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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之光—对话“宝贝回家”法律顾问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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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8-2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想之光—对话“宝贝回家”法律顾问张志伟

                     文 _ 林天宏

 

    Q:“宝贝回家”有没有注册?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A:“宝贝回家”是2007年4月在吉林省通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是一个民间志愿者组织、独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团体。

    Q:“宝贝回家”目前正在筹集“救助专项资金”,向社会寻求帮助,这和之前的方式完全不同,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A:过去“宝贝回家”不接受任何社会捐助,完全是公益性的,所有费用都由网友承担,是担心捐助会影响行动的公益性。但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有些保守和落后。如今,要把公益事业做好,就要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进来,这样才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志愿者协会是否能保持公益性不在于是否接受捐助,而在于运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Q:目前资金筹措的情况怎样?有没有印象深刻的募捐?

A:协会在广大热心人士和媒体的支持下,筹措到了一些资金,但仍然非常有限。2009年6月27日,湖南的崔伟、刘玉玲及家人向“宝贝回家”捐助6万元,是协会目前获得的最大一笔捐助。最近,北京志愿者在为乞讨儿童、来自湖南的张宇开展募捐活动后,很多热心市民给予了无私的帮助。一位通州的七十多岁的大爷拄着拐杖送来了500元,北京某幼儿园的孩子们捐助了近万元,一位捐1200元的祁奶奶,今年92岁了,当时她的护工也捐了100元。

    Q:资金如何接受大众的监督?有没有公众对此提出过质疑?

    A:为了保证“宝贝回家”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协会对捐助的社会资金及资金运用均实行透明操作,所有账目均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请审计部门对往来账目依法进行审计。

目前未受到质疑,但协会还需要在规范化和透明化上不断改进。

    Q:失踪儿童难以寻找,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A:中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登记平台。2005年的一份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安徽等地已建立了“失踪人口信息网”。如武汉从2001年10月开始就建立了“失踪人口信息管理库”,除了收集已报案的失踪人口外,还把各种媒体、寻人启事、小广告上登的失踪信息收集到库里。这个系统虽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容量太小,二是地域局限性,效果不是特别好。另外在民间,由个人创办的民间寻人网络组织如“宝贝回家寻子网”“110寻人网”“中国联合寻人网”等网站,由于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建立的信息平台,覆盖面较小,信息量也有限,有些收费网站的费用过高,所以寻人的成功率非常低。

    据了解,作为公安部“金盾”工程之一的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近年已经在建设之中,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统一、信息全面、完善、全国联网的失踪人口信息登记制度仍未成形,这给寻找丢失儿童带来很大的困难,也是公安机关鉴别流浪乞讨儿童真实身份的障碍,由此难以有效地追究相关不法分子的责任。

    Q:人们很难相信一个人会完全不计目的去做一件事,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A:不计目的?每个人做事都有目的。志愿者都有各自的家庭,大部分志愿者也都有孩子,无论谁家的孩子丢失,我们都感同身受。他们参与公益事业,是希望让破碎的家庭能够团圆,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母亲的怀里感受母爱,每一个家庭都平平安安、团团圆圆,也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呼吁和宣传,推动政府加强儿童权益保护,为每个孩子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Q:作为一个律师,你认为自己在这项工作中获得了和失去了哪些东西?打算一直做下去吗?

    A:作为一个律师参与其中,痛并快乐着。一方面,从事公益占用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难免会影响我的律师工作甚至收入,而且每天接触大量的事例,也让我身心备受煎熬;但另一方面,从事公益让我帮助了很多素昧平生的孩子和家庭,认识了很多拥有爱心的善良朋友,让我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喧嚣世界找到了一份难得的平静,是一份心灵的收获让我乐在其中。同时,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正在影响和推动着中国在儿童保护领域的法治进程,也让我备受鼓舞。做律师、做法官只不过是法律工作者谋生的手段,而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才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梦想,我想我正在为梦想努力着,所以我会长期做下去。下一阶段,我的工作重点有两个,一个是为“宝贝回家”的专项基金募集更多的资金资助志愿者们救助更多的孩子;另一方面,就是希望在打拐、流浪乞讨儿童救助、收养制度、儿童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做一些制度化的研究工作,为国家在这个领域的法制建设做出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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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8 10:34
很好!希望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能更完善,希望所有被拐骗的孩子都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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