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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与回归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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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2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晓辉 李菲
一、流浪儿童的现状和影响

  根据我国政府的定义,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和儿童。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据有关专家学者的调查分析,实际数目还远不止这些。 他们主要来源于经济发展处于我国中等水平的一些中、西部省区,年龄有趋小倾向,且以男童为主,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他们流浪于我国大多数城市,成群结队地出没于城区繁华地段和城乡结合部,以做工、捡破烂、乞讨甚至盗窃为生。这些儿童流浪在外,过着居无定所、食不果腹、四处漂泊的日子,由于其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各种伤害,如被诱拐做色情交易、强讨强盗,受到歧视、虐待等。

  另外,他们之所以出来很大多是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心灵或多或少有一些伤害,如果在外再受到一些不良少年的影响,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这些儿童流浪在外,得不到正规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未来也是一个很大的损害。由于流浪儿童现象还牵涉到民族、宗教、区域等众多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就更大了。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如民政部等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况,但形势总的来说仍然很严峻。

  二、儿童流浪的原因

  儿童之所以流浪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每天都可以看到不同经历的流浪儿童入站。他们有的是直接报110后被警察送来,有的是被警察或城管发现在街头流浪进而被送来,还有的是父或母入狱无人照管,被送来托管等等。概括地说,他们流浪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家庭原因。笔者发现,从儿童的流浪原因来看,家庭可以说是促使儿童流浪的最直接的诱因。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自2003年9月成立以来,共救助过2300多个孩子,其中因家庭原因而流浪的占到70%以上。有的是家庭破裂,父母离异双方都不抚养孩子而致使儿童流浪;有的是因为儿童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愤而出走进而流浪;有的是因残疾被父母遗弃不得已而流浪;有的是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被判刑无人抚养;有的是因为父母对自己学习上的期望过高,忍受不了父母非打即骂的教育方式从而出走;还有的是因为受不了父母的重男轻女愤而出走导致流浪等等。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都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次是社会原因。社会原因在儿童流浪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据民政部门的资料显示,在当今15万流浪儿童中,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由于近年来城乡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一些贫困农村的农民纷纷到城市里讨生活,他们带着儿女在街头强讨,有的携带或单独让儿女外出务工,盲目外流,造成儿童衣食无着最终导致流浪;有的是父母出去打工,孩子留守在家,得不到父母之爱,接受不到很好的教育,最终跑不出流浪。另外还有一部分儿童是受不了学校应试教育的沉重压力而出走的。在当今的教学体系中,很多学校和老师都单纯重视成绩和升学率,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经常遭受老师、同学的歧视、家长的责骂,因而很容易离家出走。此外还有一些儿童是被不法分子诱拐或教唆,被迫进行乞讨和盗窃,出逃后无力返回原籍的。在北京市未保中心,曾有过多名儿童是因为此种情况而流浪的,他们身上大多有很多伤痕,有的身上多处被烟头烫伤、有的被皮鞭或棍棒打伤、有的头上、脸上有惨不忍睹的刀伤。据他们说这些都是因为犯罪分子强迫他们盗窃他们不从而留下的伤痕。

  再次是个人原因。有些孩子的心理比较脆弱,遭受一点挫折就离家出走;有一些孩子由于青春期的反叛心理,再加上和家人沟通不畅,结果贸然离家导致流浪;还有一些孩子沉迷于网络,出去见网友被骗,无钱回家进而流浪。在未保中心就曾发现这样的孩子,例如小梅,从云南千里迢迢跑到大连去见网友,未果,后来流浪到北京。

  三、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和回归中的作用

  面对着街头越来越多的流浪儿童,怎样救助他们,并促使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和社会?在这些方面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在当前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中,政府中的民政部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全国已经建立起近130所救助保护站,对流浪儿童进行临时性的救助保护。例如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安或城管送来儿童后,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如果符合入站条件就为他们办理入站手续,他们就可以暂时入住,中心为他们提供吃、穿、用以及适当的教育。然后四处帮他们联系家里,由家里人来接,或给他们买票回去,亦或由中心工作人员直接护送他们回去。自2003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市未保中心已经救助过2300多人次的流浪儿童,其中回归家庭的有2200多人次,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是一个很重要的贡献。

  但是,单靠民政部门,单靠未保中心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再怎么说,它也只是提供临时性的救助和保护服务,由于中心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有限,因此容纳的流浪儿童人数也有限,此外也不可能为他们提供系统的教育,因此尽快促使他们返家是未保中心的一大任务。但是由于一些儿童自小离家,已忘记家庭地址;有的父母或亡或走,已无人照管;有的因为家庭暴力或其他原因,就是不愿意回家,一直不愿透露家庭信息,无法送他们回家等等;还有一些即使中心人员费尽心力把他们送回家,却由于家庭及其他原因,他们还会再次跑出来。据民政部门的数据,在流浪儿童中初次流浪的占60%, 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到了 40%。对于这些不愿或无法回家而滞留在未保中心或即使回家还会再次流浪的孩子,还有社会上众多没有送入未保中心依旧在街头流浪的孩子,还有更多现在虽然没出来但以后很有可能会出来流浪的孩子,面对种种复杂的情况,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这中间它起着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从哪些方面去做可以减少儿童流浪的几率呢?下面就来浅析以下:

  (一)首先,政府应当从法律、政策上对流浪儿童予以支持。2003 年我国出台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对未成年人有相关的保护性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流浪儿童保护提出一些原则性意见,但这些规定都不是很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很多,有关人士认为,推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4 年底,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拟定,根据《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流浪儿童的父母将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新规定,流浪儿童将不会简单地被集中起来管理,而是尽可能使他们回到家庭,或者接受家庭式的教育。 因此,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行事,约束一些父母的不法行为,如遗弃子女、家庭暴力、监护不力等,真正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另外 公安机关要作好对诱拐,强迫儿童乞讨,盗窃等违法犯罪事件的打击和查处。

  (二)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在当今15万流浪儿童中,从流出地来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在这些孩子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父母无力抚养,不得已带他们出来乞讨或让他们出来打工的。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他们的工作、生活、医疗等各方面都得不到保障,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儿女的处境更加困窘,不能很好地接受教育或者根本就接受不到教育,部分只能出来乞讨。因此,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对这些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资助,会减少一部分儿童出来流浪的几率,促进他们更好的回归。

  (三)流出源地的政府部门要做好流浪儿童的回归接收工作,做好儿童父母的教育及安抚工作.

