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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活动] 记5月30日这趟“憋屈”的报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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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迷航 发表于 2009-6-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外出办事几天,按时间办完后正好可以接着参加“宝贝回家”志愿者们5月30日的宣传活动。志愿者的活动是5。30上午在上海中山公园发放宣传资料,主题是“关注流浪、乞讨儿童,打击人贩子等”。活动结束后路经宜山路地铁站,等车间隙里,看到有落魄的衣着很破旧的一男一女,各抱一小孩坐在椅子上说话(5月30日12:10分左右)。男人三四十岁,170CM左右,着灰色上衣,有胡须,抱的三个月左右小孩;女人三十岁左右,抱的一岁左右的小孩。小孩都睡着了。我心想:也许是打工者吧?那么小的就外出出入地铁(地铁空调很冷,内外温差大容易感冒),真是可怜(因为联想到我家宝宝以前一岁以内都只是在小区里转悠,从不出远门)。当时就比较注意他们了,因为三个月的宝宝长得挺可爱的,也因为有点奇怪,小孩大小相差那么近,应该不是夫妻吧,但他们看起来很熟。


等我上了地铁,坐定,才突然发现他们怎么不在一起了?女人走向地铁车厢远处乞讨后来看不到了,男人在我附近开始下跪乞讨。这才恍然大悟:难怪穿着落魄,因为是乞讨者。因为上午才刚参加了关注乞讨儿童及打拐的宣传活动,我对现在的情况既敏感又紧张,但没有表现出来以免惊动他。我手上正好拿着手机,于是想打开摄像头,心想拍下他们的录像或照片后再做打算(没有举起手机对着乞讨者),但摆弄了一会,用了二年的手机一直好好的,却非在这节骨眼上给坏了,而且只是摄像功能坏了。这真是芝麻掉进了针眼里,我无语。。。。。。

上面说了,我只是手拿手机,并未举起做出想对他拍照的样子,但他还是很警觉,对我附近的人都乞讨过了,就是绕过了我这边,才继续乞讨。

我想到了以前看的“宝贝回家”网站上的资料,以及今天刚发的宣传资料上印的疑似拐骗小孩的情况的共同特征,再将现在看到的这一幕现象加在一起,挺符合,很可疑:

1.  小孩都是睡着的

2.  根据二个小孩大小判断,应该不是夫妻吧,不可能连续生这么小的孩子,那么应该属于“团伙乞讨”,所以可疑。

3.  男人警觉性很高

根据以上可疑因素,我决定报警。当时是12:25分。


男乞讨者走远了,我拿起手机拨打110。原话如下(凭记忆):

我在宜山路地铁站看到一男一女一起,都抱着小孩在乞讨,男人抱三个月左右大的,女人抱一岁左右的,小孩都是睡着的状态,然后那男的看我摆弄手机就不向我乞讨了,警觉性挺高,所以我觉得很可疑,我怀疑是拐骗或者其它方式得来的。请协助。随后根据110问话我告诉了车厢号以及男女的穿着特征,挂了110电话后,我马上给今天志愿者活动的A*及B*分别打电话(12:28),告诉她们我报警的前后,并问,我后面是否可以以我们志愿者的名义来报警,强说可以。我说希望志愿者能来几个,最好是有经验的,因为我没有经验。他们说会过来。


我开始慢慢走向那乞讨者。因为他已经走远了。


过三四分钟的样子,找到他时,车厢里还有个保安,在找人的样子。想来就是地铁里的保安先上来了。但乞讨者明明就在他旁边站着,(穿着落魄很明显) 但保安走过他旁,继续寻找的样子。。。。我想也许是乞讨者警惕心强,早发现有保安要上车,所以停止乞讨了吧。 于是只好装作不经意走过保安身旁,对他小声说,就是站着的那个抱小孩的。(附近只有那么一个人抱小孩,且和我在110描述的穿着一样,小孩大小一样)我想保安应该可以确定是他了。但保安这时不是走向他,而是问我,声音较大:“你就是报警人吧?”这样情况下我只好说是,保安才走向乞讨者。我想待会装作路人和他们一起下车已经不行了,因为乞讨者已经看到我和保安在对话了。女乞讨者我没有看到。


