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515|回复: 2

广东东莞宣判拐卖儿童案 5被告最高获刑14年半

[复制链接]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2-11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2月11日03:57 广州日报

本报东莞讯 (记者彭姣时、唐红杰 通讯员朱丽斯)昨天下午,大朗“3·23”拐卖儿童案在东莞市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被判处7年到1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侦破——“拐、运、销”团伙作案

  据了解,2005年8月以来,东莞市大朗镇巷头村、长塘村等地连续发生多宗儿童被拐案,被拐儿童年龄介于4岁~7岁之间,均为男孩。

  直到今年3月23日,对孙×烽8岁儿子失踪案的侦破,让一系列失踪男童案有了新进展。4月17日,东莞市公安局在福建省莆田抓获重要疑犯杨红琼,解救出了孙×烽的儿子。随着对杨红琼的审讯,一个由拐、运、销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中,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属“拐”方面人员,负责在大朗镇物色并拐走男童;其中,唐显忠同时负责“运”,乘坐长途客车将该犯罪团伙所拐男童带至福建;杨红琼、洪明华属“销”方面人员,唐显忠将被拐儿童带至福建后,通过杨红琼、洪明华寻找买家,以1.3万元左右的价格将被拐儿童卖掉。拐卖儿童所得由参与犯罪活动的团伙成员瓜分。

  作案量——远远超过侦破的8宗

  到今年5月16日止,打拐专案组成功解救了8名被拐卖男童,并先后抓获了犯罪团伙中的5名关键人员:唐显忠、李文全、洪明华、伍才万、杨红琼。

  据统计,唐显忠参与拐卖儿童6宗,共6人;李文全参与拐卖儿童4宗,共4人;洪明华参与拐卖儿童5宗,共5人;伍才万参与拐卖儿童3宗,共3人(其中一人至今未找回);杨红琼参与拐卖儿童2宗,共两人。

  昨天,据有关司法人员介绍,唐显忠等人供述的作案数量远远超过了目前侦破的8宗案件。

  手段——唆使12岁少年作案

  用糖果哄骗正在玩耍的男童,并趁机将其带走,是犯罪团伙作案惯用的手段。

  据了解,2005年8月13日,唐显忠、李文全就是用糖果将李某端5岁的儿子哄上自行车带走的;2005年11月8日,唐显忠又以买食物为由诱骗到彭某仁4岁的儿子。

  不过,在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中,让人震惊的是,他们多次利用年仅12岁的小孩参与作案,并起到了关键作用。

  记者统计到,在昨天宣判的8宗案里,就有4宗案有未成年人参与,例如周明明和李成东,其中3宗均有周明明的参与。

  据了解,周明明和李成东等都是在大朗外来工家庭的孩子,由于缺乏家长的管教,长期在街头游荡。唐显忠等人就以500元现金为诱饵,要周明明等人用糖果或带出去玩等方式,将锁定的目标(男童)骗至指定地点。事成后,再给付500元。

  审判长赖景明昨天分析说,用未成年人以带孩子出去玩耍等方式作案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孩子家长发现。“这说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很狡猾。”

  宣判——最高获刑14年零6个月

  昨天,法院一审宣判,5人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唐显忠被判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李文全被判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洪明华被判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伍才万被判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杨红琼被判有期徒刑7年。

  审判人员表示,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同时,由于案件中大部分被拐男童都获救、部分案犯在被捕后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因此,可认定为法定减轻情节。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2-1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诱未成年人拐骗儿童

听到判决后,女犯目光呆滞,表情漠然。时报记者 聂奇文 摄时报讯 (记者 刘志斌 见习记者 杨正飞) 2005年8月以来,东莞市大朗镇巷头村、长塘村等地连续发生多宗儿童拐卖案件,被拐儿童都在4~7岁左右。今年6月1日前,东莞警方破获该案成功解救8名儿童,并抓获唐×忠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11月27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唐×忠等3人曾以金钱诱骗教唆两未成年人助其拐骗儿童。昨天下午,东莞市法院对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唐×忠等5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7年至14年6个月。唐×忠、洪×华等4人在判决结束后均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小童相继失踪警方重视

