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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正当的法律环境才是关键,志愿者们!大家行动起来,尽快让“全国人大”立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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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不离 发表于 2009-11-1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妇女、儿童被拐卖,一大根源就在法律有纵容买主的错误规定。即修订刑法241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要行动起来!尽快让“全国人大”立即修订刑法241条第六款,将纵容买主的错误规定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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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8 03:06
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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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前前 发表于 2009-11-1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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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hdlyy 发表于 2009-11-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们大家要团结和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提请和敦促,“全国人大”立即修订错误法律!这样才是治本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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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空 发表于 2009-11-18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立即修订刑法241条第六款错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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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 发表于 2009-11-18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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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发表于 2009-11-1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修订刑法,必须要在人大会议上通过,我们在这里呼吁是没有用的.得说服立法者.他们不见得了解这些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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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30 12:2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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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4 22:47
领导的子女没有被拐卖,所以对这些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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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情人生 发表于 2009-1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有些地方是有问题,但是问题的根源不是妇女儿童不愿意回到原户籍地,而是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时间导致了被拐的受害人对新环境由开始的无法脱离、到无奈、再到认可,到后来法律规定的不愿意回到原户籍,说明了什么?他们开始就愿意吗?只能说发现他们的时间太久了。这些结果是难道只是法律不健全的原因造成的吗?如果法律是健全的而像现在一样普法只是一种形式又能怎么样呢?如果有有健全的法律依据,如果有庞大的普法队伍,这些悲剧发生的可能性是相对会降低好对倍的,修改和完善法律和法规是必然要进行的事情,但是普法应该是迫在眉睫的,应该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的活动。法律法规是惨剧发生后的唯一依据,但是普法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政府部门不能把普法只是只是当做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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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发表于 2009-1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买和卖同样要严惩!只有杜绝买家,才不会有卖家。没有了卖家,又怎么会有拐卖的行为呢?阻止任何事情要从源头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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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熊吗 发表于 2009-1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反应到人大代表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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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熊吗 发表于 2009-1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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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7 23:2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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