想到宝贝回家网站上给志愿者的提醒:最好是跟进一下后续情况,于是在保安让乞讨者在下一站下车时,我也主动一起下车了。

刚下车,门口已经有另一个保安也走来了,以及另一位穿地铁制服的女工作人员。突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我本来站在离他们都较远的位置,保安们和乞讨者说了几句话,正说着,男乞讨者突然间向我冲过来,作势要打,手指够到了我额头,但因为保安后来拦住了,女工作人员也及时地把我拉向一边,所以后来没有打到,但即使被保安挡着,他还是一直试图打我,我当时呆了,所以有点不知躲避了。因为我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阵势。这种阵势(乞讨者要打人,二保安挡,我由女工作人员陪同)从地铁的屏蔽门口一直持续到我们走上那一站楼上的休息室里。(5月30日 12:40左右)。在从地铁门口到上休息室这段路中,乞讨者在打电话了,我担心是在叫他的同伙。要求不再和乞讨者照面。因为他的同伙随时可能来。(这种要求一直从刚才持续到最后一刻,但警察并没有太当回事,口头上说我们会保护你的,但还是让我和乞讨者再见过二次面,和乞讨者的同伙也照面了。这个后面有说)。


当时我要求我和乞讨者不要待在临近的休息室。(随后处理的警察共有三个,都是50岁以上的样子。主要是一男一女,最后阶段做笔录是另一个男警察)

等了几分钟,先是一位男警察来了。让我陈述一下前后经过。我照说了报警前的经过。

在这过程里,男警察声音较大,态度不平和,我不习惯的。问我你是怎么报警的,说什么拐骗的孩子?我说我报的是乞讨,怀疑是拐骗或者其它的方式来的孩子,因为他们有疑点,我在110电话里也讲过,因为二个小孩是睡着的,且二个从大小判断不应该是两个人亲生的,把这么小的小孩抱出来乞讨如果是父母,于心何忍。其也很警觉,我想是心虚的表现。


警察说你乱报什么警,你是哪里人,是大学毕业的吗?问什么学校毕业的?我看你一点也不懂法,你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说什么拐骗的,你这样乱报警算扰乱治安你知道吗?我笑说您能不能声音小一些,态度平静一点。-----因为我觉得当时的对待就好像我是嫌疑犯一样的。

我说我的确现在没有证据,但我是根据那些疑点说的,之所以报警就是希望警方能调查一下。警察依然不断强调你有什么证据这么说。


后来男警察走开,一位女警察来了。大致对话同以上男警察,不同的是声音更大些,并说你现在没有证据乱报警,人家接下来可以告你的,我告诉你。女警给我一张白纸,让我写下:姓名,电话,身份证信息,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我说能否只留身份证信息及姓名电话,只要能联系到我就行了,我会配合的,但我不想牵涉到家人,怕不安全。警察说:你到底是不是大学毕业的?你告诉我们你还不放心,你既然这么不相信警察,你还报什么警啊?   我说你误会了,不是不放心警察,是不想可能牵涉到家人而已。警察说不行的。  无奈下,只好都写下来了。因为说过上午参加完志愿者活动来的,所以也注明了我是宝贝回家志愿者。


随后警察让我们一起去宜山路处理。我要求不与乞讨者碰面,分头走(因为这是在地铁,而且宜山路上3号线,4号线,9号线贯通,人流多,我们一群人目标很大,我担心乞讨者叫了他的同伙,看到我,以后对我不利)。我由一位保安陪同,乞讨者及孩子由其它人带。但路途上还是又一次碰面了(而且正是在宜山路站上)。我因为发短信,只注意跟上身边保安,没想到迎头跟他们乞讨者及警察一行又走到了一起,他们说了几句话。假如乞讨者同伙在人群里,这时肯定已经知道我了。我的身材面貌特征较明显,我心里开始很不安了。这时候是13:30。


到了宜山路轨道交通警察的办公室,警察在核实乞讨者身份。据警察告诉我,男人抱的小孩据称五个月大,另一个抱小孩的女人是这个五个月大小孩的舅妈。 并继续在强调,我乱报警,可能会被人家告的,说我虽然是想做好事,但是扔起石头没有砸到墙,反倒弹回来把自己给砸了。并且不允许我和志愿者电话或者让他们来,说我是个人行为,他们不是当事人,都不可以来的,“你让他们不要来,来了也不接待。”

后来查到乞讨者的身份信息了。说是甘肃省的。


我只能用发短信的方式和志愿者联系。极偶尔在警察走开时我偷偷打电话。嗯掉了二个志愿者打来的问地址的电话等。有志愿者看到这里时,请理解。


我老公奇怪我还没到家,我告诉他我现在的事情,他说要过来接我。家里小孩也丢给外婆去照顾了。对家人我觉得很抱歉,本来,做好事的同时我并不想影响到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情绪和安全。


