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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杏花村夫

[调查探讨] 拐卖儿童的起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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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雪的心 发表于 2010-1-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非常好!我转了,楼主不会介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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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0-3-1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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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10-1-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 被收养的儿童必须得进公安部DNA资料库,然后才发收养证。年纪大的孩子上户口时,也必须进公安部DNA资料库,然后必须有公安部DNA资料库发出的相关证明,才能上户口。任何人包括警察未有验证相关证明,或以虚假证明为这些孩子上户口,将会受到行政惩罚和投进监狱。 公安部可以用收养证或相关证明的收费,来维持公安部DNA资料库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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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10-3-1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03月14日09:18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丽平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的打拐专项行动,让全社会再次对拐卖儿童犯罪给予了高度关注。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国铃代表今年在会上提出建议,要求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买卖双方都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买主的惩处。  据介绍,从去年4月9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至10月12日仅半年的时间里,全国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717起,解救被拐儿童2008人,其中298名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  “近些年来,我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重大措施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李国铃说,“但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看到,半年解救被拐儿童两千多人,也反映出当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变本加厉的严峻态势。”   她分析指出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较大的买方市场,而且目前买方几乎不用承担违法成本;高额利润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作案风险小,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比较容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  “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一旦孩子被拐卖,不仅对儿童身心摧残大,对家庭打击大,而且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也大,甚至会在部分人群中造成恐慌情绪。”李国铃说。  她强调,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详细规定了儿童享有的权益和侵犯儿童权益应担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必须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条第五款又规定:“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李国铃了解,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中,全国至今很少有买主受到处罚的,有的买主不仅没受到处罚,反而要求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再花钱将孩子买回去。  “这就造成在法律上买方几乎不负担任何违法成本。”李国铃指出,买方市场的存在正是拐卖儿童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对买主处罚过轻或根本不处罚,无法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为此,她建议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被拐儿童的收买者,首先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只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不能不处罚。  “买卖儿童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践踏,是法律所禁止的。”李国铃指出,只要侵犯此项权利就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只有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取缔“买方市场”,才能从源头上根除此类犯罪的发生。  李国铃还提出,现在打拐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但在公安系统内部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打拐机构,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投入的时间、精力也不够。她建议参照禁毒工作,在公安系统内部建立专门的打拐机构,选派专业人员、提供专项经费,专司打拐工作。  “打拐工作应建立长效机制。”李国铃说,要有一整套的办法和措施,对拐卖行为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  建议人大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要将打拐工作列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之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李国铃建议,要严格奖惩制度,对拐卖案件高发、频发地区,要给予特别关注,甚至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李国铃建议,建立市、县、乡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四级监控网络,对来路不明的儿童进行登记调查。公安、民政、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作为,主动对街头乞讨儿童或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的人员进行排查,对购买儿童从事乞讨活动的要依法严惩。  她指出,打击拐卖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或某些部门难以根治这类犯罪,必须要发动群众的力量。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和群众的识别能力。还要建立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制度。  “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公开性的特点,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个被拐儿童信息系统。”李国铃建议,公安部门在接到报案后的第一时间将被拐儿童相关信息在网站发布,被拐儿童家长、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可以通过网站发布被拐儿童或收容儿童相关信息,其他人可以通过这一网站提供相关查找线索,提高相关信息的利用率。  李国铃最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一次涉及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在立法层面予以解决,为打拐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法制日报北京3月13日讯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2010新浪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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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14-4-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出生,手指模没长好,可以打脚指模。婴儿出生, 香港医院是打脚指印认定身份,国内医院应该效仿。DNA成本太贵,手指模简单便宜,容易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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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鱼座123 发表于 2014-5-5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么大个国家,可以让人贩子这么猖狂,没有经费不是理由,国家现在闲钱这么多,怎么就不能抽出一点点来为孩子们做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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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4-5-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似被拐请报警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他们的命运在分秒间被改变——离开摇篮,失去母亲,有的被千里转卖,有的流浪街头,有的被暴力和药物伤害,有的被迫卖花卖艺、行乞偷窃……
  他们还只是稚嫩的孩子。你的一条线索、一个报警电话,可能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
  国际失踪儿童日,微博之力,帮宝贝回家!

