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孩子的童年,没有教育,没有关爱,更没有父母的呵呼,甚至在婴儿时期就充满着暴力、黑暗、饥锇、以及被卖来卖去、被岐视的记忆,他们无赖的、无耻的、没有任何尊严可讲的在街头艰难生存。
我们不难想像,长大后的他们,对这个社会有怎样的仇视,也许,会成为控制贩卖他们的人的助手,也许,终此一生被人所控制,在绝望中成为职业乞丐。他们没有主动求助的概念,也没有主动求助的能力,如果我们继续漠视下去,长大后的他们应该成为这个社会永远的伤疤,是这个社会的这不安全因素的来源。因此如何解救这些儿童,已经成为社会所必须关注的问题。
我国虽然有公安局,有民政局,有妇联等等一系列的机构,却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强制性收容这些孩子,现行的法律,似乎又不能够针对这些儿童进行强制收容及救助,无论原因是什么,我们都不想再追纠。我们只是呼吁,要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专门管理、救助这些儿童。
一、为这一类特殊弱势群体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
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为这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一个合理、合法的平台,更有利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展开。因此,我们建议在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一项专门针对这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办法。
二、建立全国性的打拐、救助、收容、助养系统。
1、在各地开办强制的收容救助机构,要求公安、民政、城管、妇联等相关各部门联合办公,对此类儿童进行强制收容及救助;
2、派出所的片警,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此类儿童必须进行强行带离其所控制者(即便是自称是孩子直系亲属的),并分开迅问,随即将孩子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及义工、志愿者,询问孩子,查寻孩子真正的身份(好像已经说要建立DNA数据库啦,这样更方便)。
3、由民间机构和志愿者、义工,分别监督对此类儿童救助的办公流程和救助结果。
4、由各地公安和志愿者共同成立一个专业打拐救助队伍,对本地已经遭受毒手的儿童进行专项解救行动,并建立相应的网络平台,免除重复工作,两地、甚至几地、地地联手,使人贩无所遁形。
5、对能够查寻到父母的孩子,送回其父母身边;遭父母虐待、出租、遗弃的,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并按无家可归儿童安置;对无家可归的儿童,以社会寄养、领养或送福利院的方式安置;
6、由社区、街道、村社参与,对本地的住户进行查证,举报相关线索,使人贩子无处藏身。
三、修改现行的法律,加大对对贩卖、拐骗、虐待儿童的人贩处以重刑,直接死刑更好。不知道有多少曾经幸福的家庭,因为被他们拐走孩子,家破人亡,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杀人,但是也算是杀人犯啦。还要对那些遗弃、出租、虐待自己子女或养子女的,一定要剥夺其监护权,并将其送进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