我问警察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警察说你这事还早呢,要调查清楚再说。


我和乞讨者是在同一出入通道里的不同办公室,我所在办公室还有个小套间。二个房间都只有10平方米左右。我在外面那间(这里是录像监控室,地铁里各处的录像在这里看得一清二楚,所以以上我的经历录像里都可查到)。无疑,里面那间是安全的,但警察不让我待里面的套间)我不断地强调不要让我和乞讨者或是同伙照面(几乎每隔几分钟就说一次,也许警察及保安都烦了),警察每次都是答应得很爽快。我所在办公室的门时关时开,因为轨交警察及保安不断出入但不关门,我无奈。外面的人来往我不知道,但只要一探头,都能看到里面的我。有不穿制服的人进来了,在我所在的办公室门口,看了我一下,因为我当时发短信没太注意,不知道有几个人看到我了,等我发现有人来,抬起头时正好很清楚地看到了一个男人,很高,穿着挺整洁的。后来问保安我才知道,那是“乞讨者的亲戚”。也就是说,在我不断要求保护我安全的情况下,还是让我和他们的“同伙或亲戚”见面了。而且警察已经知道他们来了,却没有告诉我,让我隐蔽好。这时我才知道,我不断向警察要求最起码的安全:不与乞讨者及其同伙再照面,在警察耳里完全没有当回事。


我老公后来问了也是做警察的家人(我是不想惊动更多家人亲戚来担心我,所以先前没咨询家人),说像我这样的事,一开始就应该去做笔录,完了就可以回家了。调查孩子来历的事是警察的事,警察不放我是不对的。所以对于警察不放我走,我老公很生气。对于我做志愿者他是知道的,没有反对也没有特别鼓励。但这次是埋怨我了,因为我都几天没有管小孩了,并且现在这样很不安全,这是后话。


志愿者们到了,在外面,但警察不让我出去和他们见面。我和志愿者发短信说,警察不放我走,希望能够帮忙让我先走。

警察和志愿者们在外面说话,时间很久,后来我见身边没有阻拦,我也出去了,说了挺久,问警察那么以后到底该怎么报警,警察说你看到什么就报什么,是乞讨就报乞讨。问这样报是如何处理,答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会拘些天,或罚款的。等等。男警察最后说,去给那个乞讨者道个歉吧,然后做完笔录就好了。A,B等志愿者说我们一起去道歉好了。我默认了。道歉的话主要是警察代我们说的。这是第三次见到乞讨者,三次完全不同的景象。1,抱着小孩子卑微地乞讨中的他。2,抱着小孩子凶神恶煞样子欲打人的他。3,面对警察战战兢兢温驯可怜样子的他在接受我(们)的道歉。


后来听说是志愿者打电话给网站负责人**,**和公安部打拐办说过,后者应该是给上海市局通知过了。警察后来同意我,做完笔录就可以回家了。态度也对我好多了。

志愿者及老公在外面等我做笔录。


做笔录的是另一个男警察。之前没有和我谈话。先是问了志愿者活动的情况,宝贝回家的网址,我们是如何认识的,今天上午的活动如何进行等,(我写下网址,答:今天的活动是在中山公园发放“关注乞讨儿童,乞讨残疾儿童,打击人贩子”相关主题的宣传资料。我们都是网上认识的。我们是第一次见面。我是新加的志愿者,其它情况不是很清楚)   然后又问我家人:父母及老公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我拒绝提供,他也未再要求。

接下来就是报警前的情况的描述。最后我问如何处理乞讨者及小孩,答继续调查。


做完笔录,和志愿者们道别后我就和老公先走了。B*又进去了,我想可能是和警察再问问情况吧。后来才知她进去后被乞讨者同伙看到了。所以现在她也担忧自己的安全问题。


大约在二个月前,我也报过一次警,说是怀疑拐骗儿童,但当时因有事,我没有留在现场,报完警后,警方再未给我回复,我也并未再追问。据我所知网上有另一位志愿者也是110电话里说“怀疑是拐骗来的儿童”,但她没有露面,只在旁观察,看到警察出现了一下但后续没有处理。基于以前经历,我以为报警并不会对自己产生这么大的麻烦与危险。报警说是“怀疑拐骗儿童”都没有后续,外地的志愿者也有说,报了警警方并不重视的情况比比皆是。