  @央视新闻:如何识别儿童被拐?
  1、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或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2、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所致;
  3、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
  4、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
  5、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所带小孩却浑身脏乱;
  6、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
  7、男人怀抱小孩,没有女性陪同,表情紧张、可疑,或怀抱婴幼儿的女子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也不喂水;

  8、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者专门看管行李;
  9、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妈,而随行大人神情紧张,表情极不耐烦,极力制止。

  @陈士渠:公安部打拐主任陈士渠转发了这个帖子并指出: 不是所有失踪案件都要等24小时才会立案,儿童失踪要立即报案,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及时报警,在保护好自己前提下拍摄正面、清晰照片,最好能拍到随行的大人; 不要随意在网上发布照片,以免招致犯罪分子报复或将被拐儿童转移。
http://news.163.com/14/0526/06/9T5CG14U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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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万里502 发表于 2014-5-3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能够加快打拐,抓一个杀一个,别给他们一帮人留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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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4-6-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现场支招,如何识别身边的拐卖以及防拐卖

 今年4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破获一起跨省拐卖妇女案件。家住沙镇的袁某等几人与四川籍的几个人合伙,由四川籍的几个犯罪嫌疑人在四川诱骗智力有障碍的妇女至聊城,然后再由袁某等人伺机以7-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从中牟利。所幸被拐卖的妇女辗转与警方取得联系,目前已经成功解决出3名被拐卖的妇女。
  近年来,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有数据显示,受警方打击力度的影响,我市的发案率逐年下降,今年与往年同期相比已经下降了8成左右,但是相关案例仍时有发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止身边发生这样的悲剧,犯罪分子一般使用什么手段,如何识别身边的拐卖,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又应该如何自救?6月4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民警走上街头,为市民现场支招,讲解“防拐攻略”。
  预防: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家长教育不可忽视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采用诱骗、威吓、麻醉或者强迫等手段,拐骗、拐卖或者绑票敲诈勒索钱财,给许多家庭造成空前灾难。要避免发生这种灾难,固然需要有关部门强化治安措施,但自身的防范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是儿童,作为儿童保护让人的家长,必须及时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更要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首先告诉孩子,一个人在家时,要把门窗关好,不要让陌生人看出家里只有孩子一个人,并告诉孩子,父母不在家千万不要为陌生人开门,父母要掌握孩子每日的行踪,外出最好有同伴,尽量走大路,不要走小道,不要在偏僻和荒凉的地方玩耍,孩子上哪儿去,何时回家,父母都要知道。”民警现场讲解,其次,要教育孩子,父母不在身边时,不要通信陌生人的话,不要吃陌生人给的食品,更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出去玩;要告诉孩子,特别是女孩,只有医院的医生、护士,家里的父母和最熟悉的亲人才能接触她的身体,如果别的人这样做,孩子应尽快避开。
  第三,告诉孩子与父母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的住址及工作单位电话,并设法让孩子同邻居和周围居住环境的人熟悉起来,如果需要帮助,孩子知道应该去找谁;告诉孩子记住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的全称。并教会他们有事打紧急电话。平时,父母要准备好一套孩子的近照、牙科记录和指纹等资料,以备万一急用。如果发现孩子始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因犯罪分子的恐吓而屈服,以至于贻误有利战机。
  作为成年人,在外出找工作或者上网交友、外出游玩时,是一定要提高警惕的。“如果想要外出找工作,应该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不要轻信非法的小报以及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最好是结伴同行,不要随便跟不熟的人去陌生地方。”民警说,在上网交友、外出游玩时,应该与陌生人保持距离,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要贪图便宜、不要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在外出期间,最好把自己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
  手段:套近乎、哄骗、暴力抢夺都是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
