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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贼头”求助报社: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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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7-1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7月10日02:53 现代快报

 
亮亮

  14岁“贼头”领导着一个盗窃团伙,在西安有近3年的盗窃史,该团伙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14岁,吃住全在面包车上,大部分成员来自单亲家庭。每天凌晨作案,花费40元雇佣面包车拉赃物,天亮后再出手销赃。2年时间共在西安作案60多起,涉案金额近30万元。昨日,记者采访年仅14岁的“贼头”时,“贼头”面对记者说:“叔叔,救救我,我再也不想偷了……”
  凌晨发案:“小贼”悉数落网
  2008年7月9日凌晨4时许,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巡逻民警巡逻至辖区更新社区门口时,突然发现一辆墨绿色面包车停靠在路边,车内人形迹可疑,随即上前亮明身份进行例行盘查。看到警察,车内6人顿时慌乱一片,巡警立即对车内展开排查,发现车内有大量的香烟及高档酒,还放有液压钳、大剪刀、钳子、起子等工具,巡警于是将6人全部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过连夜突审,6人交代,刚在东关南街撬盗了一路边的商店,准备将得手的茅台、五粮液及香烟等赃物,装在面包车上待天亮后出手,没想到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嫌疑人刘某23岁,姚某21岁,其余4人均系未成年人,最大的17岁,最小的14岁。
  团伙结构:“军师”掌管赃款
  让办案民警吃惊的是,负责该团伙的“贼头”是一个14岁的少年亮亮(化名)。昨日中午10时整,记者见到了14岁的“贼头”亮亮:瘦小而发黄的脸上满是污垢,一双不大的眼睛却不停地乱转。看见记者在抽烟,亮亮很有礼貌地说:“叔叔,也给我一根抽,抽上烟再聊!”抽了口烟后,亮亮讲述了他是怎么样走上盗窃之路并当上团伙头目的经历:
  “两岁的时候父母相继离我而去,我和爷爷一直生活到了9岁,爷爷病故,我就成了一个流浪儿。那年冬天,我扒火车来到了西安,一个压面店的老板看我可怜就收留了我在店里帮忙。12岁时,压面店老板全家去了南方发展,我就又成了流浪儿……记得第一次偷是在东门外一家住户阳台上,我将3个啤酒瓶偷走变卖了5毛钱。后来我又结识了另外几个比我大的同伙,他们都爱玩网络游戏,就和我一起盗窃,然后用赃款玩网络游戏。由于我在社会上流浪的时间长,自然就成了头目,谁也不反对。我们的赃款从不分配,而由‘军师’掌管,谁要钱花,就对我说,我通知‘军师’发钱,吃的是‘大锅饭’,没有钱了就再一起去盗窃……”
  作案特点:见什么偷什么
  在审讯中,嫌疑人交代,他们作案没有固定的目标,但是主要针对临街店面,见什么就偷什么,一次在一个住户家里实在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就顺手将一个西瓜抱走。只要偷到赃物就给司机打电话,然后将赃物运到面包车上,天亮后再销赃,车内备有凉席、被子及褥子。就这样日复一日地盗窃着,花费着!
  对话亮亮:我再也不想偷了
  看着亮亮发红的眼眶,记者心里一阵酸楚。14岁,正是在学校朗朗读书,正是在父母的跟前撒娇的年龄,而亮亮却已经混迹社会5年了,由一个流浪儿演变成为一个盗窃团伙的头目。
  记者:从流浪儿到偷盗,你是怎么看待自己所走的路?
  亮亮:叔叔说句实话,我也想当个妈妈和爸爸面前的好孩子,我也想背着书包到学校去上学,可是我的命运不好,谁让我的爸爸妈妈去世得那么早!我知道我所走的路不好,可是我没有选择,不偷我吃什么?(说到这里,亮亮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记者:对今后的路该怎么样走,现在有什么打算?
  亮亮:(哭泣不止)叔叔,救救我,我再也不想偷了,再也不想流浪了,把我的故事登在你们报纸上,一方面教育别的孩子不要走我的路,一方面请社会关注给我指引一条光明之路,这样的日子我实在没有办法再混下去了。
  据《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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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rs7138 发表于 2008-7-1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这个孩子送到户口所在地,有当地民政部门来妥善的安置,绝对不能让他在自己回到社会上,同时我们应该对这个孩子不定期的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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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的菟子 发表于 2008-7-1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再这样下去,亮亮的人生很快就会画上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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