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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倾诉流浪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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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7-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7月05日04:27 新晚报   工地打工不给钱还遭毒打
  进救助站第二天重回街头
  渴盼关爱拥有安定的未来
  张艳彬 本报记者 孙志军 马田园
  案件点击
  南岗区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流浪少年犯罪案件令人深思:4名从外地农村来到哈尔滨流浪多年的少年,平时靠拾荒及偷窃度日。去年3月,4名少年发现南岗松雷、步行街附近的一名乞丐,每天能赚到80多元,便数次对其进行抢劫、殴打,金额共近2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刚、小强、小猛和小亮(均为化名)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四被告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四名少年因抢劫罪而获刑。
  据法官介绍,流浪儿如今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群体,犯罪案件正呈增多趋势。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流浪少年的出现,社会各界如何增强救助功能,防范他们的不良行为,使其健康成长,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正值花季年龄,生活却不曾“灿烂”——当同龄的伙伴在教室里学习知识,在家人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时,他们,却流落街头,在饥肠辘辘中入眠,又在深夜寒风中惊醒。为了生存,他们曾尝试去打工,但屡屡被骗受欺后,他们转而走上了偷窃、抢劫的犯罪之路,最终只换来冰冷的铁窗和悔恨的泪水……
  1日,南岗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4名因抢劫罪被判刑、即将入狱的“流浪少年”,听他们诉说真实的流浪经历、内心感受,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期待。
  流浪之路捡食剩饭果腹,寒冬露宿房顶
  “流浪的生活,就是每天在饥饿、寒冷中度过,常人根本无法想象。”谈起自己的流浪生活,4名少年这样说道。
  今年16岁的小刚家在鹤岗农村,刚来哈尔滨流浪的时候,身无分文的他为了填饱肚子,只好每天到南岗区远大商厦6楼的餐厅,在别人的白眼下捡食客人们留下的剩饭剩菜。到了晚上,他就会去医院、车站的“安稳地方”睡觉,甚至曾在远大后身的步行街舞台上过了几夜。
  比小刚大2岁的小强,他的流浪之路更显痛苦艰辛。老家在吉林省九台市的小强,最初到哈尔滨的时候正值冬天,他曾想在居民楼道里留宿,结果被几次撵了出去。最后,他只得寄居在一座平房顶上,为了不会被冻死,小强每天只能趁着有阳光的时候睡觉,其间还会被一次次冻醒。到了晚上,他就靠着捡废品、讨剩饭以及小偷小摸来维持生计。“那就是老鼠一样的生活,每天只考虑如何过这一天,未来什么的根本没法去想。”小强痛苦地说。
  流浪之痛被骗“黑工地”,不给工钱还遭毒打
  小刚告诉记者:“有一段时间,我也希望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可当时才14岁,年龄太小,那些饭店、公司都不用我。”他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谁知工作了几个月,老板却突然趁着过节放假的机会关店转租,小刚和其他几名服务员的工资也都“打了水漂”。
  流浪少年小强说,他刚到哈尔滨时,正赶上火车站前有人“招工”。他当时问对方:“我才15岁,能上工么?”对方回答:没问题!于是,小强便被带到了松北区的一处工地。在那里,他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而整整两个月过去,他还是没有得到一分工钱。他去找工头要,对方又是骂人又是威胁。他又试图逃走,结果被抓回一顿毒打,几天都起不了床。“大家基本都找过几份工作,可结果都是受骗。”小强说,“最后我们干脆就断了打工的心思”。
  生活没有来源,几名少年便开始在捡拾旧物的同时进行偷窃。一次,小刚在偷东西时被民警当场擒获。但由于小刚当时未满14岁,没有达到可以定罪的年龄。民警便把他送到了救助站,在救助站里,小刚几次提出要离开,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在这里住一宿。第二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对小刚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询问,并让他通知家里人来接他回家。小刚告诉对方“家里人早就不管我了”,之后便强行离开了救助站,回到了“熟悉”的流浪生活。
  内心渴盼关爱与安定
  “我们出来流浪,基本都是因为无法在家里生活下去。不是父母离婚没人管的,就是整天非打即骂实在受不了的,不然谁会出来过这种生活?”小强边流泪边对记者说。
  据几名流浪少年介绍,他们都来自于离异家庭,多年无人关爱,而且离家往往还是因为无法忍受家长非打即骂的粗暴教育。“每次我犯了错误,我爸都会往死里打!”说到这里,小刚的泪水已经在眼眶里打转。“11岁时候,有一次我和同学打架,我爸知道了就把我绑铁门上,拿橡胶棍狠狠打了我一个多小时。”几名少年都表示,每次看着别的孩子能够每天去上学,平时可以和父母一起外出游玩,他们心里特别羡慕。其实,他们最渴望的就是能得到家人的关爱和家的温暖。
  “现在,我们知道自己犯了罪,感觉很悔恨。”小强告诉记者,“但我们确实犯了错,伤害了别人。以后,我会尽最大努力好好做人,希望将来有一天能够过上安定的生活。”
  据了解,每年哈尔滨市都有许多流浪少年在浪荡街头,随时处于犯罪的边缘,对社会治安构成隐患。省内学者董鸿扬认为,当前的社会救助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救助部门应完善自身的社会救助功能,通过实行“追踪制”等举措,对流浪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各社区也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流浪少年”群体进行定期摸底和普查,为救助部门提供相关资料;青少年问题的专门研究机构可设立专项基金,对流浪少年的生活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制,切实有效地帮扶、挽救“流浪少年”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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