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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广南4人拐卖弃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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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10-1-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刊讯 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因拐卖一名被弃女婴,广南县坝美镇龙那村的王明被判犯拐卖儿童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坝美镇坝翁村的张芬(女),犯拐卖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那洒镇魁母甲村的陈新,犯拐卖儿童罪(未遂),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那洒镇龙邦村的杨丽(女),犯拐卖儿童罪(未遂),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份,王明与陈新在广南县城车站附近认识,并互留了电话号码。陈新欲购买婴儿,便打电话叫王明联系,王明又叫张芬帮助寻找。2008年11月18日,张芬找到一名女婴。据张芬供述,该女婴是她捡得的弃婴。之后,张芬打电话给王明,并讲好女婴的价为4000元。当天下午,王明将女婴买回。当夜,王明将女婴藏在村里一个岩洞中,同时给陈新打电话,双方讲好5000元钱成交。陈新要王明将女婴送到广南县城附近交易,并准备花钱请杨丽一同到广南把婴儿送到砚山卖。11月19日14时许,王明将女婴装在包内,叫儿子王某(另案处理)将女婴送往广南县城,在广南县东风水库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王明的供述,公安机关将张芬3人分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4人以出卖为目的,运送、接转、买卖婴儿,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文中人名为化名)(蒋占文)

http://www.wsdaily.com/newinfo.asp?ContentID=1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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