  2002年11月17日吃过中饭,王成军像往常一样到大朗巷尾村捡拾工厂废弃的毛织垃圾,儿子小明就在家门前的小店玩耍。半个小时后,王成军回家没看到孩子,起初他没有在意。直到天快黑时,他四处找寻不见孩子踪影才慌了神;2005年12月底,陈德林不到5岁的儿子在楼下一间小店玩耍时,被一个12岁左右的小孩用糖果骗走,之后便失踪了1年半时间;今年3月23日,大朗分局突然接到居民孙×烽的报案,称其8岁的儿子孙×川在一间出租屋玩耍时失踪,接报后,东莞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

  被拐儿童运至福建领养

  在今年3月23日的孙×川案中,东莞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杨×琼。经调查,警方发现这个十几年前曾被拐卖给别人做老婆的杨×琼是该案的重要关系人,主要参与被拐儿童的销赃,并与另一嫌犯保持暧昧关系。

  据杨×琼交代,此犯罪团伙主要由拐、运、销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唐×忠、李×全、游×波等6人主要负责在大朗物色并拐骗儿童;唐×忠同时负责将拐骗儿童运输至福建;杨×琼和洪×华则利用对福建等地领养风俗的熟悉,将拐骗儿童以1.3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福建莆田、厦门等地的买家。警方随即赶往四川福建等地对上述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金钱诱惑未成年人拐骗

  经法院查明,唐×忠、李×权、伍×万三名犯罪分子极其狡猾,曾利用未成年人目标小、不易被发现的特点,通过在路上碰到的未成年人,以金钱诱惑教唆其帮助拐骗儿童。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多以100~500元的金额(最高1000元)诱惑未成年人。在2005年11月24日发生的拐骗案中,唐×忠、李×权在大朗镇求富村教唆未成年人周×明把正在此处玩耍的4岁小童余某骗走;而在今年3月23日的孙×川案中,唐×忠又教唆未成年人李×东其进行拐骗。

  四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昨天下午,东莞市人民法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唐×忠等5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7年至14年6个月和5000元~1万元的罚款。

  “我不服从判决,我会上诉。”判决结束后,唐×忠表示,由于其提供信息抓获另一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没有被法院采信,他将对判决提出上诉。同时,洪×华、伍×万和杨×琼也对判决不服,并表示要提出上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2-1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少年为几百元帮忙拐童

2007年12月11日02:54 南方都市报

案情回放

  2002年11月4日至2007年3月23日期间,唐显忠等五人拐卖儿童8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目前,有7名儿童经公安机关解救交回亲生父母抚养,另有一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

  本报讯 (记者 李月刚 方光明)大朗“3?23”系列拐卖儿童案(详见2007年6月1日本报A08版、A09版)的五名案犯昨天下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宣判。因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协助公安机关找回被拐儿童,法院一审判决唐显忠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到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公开宣判结束后,五名被告中的四名表示不服,并选择上诉。

  临时找来两少年帮拐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24日13时许,当时12周岁的周某明在唐显忠和李文全的教唆下,到大朗镇求富村将在此玩耍的4岁男孩小杰骗走。唐显忠将小杰拐带到福建省厦门市以13800元的价格卖掉。2006年3月30日,李文全伙同伍才万同样教唆周某明拐卖了5岁的小龙;2007年3月23日,唐显忠教唆未成年人李某东拐卖了8岁的小川。

  昨天下午法官表示,周某明和李某东与被拐卖儿童以及被告并不熟识,只是为了得到每次协助拐卖之后100至500元的“好处费”。唐显忠也承认,“都是在现场临时找他们帮忙的”。法官说,由于二人尚不满14岁,将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收容教养。

  四名被告称要上诉

  根据刑法,拐卖儿童三人以上者,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三人均拐卖儿童三人或以上,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有协助公安机关找回被拐儿童等情节,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昨天下午,除李文全外的四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杨红琼说,她自己也是被拐卖到福建莆田的。“村里人让我介绍点孩子,正好唐显忠他们有,我也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

  ■儿童近况

  “孩子还搞不清爸妈”

  昨天,记者告知被拐儿童的家长何德明判决结果。何德明问:“不是无期徒刑么?孩子被拐卖是我一辈子中最糟糕的事,孩子被找回来是我一辈子中最幸福的事。”孩子被找回后,何德明在酒家摆了16桌。何德明忧虑地表示,小龙现在已经上一年级了,但功课有点跟不上。“他还是搞不清楚爸爸妈妈,有时候他跟弟弟闹矛盾,我和他妈骂他几句,他就跟弟弟说:你妈又骂我,你爸又打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1 22:49 , Processed in 0.047945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