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中午12时许,我途经哈市秋林地区时,看到在果戈里大街“老上号”门前有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趴在一个有轮子的板子上,正在烈日曝晒下向路人乞讨,短发,黑瘦,小圆脸,尖下颌,短裤脱至臀部下方,臀部皮肤都是烧伤,周围无大人。因当时我没有带相机,手机也无照相功能,无法照相取证,于是立即挂电话至110,向警察举报了此事,但警察表示未接到有关文件,不知道宝贝回家这个组织,乞讨的事情太多了,不方便出警。在寻求警方帮助未果的情况下,我只能给孩子买了面包和水送过去,小女孩十分乖巧,深深地看了我一眼,说了句:“谢谢阿姨”。当时我的眼泪就下来了,感觉自己十分惭愧,救不了孩子。但因为害怕惊动了幕后的人,让孩子受苦,连忙离开了。没有走出100米,又看到一个很年轻的妇女带着孩子在乞讨,小孩子很调皮地来到该妇女身边,我还想,这回应该是自己的亲人了,因为孩子还会和他撒骄,可接下来却让我振惊了,这个女人把双手放在孩子的两侧腋下,使劲地掐了一下,孩子立即就大声哭了起来,她就顺势把孩子搂在了怀里。我想,这应该不是一个妈妈能干得出来的吧。再往前走又不到100米,又是一个孩子和一个年轻女人,孩子拉着我的衣服要钱,我没有给他,我不想成为这最后一链的帮凶。孩子很小,大概只有三岁,大大的眼睛,我对他说:“小宝宝,那人是你的妈妈吗?阿姨不能给你钱,不然你更会挨打”。小孩子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看了看我,松开了手,又去找别人要。
我忍受不了了,心想就是和警察打一架也要再挂个电话,于是又拨通了110,这回不知道是不是刚才的那个警察,但态度很好,答应立即出警。不到一分钟,就有电话回过来,应该是当地荣事派出所的警察,向我询问了一下情况和位置,答应来看看,但表示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因为是孩子的父母,送他们到遣送站也不去,强迫乞讨的话只能教育。我告诉他们,因为孩子有伤痕,而且又受到虐待,应该不是孩子的父母。这期间,我又看到大概有三对左右的乞讨者,有年轻的女人跟着,也有年纪大的女人跟着。我在地下逛了大约四十分钟后,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我以为警察已经来过了,可是来到地面上一看,还是一样,孩子满街拉着人的衣角要钱。因为上班时间到了,我只能回单位了,和群里的志愿者们说了说我遇到的情况,又给派出所挂了个电话,换了一个人接电话,表示刚刚来,不知道情况,我又向他介绍了一下。警察表示,这种情况治理是存在难度的,还向我推荐综合执法部门,说这种环境秩序问题,他们一起联合治理过,可以向他们投诉。我表示:“如果仅是野蛮乞讨,我可以不给钱,即使打扰到我了也只是一小会,关键是孩子,如果孩子真是被拐卖的,能把他们送回到妈妈身边多好”。警察表示理解,说会让片警在巡逻的时候注意的。
这就是我今天的经历,作为一个志愿者,我可能做得很差,没有带相机,也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到孩子,希望哈尔滨地区的志愿者能多过去看看,前些天还没有的,不知道为什么今天这么多,让我们一起来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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