  活动现场,一位市民告诉民警,几年前她身边的一个朋友在抱着孩子在外面玩,接连几天都会遇到过一个陌生人,一直在跟她套近乎,慢慢朋友跟她熟悉起来以后,这个陌生人就把话题转移到孩子的身上,还要帮她看管孩子,遭到朋友的拒绝后,这个人就走了,此后再也没有遇到过。“那段时间很多地方都说拐卖孩子的事,我们都感觉这个人挺可疑的。”该市民说,她最关注的,就是犯罪分子拐卖儿童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这么多年的经验,我们总结了四点。”现场民警介绍,首先就是哄骗、诱骗无家长看管的儿童。案犯使用上述手段,一般是先找准目标,通过一段时间观察,确定儿童身边亲人无暇照顾,然后再跟小孩接触,以买糖果、买玩具等名义哄骗儿童,得到儿童信任后伺机将其带走并乘交通工具离开。
  其次是骗取家长的信任,趁其不备将小孩抱走。此类犯罪嫌疑人通常有预谋地租一间房,再找机会接近房东或者邻居,跟其聊天、“认识”,充当热心人,待取得信任后,趁房东或者邻居防范意识减弱时伺机作案。此种案件,部分事主由于忙干活或者想打麻将等原因,亲手将自己的小孩交给这些犯罪分子看护,当发觉失踪时,才知上当受骗。而此时,事主也只是知道案犯的性别、样貌和口音,其他科提供的情况几乎为零,这给破案带来极大的难度,也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狂。
  “向身边的熟人下手,也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种手段。”民警介绍,此类案件,小孩及其家属与犯罪分子都互相认识,毫无防范之心,犯罪分子乘小孩的监护人疏于防范时讲小孩偷抱走或者拐走。
  最后就是使用暴力手段,盗抢婴幼儿。近年来,随着拐卖儿童成本的增加,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逐渐向隐秘、暴力化发展,出现盗拐、以暴力抢夺儿童的犯罪活动。
  识别:多种情况,帮助大家识别身边的拐卖
  近几年,市民栾树春和妻子付茂玉对于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比较关注,在网上,他们一直在呼吁大家,如果发现身边有乞讨的儿童,拿出身边的手机等把现场的情况拍下来上传至网上,或许就可以帮助家中有失踪孩子的父母找到自己的孩子。
  在这次的活动现场,栾树春就他们的工作与现场民警进行交流。民警也在现场介绍了识别身便拐卖犯罪的方法。
  首先就是在街上乞讨、卖艺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儿童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将儿童放置在冰冷的地面或者暴晒,对儿童的健康不管不顾;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用铁索、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者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者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一名大人带多名采集儿童乞讨等,市民应该及时拨打110与警方联系。
  此外,如果在车站或者车上遇到怀抱婴幼儿的女子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也不喂水;男人怀抱小孩,没有女性陪同,表情紧张、神情可疑;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人员专门看管行李;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妈,而随行大人神情紧张,表情不耐烦,极力制止;男子带一名或多名妇女随性,妇女显得惊恐不安,不敢言语等情况,也有可能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自救:不放弃,需找机会与外界取得联系
  在破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中,有很多是受害人与警方取得联系,自救成功的。那么一旦我们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自救?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发现被骗,应立即想人多的地方靠近,并大声求救。”民警介绍,如果发现已被控制人身自由,保持镇静,设法镇静,设法了解买主或所处场所的真实地址(省、市、县、乡镇、村、组)及基本情况。
  此外,还可以向人贩子、买主及其相关人员宣讲国家法律,告知严重后果,司机外出求援或逃走,或者找合适的机会,采取写小纸条等方式向周围人暗示自己所处的处境,请求外人帮助,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最主要的,是受害人不要放弃,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通过网络等一切可与外界联系的方式尽快报警,说明你所在地方、买主(雇主)姓名或联系电话。”民警强调。
  (记者 马玮 通讯员 付朝旺)
http://news.lcxw.cn/liaocheng/shehui/20140605/548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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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封雪狼 发表于 2014-6-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09年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投入战斗,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带动下,民政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百姓等社会各界纷纷也加入此次专项行动中,此类犯罪虽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视法律与政策于不顾,顶风作案。从2010年“打拐”专项行动中民警破获的拐卖儿童案件情况看,此类犯罪呈打而不绝、禁而不止之势。因此,正确认识和研究当前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起因及对策,对于进一步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市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

拐卖儿童犯罪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给全市社会进步和对外形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市的拐卖儿童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纠合性突出,团伙共同作案是主要特点。由于该类犯罪从被拐到出售,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犯罪分子一个人难以独立完成,所以共同作案是该类犯罪的普遍规律。犯罪嫌疑人多系本地与外省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甚至出现婴儿亲属自行带到买主家中出售等新趋势。如2009年11月5日,刘科军就将其女儿刘玉梅生的男婴以48000元的价格卖于他人。

