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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人贩惩治拐卖恶行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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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1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5月05日 14:54:40  来源:新华网综合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公安部4月29日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消息一出后,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有律师则认为,要减少贩卖人口,要加大惩处,建议设立“买卖人口罪”。     的确贩卖儿童给受害人、受害人的家属、以及相关的人造成无比的痛苦和恐惧,从这种角度出发,量刑一定要重。被人贩子拐卖 了的孩子将会是什么归宿?据《瞭望新闻周刊》曾报道,离休老干部曹大澄扮为乞丐,卧底行乞发现,一些丧心病狂的操纵者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故意拧断胳膊、打断腿,以博取同情。比起那些被弄残,被操纵的乞丐儿童,也许那些被卖给那些无后的家庭算是“幸运”了。想想那些被偷抢走的小孩很可能被致残逼迫讨钱,更有甚者被取器官,作为父母,情何以堪?     由于这种犯罪的存在,给社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年幼的孩子不敢独自出门,儿童不敢独自上学、不敢和陌生人交流,青少年不敢独自闯荡社会,缺乏社会经验,父母更不能安心上班。想想我们的下一代就是在这样忧心忡忡环境中成长,我们民族的未来何以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上,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贩卖人口都采取从严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五年以上到死刑,法不可说不重,然而人贩子依然横行,甚至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开车抢走孩子,是否也隐喻着一种失序?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些痛不欲生的受害者基本上是最没有权势的普通公民。试想一下,一个地方的公安部门为了某个网民的“发帖”,都可以不怕千山万水,不辞辛劳的跨省追捕,他们怎么会抓不到人贩呢?     贩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儿童是天理不容的,只有施以重刑才能扼制这种犯罪行为。但在我看来也必须是在严格执法的前提条件下,只有这样才能使所以的儿童免于恐惧、免于侵犯、免于被拐卖,这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沉重命题。(新华报业网 邱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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