十名工友一起,挤住在一间废弃的厂房里,生活十分困难。

  2008年12月,眼看妻子又要临产了,正为一家人的开销愁眉不展的阿打日打起了尚未出生的孩子的主意。他请来要好的工友兼老乡波吉和沙玛,称实在无力抚养将要出生的这个孩子,让他们二人帮忙寻找买家卖掉孩子。2009年1月3日,吉克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这让阿打日十分高兴,因为男孩肯定比女孩值钱。他当即出底价3.2万元将儿子卖给波吉和沙玛,并保证绝不干涉他们下一步如何卖出这个孩子,至于波吉和沙玛多卖的钱,算作给他们的帮忙费。

  1月5日,波吉和沙玛找到以前的工友———山东省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的程保田、李宏亮,商定由程、李两人联系买主,男婴卖价3.8万元,事成后给程、李好处费各500元。程保田、李宏亮很快联系到李宏亮的表亲、已经生有两个女儿正想要个男孩的于某夫妇。于某夫妇答应只要男婴没有毛病,他们愿意出3.8万元购买。

  1月6日凌晨3时许,程保田、李宏亮抱着出生仅3天的男婴,与带着乡村医生前来检查、购买孩子的于某夫妇,在临朐县城汽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内进行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只要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本案中,阿打日虽然出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也没有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他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的;而波吉等4位中介人都有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因此,5人均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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