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尾陆河县新田派出所,今年4月27日被警方解救出来的1岁男婴如今由所里一位好心的民警大姐暂时抚养,新田所所长告诉记者,他们辖区属于农村,没有福利院,所以只能自己想办法。“我们的民警也是好心,把孩子带回自己家照顾,但这总归不是长久的办法,还是要找到父母。”所长向记者感慨。
还有的小孩重新回到养父母身边,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孤例。2003年昆明“10·8”专项打拐斗争后,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历了警方的解救之后又戏剧性地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而10个孩子回到昆明后无人认领,最终成了福利院里的新孤儿。
在东莞,在没有亲生父母出现的情况下,原来的养父母表达了继续抚养小孩的意愿。在尚无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警方同意了,但坚持一个条件:一旦小孩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养父母一方必须将小孩退还。这一点也被明确地写进了公安机关与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中。
“从职责上讲,我们把小孩解救出来,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们的任务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善后工作难度更大,我们是凭良心在做事。”一位基层打拐人士向记者坦言,惩罚了犯罪痛苦却在继续,这样的情况谁也不愿意看到。
养父母代养鼓励买方市场?
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能纯粹依靠打击拐卖人,同时还需要控制需求方,执法政策不能纵容这些人。通过买卖儿童的方式给家庭增加一个孩子,构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买方市场。
公安部2000年《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在一些个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可以成为孩子的合法领养父母。
可问题是,在没能找到孩子亲生父母的情况下,孩子由原买主继续抚养,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十分尴尬的选择;这在某种意义上不正是默许了买方市场的存在吗?
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个不规范的权宜之计显然存在不少隐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些买主并没有获得监护人地位,只是警方承认的暂时收养人;第二,双方签订的收养协议其合法性、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第三,被收养孩子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小孩在受教育、就医等方面就会面临很多问题;第四,买主重新领回孩子,会造成更多人的侥幸心理,削弱打拐及惩治人贩子的威力。
谈到买方市场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鞠青同样认为“送回买主父母家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能纯粹依靠打击拐卖人,同时还需要控制需求方,执法政策不能纵容这些人。不过鞠青也强调,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具体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范愉则分析,在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很多人还保有一种多子多福或者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当他们没有办法正常生育的情况下,就希望通过一种简便的方式,通过买卖儿童的方式给家庭增加一个孩子,构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买方市场。
在警方严打拐卖犯罪、公开通缉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要从源头上堵住拐卖小孩,必须摧毁买方市场。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安成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现行法律并不利于控制买方市场,《刑法》中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但同时也设置了“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警方如何为儿童寻亲人?
警方破案抓获了人贩子后,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问孩子从哪拐来的,还拐过哪些孩子,拐到哪去了。警方会顺着被抓获的人贩子往下追,有很大一部分孩子找到了自己的家庭,已经被送回父母身边。
对那些还没有线索指向是从哪个方向拐卖来的孩子,我们就要建立数据库。这个打拐数据库有两方面的数据:一个是丢失孩子的家长的数据库,另一个是失踪和被拐卖儿童的数据库。这两个库的数据每天都有新的数据补充进来,也时时在相互进行比对。比如说,每个方向的数据录入的时候,都会与另一个库的数据进行比对,这两个数据库是全国联网的。
如果发现了重点线索,警方还要继续复核。比对所需的时间与各地实验室的条件有关系,快的五六个小时,一般十几个小时,最慢的不会超过24小时。
我们呼吁孩子的家长尽快到公安机关留取血样,为找到自己的孩子提供线索。采血以后由地市级的DNA实验室把血样进行比对检验,进入数据库。整个采血检验比对过程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孩子的毛发之类的东西也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我们可以用孩子的DNA来比对查找孩子,这样更快。
案例
回家的路花了整整五年
2003年,东莞市连续发生多宗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子女失踪案件。2004年6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一举捣毁了以刘某秋为首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他们从全国各地寻找孩子来源,层层转手赚取暴利。2004年8月,警方解救出被拐儿童11名,其中4人当时未能找到父母,小龙就是其中之一。
小龙的父母在东莞高埗镇,以贩卖蔬菜为生。父亲顾明回忆,2004年1月29日早晨,小龙就脱离大人的视线一会工夫,就再也没回来,两人报案之后却没有到公安局了解情况。2004年6月1日,“6·1”系列儿童拐卖案告破。8月份,警方将小龙从汕头解救回东莞,然而警方却发现无法比对上小龙的DNA血样。当时,警方在各大媒体上多次公布小龙等4名未找到父母的儿童照片、信息等,但是顾明夫妇平时却从不看报纸和电视,也就无从知道自己的爱儿已被送回东莞。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温暖,东莞市公安局经与市民政局商讨,根据《收养法》有关规定,准予原养父母陈某夫妇继续暂代抚养小龙,但如果寻找到小龙的亲生父母,陈某夫妇必须将小龙交还其亲生父母。
直到10月28日,各大媒体刊登被拐儿童寻亲的报道,顾明的朋友看到报纸上登出的照片,觉得其中一人很像小龙,顾明夫妇就连忙赶来相认。经过DNA数据比对,编号为16的孩子被证实为东莞高埗镇菜贩是顾明夫妇的亲生儿子小龙,小龙也成为60名儿童中第二位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小龙最终还是与父母相认了,回家的路花了整整五年的时间,失落的亲情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复。
http://news.online.sh.cn/news/gb/content/2009-12/08/content_3242012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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