二是组织化加剧,出现集团化、职业化犯罪倾向。从近年来发案情况看,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一般以家族或同乡为主,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职业化特点明显,分别有专人负责收购、盗抢、转移、转卖,形成了犯罪形式相对固定的“产、供、销”一条龙专业化网络。

三是反侦查意识强,给查缉、打击带来困难。犯罪嫌疑人之间攻守同盟严密,组织分工明确,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拒不交代婴儿来源,均称系不认识的人叫其帮忙带婴儿去外地或从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使公安机关在查找婴儿来源、打击第一贩婴者等方面困难重重,如2010年我市破获一起市局挂牌的案件中,四川籍的曲木尔也等人贩子先窜至山西省或云南省与山西或云南籍的犯罪嫌疑人交易婴儿,然后再卖至四川、山东及江苏等地,而处于上游环节的山西或云南籍人贩子全部以假面目示人,根本无从查起。

四是区域性特点突出,难以查清全案。由于本地人口稠密、经济相对富裕且计划生育抓得较紧,造成一定比例的男女失调,成为“买人”的市场,而西部及边疆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成为“卖人”的市场。人贩子往往从四川、云南、山西、内蒙古等地低价拐卖当地故意超生的婴儿到我市,案件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广,加之婴儿感知能力受限,无力表达,人贩子又多以婴儿父母的身份示人,超生婴儿父母不会报案,即使找到婴儿父母也会因害怕超生事发导致罚款而不如实作证,这些都给查清全案带来了极大困难。

五是解救阻力大,安置被拐卖儿童困难重重。由于每个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经过长时间的养育,都已经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客观上都存在着“法、情、理”的矛盾冲突,部分被拐婴儿还已经被计生部门罚款并凭伪造的证明安上了户口,解救不当,极易造成流血、上访、闹事等问题。同时,被拐婴儿多系超生或未婚所生,在不能查清其是否被盗抢而来的情况下,这些婴儿解救出来大多无人认领,即使按规定将其移送有关部门也是困难重重。

二、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工作矛盾进一步凸显,造成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

一是买方市场较为广阔,部分群众思想僵化落后。在广大农村甚至部分城镇家庭,由于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男孩的家庭一旦超生不能如愿,便花钱买儿续“香火”,一些有男孩的家庭又想“儿女双全”,也有的买主是有生理缺陷不能生育,还有的是孤苦一人想拉扯孩子养老,这就形成了一个广阔的购买拐卖儿童市场。

二是卖方市场成本较低,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徐州地区交通发达,人员流动大,为拐卖儿童犯罪提供了便利。同时,由于人贩子拐卖儿童的投入少、报酬高,贩卖一名婴儿利润可高达2万元,使得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三是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打拐工作面临人财物方面的困境。此类犯罪大多属流窜犯罪,甲地拐、乙地藏、丙地卖,拐出地多为云、贵、川和内蒙古一带,涉案区域广,案情复杂,一个案件往往涉及数省若干县市,行程数千公里,需要足够的警力和经费才能保证打拐工作的顺利完成。面对案件多发的情况,在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外地人贩子大多逍遥法外。

四是基层工作不力,甚至助纣为虐。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不力,作风不扎实,怕得罪人,即使发现外抱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基层组织育龄妇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发现不了,控制不住,从而导致本地超生、抢生现象;有的收买者为逃避打击,包庇上线,离家出走以躲避侦查;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对拐卖、收买儿童犯罪熟视无睹,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的计生部门、医院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手续不全,仍然为被拐卖儿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用形式上的合法掩盖事实上的犯罪,致使此类犯罪愈发猖獗。以上因素的存在造成了此类犯罪的查证困难,影响了案件的侦办,加大了此类犯罪的打击难度。

五是法制宣传不够,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群众认为收买儿童算不上犯罪,有的村干部为村民收买儿童牵线搭桥,居然还认为这是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缺乏力度和声势,特别是在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严密管理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在认定和处理被拐卖儿童犯罪时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一现象,使这类犯罪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处。

三、工作对策

拐卖儿童犯罪,给不少家庭造成了悲剧和不幸。从目前该类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看,治本之策是从源头、市场、中间人等环节实施一条龙治理工程。

