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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家长工作群的志愿者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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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发表于 2010-3-1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请志愿者了解普通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区别的建议,

以便更好帮助家长

     人口失踪案件派出所(民警)就能受理,一般仅登记在公安内部网上,不做侦查,是被动等待线索。儿童失踪案件,根据公安部要求一律无条件立刑事案件,由刑警队负责立案侦查,这两类案件性质不同,公安投入的力量也大不相同。目前,仍有大部分基层公安不知道公安部的通知精神,造成贻误破案时机,被动等待线索,很多案件因此无法侦破。鉴此,我们的志愿者首先要通过家长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并起到有效宣传督促作用。



3月6日,山西晋中6岁女孩梁紫苑失踪。此案发生后,当地公安局刑警队、派出所以没有接到通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不立案(他们确实完全不知道公安部的规定),3月8日反映到公安部-山西省厅以后,当地公安仍然搬出《刑法》告诉家长这个不符合有证据才能立案的规定,并且说立了案子以后破不了案不好销案。当地公安的做法完全反映了我国警令不通的现状。经再次向公安部反映情况并责令开展工作,3月9日,当地刑警大队长带领10余人才开始侦查。公安部将对其通报批评,此举应该会在山西全省范围起到有效传达公安部“儿童失踪立即立刑事案侦查”通知的作用。



根据这个案子反映的情况,建议家长工作群的志愿者在接到新发案件时,注意第一时间向家长了解1、是否报案;2、是否立刑事案件;3、告知家长没有失踪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规定,而且立人口失踪案不行,因为立人口失踪案是治安案件(民警负责),只是上公安网登记,不开展侦查,因此强调必须立刑事案件(刑警侦查);4、记录警方不作为的情况及具体办案单位名称;5、立即通过年华或站长转公安部。



儿童失踪超过几个小时,犯罪分子就足以把孩子转移出省,因此,时间非常宝贵。请跟进新发案件的志愿者先不用急着发帖,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传到公安部,以便有效督办。另外,一个省出一个通报批评,就等于在该省公安中扩大了一次“儿童失踪应立即立案侦查”的规定,这是目前最需要的。现在仍有大量的派出所、刑警队不知道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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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温柔 发表于 2010-3-1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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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黑 发表于 2010-3-1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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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风唤雨 发表于 2010-3-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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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又开 发表于 2010-3-1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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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10-3-1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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