  从儿童的流浪原因来看,家庭可以说是促使儿童流浪的最直接的诱因。很多儿童出来流浪或者送回家后继续跑出来,大多都是因为家庭因素。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几天内曾遇到三个因父母重男轻女自己愤而出走最终导致流浪的女孩。其中一个叫小敏的,说起父母来悲愤难耐,历数父母对弟弟的好以及对自己的打骂。后来他父母来接她,她硬是哭着闹着不肯走,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她讲了几个小时的道理她都不听,反正就是不肯回家。据她父母讲,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流浪了。后来虽然被父母拉走了,但令人担忧的是,即使把她的人拉了回去,她的心能回去么?笔者认为,如果父母对她的态度不变,她是还会趁机跑出来的。当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已经对她的父母进行了宣传教育,要他们改变重男轻女的思想,改变对小敏的态度,他们当时也答应了,但是回去后会如何做就很难管得到了。还有女孩张宏,她是一个重复救助的女孩,她是由于家庭暴力而不愿回家。当时进站时是晚上十二点半,不管工作人员怎么说她都死活不入站,原因是上次进站后被机构送回家了,因此这次她死活也不愿进来了。软硬都不吃,真的让人很头疼。后来机构人员说打电话时他父母都说没这个孩子,不要她了,因此机构也没法送她回去了,她这才肯入站。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不解决源头问题,是很难真正促进这些孩子的回归的。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与社区或村委会一起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促使他们改变思想,制止他们对孩子的暴力行为,这样会对流浪儿童的回归起到很大的作用。

  (四)政府应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有关的教育法规,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民政部的资料显示,在当今15万流浪儿童中,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岁至12岁的占23%,13岁至15岁的占63%,16岁至18岁的占4%。由此可看,很多儿童本是上学的年龄,却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跑了出来。如果当地政府部门能切实做好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则流浪儿童的数量就会大大减少了。

  另外,一些儿童跑出来是因为学习压力过大、父母对孩子的成绩太过看重,或者学校和老师对差生的歧视。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曾有这么一个孩子小胖,小胖在家的时候成绩较为优秀,全班能排四五名,在他上小学三年级时,他父母对他学习要求变得十分严格,要求他每次考试都要考班里第一名,如果不是第一名就会打他,并且限制他的自由,不许他跟朋友玩,除了学习就是学习,后来他不堪忍受就跑了出来。

  因次,政府部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改革应试教育的模式,也是减少流浪儿童的数目,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的重要途径。

  (五)对于那些有家的孩子,当然是促使他们回归家庭,而对于那些实在无法找到家的孩子,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在这类孩子中,对于那些适龄上学的儿童,可以让他们进儿童福利院,或者直接送进学校读书,或者可以组建”类家庭”,让他们体会家的温暖,也可以接受到系统的教育。而对于那些即将成年的孩子,则为他们提供技术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学得一技之长,以便更好地回归社会。

  (六)当然,由于政府的资源的有限性,它不可能包揽下所有的事情,因此除了要大力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外,它还可以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可以整合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促进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1)政府可以通过大力宣传,让社会各界都知道有关流浪儿童的事情,让社会各界都来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

  (2 )可以引入自愿者机制,通过自愿者来共同服务这个群体。例如,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就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起建立了社会工作基地,每年都有部分大学生去未保中心服务,在那里充当志愿者。

  (3)可以调动社会资源,鼓励慈善捐款。

  由于政府的资金有限,因此在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上力量也有限,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可以调动社会资源,鼓励慈善捐款,并把之投入到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促进他们回归的工作中,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此项工作的资金支持。

  首先,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发扬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号召富豪们关爱他人,为整个慈善事业作出一份自己的贡献。

  其次,慈善事业民间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让慈善事业不再仅处于国家的层面,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捐款。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之规范化,捐款用途公开透明,杜绝贪官贪污挪用善款的现象。

  再次,国家要采取相应措施大力鼓励慈善事业。例如,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实行的富豪慈善事业排行榜,此举可以使富豪通过慈善事业来提高他们的知名度,从而可以提高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另外,可以对捐款的富豪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的鼓励。

  4 )另外,政府还可以发挥国际交流和合作的作用。由于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各个国家都为之头疼.因此,政府可以多和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学习他国处理流浪儿童问题的经验以及好的机制,并拿来我用、或者加以修改、创新,从而更好地促进流浪儿童救助和回归。例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合作,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新模式,创造了“类家庭”、全天候救助中心、街头流动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家庭寄养、救助小学为主要内容的“郑州模式”。 这种模式有效地救助并促使了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无论如何,现在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依旧任道重远,在这中间,政府的作用还是最主要的,不但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还起着引导、调控的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尤其是社区、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家庭、学校等。因此,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和回归,政府可以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将基层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实施“非机构化”,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从源头上消解他们外出流浪的动机,并提供多种方式进行救助。相信如果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的话,流浪儿童的未来一定会更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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