一是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反拐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拐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警种间的配合,坚持把“查上家,打下家”结合起来,互通情报,顺线追踪,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效防范、严厉打击拐卖犯罪,积极解救、安全遣返被拐卖儿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动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宣传、民政、财政、计生、卫生及工青妇等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计生部门更要发挥好点多、面广、线长、信息渠道广阔的优势,及时发现拐卖儿童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市县、乡镇、村队,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力量,全面抓好防控建设,最大限度地遏制拐卖犯罪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效管理,动态把握,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阵地控制能力。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否深入人心,能否让群众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基层组织是关键,因而必须把基层组织建设好,使基层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各派出所要抓好秘密力量的物建,加强基层阵地控制建设,快速有效地捕捉到此类案件的信息和线索;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应积极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教育宣传和治安防范工作,从而有效地建立由治安积极分子、农村基层干部、派出所民警组成的案件信息搜集和治安防控网络,确保信息通畅,真正做到预警先知,打防结合,有效地控制本地拐买人口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大投入,政策倾斜,努力提升“打拐”保障水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必须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开展打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解决打拐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防止因经费困扰而造成打击不力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在人员、编制方面向公安机关倾斜,想方设法解决公安机关办案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打拐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宣传,公开警示,坚决切断买方市场的源头。结合普法活动,广泛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法律观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宣传“打拐”案件和成果,结合典型案例对农村群众进行警示教育,显示法律威摄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从买方市场入手,依法加大对买主的法律追究和惩罚力度,使买主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对于符合解救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解救,打消收买者被处理后可以临时代为寄养的念头,从源头控制买方市场,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五是强化协作,搞好配合,共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调“卖方地”公安机关支持、配合开展打击工作,将“卖方”和上游人贩子纳入严打范围,压缩“卖方”市场,从“源头”上打压其生存空间;加强与铁路公安、公路客运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大力加强对携带婴儿人员的盘查,发现可疑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力争在“运输”环节查获一批人贩子;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力争在“查体”环节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加强与计生部门的配合,托清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外抱嫌疑人员底数,为“打拐”开辟案源;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妥善做好被解救儿童的安置抚养工作;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对“打拐”犯罪的共识,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掀起打拐工作新高潮,为构建平安和谐新沂做出积极贡献。

(新沂市妇联供稿)
http://www.jsnxetd.org.cn/show/t ... 75af5fb73455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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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男 发表于 2014-6-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看了[宝贝回家]我都不敢带我的两个孩子出门了,每天晚上都会摸摸他们的小脸,亲亲他们的小嘴,那种感觉好担心啊!孩子要继续找,但也千万不能再丢了呀!什么都没有孩子重要,孩子就是家人的命呀!我的眼前仿佛看到了,一个个家庭因为孩子的丢失而无了生气,也仿佛看到一个个被坏人拐走,而害怕恐惧到无助痛哭的孩子呀!不要再让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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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山哥 发表于 2014-6-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安部做所有国人的DNA资料,也许被拐的妇女儿童都会很快找到家。这样做的可能性有吗?我觉得,现在咱们国家已经富裕了,应该并且必须做一下这方面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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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百合 发表于 2014-6-1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冰封雪狼 于 2014-6-12 10:34 编辑

没有比群主说的更让人深思的了!看来群主有着过人的智慧与见识,学习了!顺便让更多的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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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ys 发表于 2014-6-1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呀,因为家里有大宝,而最近小区附近说有拐孩子的特提高警惕上课。哎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呀。那些人贩子会下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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尙棣先生 发表于 2014-6-1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eibo.com/3211549633/B9hYX1Jgk?mod=weibotime 新浪微博  让正能量信息传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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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奶奶 发表于 2014-6-2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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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湘 发表于 2014-7-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顶顶顶。。。
出生人口都要打指模。
让每个出生的孩子都进入DNA库,保存脐带血.让每个街头的孩子都做DNA检测,每个市成立检测基地,平时的费用固定交纳,相信每个做父母的都会交这个费用.也是个巨大的商机.完全应该参考先进国家的做法.政府太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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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湘 发表于 2014-7-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国政府要重点重视拐卖以及乞讨儿童,政府在那里?社会上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让人民怀疑政府的管制能力,让人民没有安全感。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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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15-11-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一点:不需立法买家有罪。被拐孩子的买家其实已经犯了非法拘留罪。为何没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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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 发表于 2015-11-1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机制。方便新生儿出生后就能够及时准确的采集DNA、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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