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希望能探讨日益严重的拐卖孩童问题。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可行的对策。
拐卖孩子自80年代开始增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计划生育这项国家政策。计划生育让男孩需求增加,有需求就得有供应去满足。而供应方面,中国的收养政策太苛刻了,让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单单这一条已经让想通过正当程序收养男孩的望门兴叹。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
此外,拐卖孩子的相关刑法落后,起刑点低,惩罚不严厉,起不到阻嚇作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对来说,犯罪成本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传销和绑架其实本质上没分别,但是一换名词,罪名和惩罚就不一样了,这是法律上的荒谬。拐卖这罪名在其他地方不知道怎么说呢?这可能是中国才有的罪名。而且抓到了多招认拐卖一个就多一条罪,刑法不合逻辑,没有人会傻哈哈地招认自己多拐卖了个孩子。
社会转型,人人向钱看的同时,不少儿童也不幸成为这股潮流中的牺牲品而被利用来乞讨。象最近找到的罗鑫,被附近一无亲人无经济收入的老头用来乞讨三年,脸上都是伤。可怜的小孩都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为什么会这样。菏泽6岁女童彭菲菲,被迫乞讨1年零9个月后,在火车站广场乞讨时,却奇迹般地巧遇自己的叔叔。不知道该说这两位儿童是幸运还是不幸运。被拐的儿童都是随机的,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大大不利。利用儿童乞讨已经犯法,可是有法却无执法人员执行,法律如同空设。以破案率来看功效的结果是:失踪家长报了警而警察不立案,因为破不了案,立案会影响年终破案率,此外拐卖孩子说成是捡来的孩子就连调查都免了。基层警察对小罪案的忽视,犯了法却没有得到惩罚,形成小罪案越来越多,这就是“破窗理论”。而部分警察更对志愿者刁难,认为志愿者都是给警察带来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拐卖都是跨地区的,地方警察破一个拐卖案,成本太高。中央也不能补贴。拐卖基本都是跨省的,如果由地方警察来办,经费是一大问题,其二是跨省的执法权问题。而就算找到被拐儿童而缺乏中央的统筹,缺乏信息渠道的交流。孩子找到却找不到家长,结果最后孩子不知道流落福利院还是流落到街外。更严重的是个别害群之马,贪污的警察,向家长索取费用。这都不是稀少现象。
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黑箱里操作,孩子都不知道到那里去了,部分走失的孩子结果被收养到了美国。宝贝回家最近一个成功案例,被收养到了美国的靳甲成,就是一次在车站和父亲走失,然后进了福利院,然后被收养到了美国。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因为一次不小心的走失,而命运可以从此改变。从这个案例来看,说福利院是中国合法的人贩子,不为过。
另外,收养的不正规化,让孩子可以象货品在民间半合法地转来转去,这样就难以对买主施加刑罚。互联网上借收养孩子而收取营养费,变相卖孩子的每每皆是,仿如平常的商业活动。收养的不正规化,也让不少社会大众有误解:以为卖自己孩子没罪。而警察对卖自己孩子的也是警告了事,更加深这种错误认识。
现在有小孩子的家庭,人人自危,都带着警惕眼睛看着陌生人。
相关对策 在政策方面: 1)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政策,这基本没有改变的空间。
2)解除收养的苛刻条件。开放收养,让无家可归的孩子得到照顾,让没有男孩的家庭得以满足需求,这是双赢的政策。
3)提高刑罚。所谓绑架,拐卖,传销,性质相同,理应同罪。
4)收养正规化,惩罚买主。收养正规化后才能惩罚买主。
5) 出生人口都要打指模。一个生命的诞生,就是一个身份的开始。中国的身份管理还处于落后的水平。我认为,中国的身份管理处于落后,一是中国长期忽略身份的管理,二是因为缺少对生命的尊重。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死和生都应该得到相关的注册。如果一个人有刑事案底,将不能担任一大堆相关职业,或得不到贷款,或得不到工作,这对社会的稳定将起重大作用。以现今的科技,国家拥有的财富,建立身份确认系统不是件难事。身份确认是维持社会稳定和信用成本的基本要素。
6)人口登记(身份管理)从警察分工内分出来。成立另外的机构单独来负责,不能再由警察来管,身份确认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成立独立部门来办好这件大事,可以让社会和国家更稳定。另外也可以避免警察权利过大。此外,因为警察部门需要用到这个资料库,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和防止资料滥用的问题。
7) 强制收留乞讨流浪儿童。既然社会上乞讨的儿童人人都知道背后有成年人控制,为什么政府还不做为?人民看见乞讨儿童,会问:政府在那里?社会上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让人民怀疑政府的管制能力,让人民没有安全感。
警察方面: 1)针对警察的不做为,媒体可以起着关键的监督作用。因为基层警察不尽责,才有了宝贝回家志愿者。希望公安部有一天能明白志愿者的角色。公安部指令下到基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敷衍上级,公安部等于跛腳鴨。志愿者可以做到搜集线索和情报,监督基层警察的作用。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效法他国,成立专门的中央警察部门负责绑架案(包括所谓的绑架,拐卖,传销)统一处理相关案件。
3)对于警察的贪污,也只能效法国外,成立独立监督警察的部门和加强舆论的监督。
4)公安部成立统一的失踪人口DNA资料库。主动要求进库的,建议可以让当地警察收取公安部规定的手续费,一来让当地警察有动力,也减轻当地公安办公成本,二来杜绝因免费引起的滥用。免费当然好,但从现实出发,收取固定的手续费更可行。对于被动检验的未成年人,则维持全部免费。被收养的儿童必须得进DNA资料库,然后才发收养证。另外,管理DNA资料库的应该给每位进库的发书面通知和编号,不然有没有进去公安部的DNA库都不知道,增加相关家长和寻家人员不必要的困扰和重复的检验。这个DNA库的正常运作,将是家长寻回孩子的一个希望。
其他: 1)福利院和救助站的孩子照片资料必须公开或上网。
2)开放民间收养福利机构。既然官方的福利院花了政府的钱,又办得让人骂,那就让民间的福利院更能容易地办起来。这样政府又省钱,又避免被人骂,双赢。
大禹治水以疏导为主。减低收养门坎,让想得到收养男孩的家庭得到孩子,就如需求的洪水让开放收养的政策而得到疏导,而同一时间让无家可归的孩子得到新的家庭,这样是双赢的局面。收养的规范化,也让惩罚买主变得可行。提高拐卖刑罚,这等与提高犯罪成本,让犯罪的人有所顾忌。中央统筹信息,协调行动,这样更有效率。身份管理,可以稳定社会,不容忽视。一个孩子的丢失,影响围绕着这孩子的一大片人,影响社会的稳定。失踪的孩子都是随机的,如果孩子没有一个基本的安全环境,和谐社会是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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