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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多救助一个流浪儿 城市就多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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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社论

  1月12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拟在两年内全面展开《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包括兴建新的儿童福利院、新建“模拟家庭”和“青年公寓”等,旨在为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收容、帮助和保护,包括对其中的残病者提供治疗、护理和照顾,对他们实行“类学校”教育和“平安回家”计划等,该市民政局提出,要努力实现“广州市区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和以往一些针对流浪青少年的收容、管理方案相比,广州市的这套救助本市区流浪未成年人的计划既周密、有操作性,又富有人性气息,不但考虑到收容,更考虑到教育、帮助和扶持,着力点放在让他们能更快、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良性细胞,而非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值得肯定。

  流浪青少年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其中一些病、残、孤、弱青少年,则更是弱势中的弱势。一方面,他们的存在和流浪,的确给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和治安造成诸多影响;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最需要关怀、帮助和温暖的一群人。广州市的这项有针对性计划从帮助、扶植和关怀出发,力图从根源上消除这些流浪未成年人的产生和存在基础,从制度上确保社会福利的阳光,得以洒在这群以往最少关注和关心孩子的头顶上,其意义是深远的,也值得更多城市、更多地方积极借鉴和推广。这的确是一件大好事。

  既然是大好事,那就应该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更加缜密、耐心,把握好每一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把好事真正做到最好。

  首先,这样一件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的善事、好事,需尽量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需要救助、需要帮助的流浪青少年身上。事实上,在广州和许多大中城市里,流浪青少年很多,这些人流浪较久,生活艰难,和社会隔膜感深,被犯罪团伙控制或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大,他们的确需要社会福利的关心和帮助,好让他们远离彷徨,重新面对生活和社会。

  根据计划,广东各县市儿童福利机构的空白点要消除,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都要设立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这就需要一笔巨大的投资。但是,增加一个受助者,就意味着多一份人力、财力的压力;多救助一个这样的孩子,街头就会少一个乞讨者,社会也会少一份不安定因素,多一份和谐。从这个意义上,投资是值得的。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个社区、每条街道、每个救助部门和单位,都需要时刻遵循“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把被救助青少年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时刻记住收容、救助的最根本目的,是帮助这些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早日自立,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市区无流浪未成年人”理应是这项计划所结出的硕果,是水到渠成的事,而不是惟一的、首要的目的。如果反因为果,一切以“零青少年流浪”为第一出发点,而把救助、帮扶、教育、引导和各项福利措施都当作实现这一出发点的手段,就有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好心却没办成好事。

  把好事真正做到最好,是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所梦寐以求的,然而要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需要有关方面在落实、监管方面更艺术、更人性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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