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1日03:57 广州日报
本报东莞讯 (记者彭姣时、唐红杰 通讯员朱丽斯)昨天下午,大朗“3·23”拐卖儿童案在东莞市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被判处7年到1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侦破——“拐、运、销”团伙作案
据了解,2005年8月以来,东莞市大朗镇巷头村、长塘村等地连续发生多宗儿童被拐案,被拐儿童年龄介于4岁~7岁之间,均为男孩。
直到今年3月23日,对孙×烽8岁儿子失踪案的侦破,让一系列失踪男童案有了新进展。4月17日,东莞市公安局在福建省莆田抓获重要疑犯杨红琼,解救出了孙×烽的儿子。随着对杨红琼的审讯,一个由拐、运、销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中,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属“拐”方面人员,负责在大朗镇物色并拐走男童;其中,唐显忠同时负责“运”,乘坐长途客车将该犯罪团伙所拐男童带至福建;杨红琼、洪明华属“销”方面人员,唐显忠将被拐儿童带至福建后,通过杨红琼、洪明华寻找买家,以1.3万元左右的价格将被拐儿童卖掉。拐卖儿童所得由参与犯罪活动的团伙成员瓜分。
作案量——远远超过侦破的8宗
到今年5月16日止,打拐专案组成功解救了8名被拐卖男童,并先后抓获了犯罪团伙中的5名关键人员:唐显忠、李文全、洪明华、伍才万、杨红琼。
据统计,唐显忠参与拐卖儿童6宗,共6人;李文全参与拐卖儿童4宗,共4人;洪明华参与拐卖儿童5宗,共5人;伍才万参与拐卖儿童3宗,共3人(其中一人至今未找回);杨红琼参与拐卖儿童2宗,共两人。
昨天,据有关司法人员介绍,唐显忠等人供述的作案数量远远超过了目前侦破的8宗案件。
手段——唆使12岁少年作案
用糖果哄骗正在玩耍的男童,并趁机将其带走,是犯罪团伙作案惯用的手段。
据了解,2005年8月13日,唐显忠、李文全就是用糖果将李某端5岁的儿子哄上自行车带走的;2005年11月8日,唐显忠又以买食物为由诱骗到彭某仁4岁的儿子。
不过,在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中,让人震惊的是,他们多次利用年仅12岁的小孩参与作案,并起到了关键作用。
记者统计到,在昨天宣判的8宗案里,就有4宗案有未成年人参与,例如周明明和李成东,其中3宗均有周明明的参与。
据了解,周明明和李成东等都是在大朗外来工家庭的孩子,由于缺乏家长的管教,长期在街头游荡。唐显忠等人就以500元现金为诱饵,要周明明等人用糖果或带出去玩等方式,将锁定的目标(男童)骗至指定地点。事成后,再给付500元。
审判长赖景明昨天分析说,用未成年人以带孩子出去玩耍等方式作案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孩子家长发现。“这说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很狡猾。”
宣判——最高获刑14年零6个月
昨天,法院一审宣判,5人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唐显忠被判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李文全被判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洪明华被判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伍才万被判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杨红琼被判有期徒刑7年。
审判人员表示,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同时,由于案件中大部分被拐男童都获救、部分案犯在被捕后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因此,可认定为法定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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