哪会想到这次下来竟才被告知:你报警不能这样报,要有凭据,否则就是违法。试问:如果是这样的话,上次我报警又怎么说呢?难道报警人同样的报法,就根据是否停留在现场,就会有不同的定性?且报警人一定要有了证据才能报警,那我的能力也可以进入警察队伍工作了是不是。

另,警方有责任保护报警人的安全,但通过我以上经历,警方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万一以后某天对方要报复我了,请问谁来负责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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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lt 发表于 2009-6-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2 14:55 编辑

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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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 发表于 2009-6-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

坚强一点,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的,为那帮警察处理事情的方式感到悲哀!吸取教训,做好下一次的志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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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心 发表于 2009-6-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2 14:56 编辑

支持欣然,“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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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2:24
那以后还怎么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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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2:30
看到这里真的很气愤,但我只能说,就那样几个人,坏了警察的整体形象,希望你的这个贴子大家都看到!那天一直在担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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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2:33
美国是绝对不会这样的,只要你怀疑就可以报警,而且绝对是保护报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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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宝贝 发表于 2009-6-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国家没有什么今天严打,明天发什么文件,后天全国会议
法制国家就一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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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巧叶子 发表于 2009-6-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些警察是人嘛,是爲人父母嘛,我看他們不要取妻生子,也祝願他們,下個被 拐小孩就是他們的,呵,呵,急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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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4:00
我们在这儿为了被拐孩子急死了,有侦查职责的警察往往莫不关心,我们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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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4:53
所以说喽,要求给那帮子警察发个红头文件是多么的重要。。

我们不能无视在某些制度上的缺失,我们必须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一个可行的办法,即方便救助孩子,也约束警察!!

有了办法制度,那些警察除非不想干了,就必须接警,并且处理。。我们也不再哪么的被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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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4:59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2 14:58 编辑

公安部网站上都说看到昏睡儿童乞讨可以立刻拨打110。
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乞讨为犯罪,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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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 发表于 2009-6-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2 14:58 编辑

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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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 发表于 2009-6-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把你写的经历转发到上海市公安局的局长信箱里了,让公安局的领导看看他们的警员是什么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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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子 发表于 2009-6-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号记下来了吗?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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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子 发表于 2009-6-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建议大家都随身携带公安部网站上的那份公示文件,警察唧唧歪歪的话,直接出示给他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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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20:16
姐姐还是妹妹,坚强点!也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以后对身边的可疑人物警惕性要高些!!最好是把头发整整,改改装,这是必要的。
我也很疑惑,这样子要是我遇上这种事还要不要报警啊?还要不要打拐啊?
还说什么“打拐风暴”!骗人来的……
没口齿的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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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20:28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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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3 20:44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2 15:00 编辑

个别警察的素质不好,杨佳都没有让警察明白他们太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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翦水双瞳 发表于 2009-12-1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支持你,希望这件事不要对你的爱心有所影响。另外我呢也确实不怎么相信有些JC,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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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小妖 发表于 2009-12-2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调查他们会遭到麻烦,调查你比较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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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ywhj1013 发表于 2010-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新来的,问一个问题:论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汇编什么的?像17楼的提议那样,让我们心里有底,跟NC的警察交涉的时候也能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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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2-11 16:56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2 15:00 编辑

你是勇敢的 那个保安竟然在那么多人和乞讨人面前大声说 “你就是报警人吧”什么素质 ?念没念过书,这样的话是在这种场合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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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星际迷航 发表于 2011-2-1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个回帖正好是一年之前,提一下。

对照现在因为于建嵘教授的提议,而出现的打拐热潮,警方的重视,我只能说,真是“此一时,彼一时也”。

不过,欣然见到现在的情景,感谢于建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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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光 发表于 2011-2-1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民用战斗机 于 2011-2-16 09:41 编辑

那个警察是法盲!
报警内容是怀疑拐骗儿童,拐骗儿童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而举证的义务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只有民事纠纷才由"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由报警者提供证举。
下次遇到这种法盲警察可以用比他更大的声音去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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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星际迷航 发表于 2021-9-1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这段经历来,快十二年之前的事了,“宝贝回家”的影响力比以前大多了,欣慰。
也不知道曾经的志愿者,还有多少坚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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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行者 发表于 2021-10-1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星际迷航 发表于 2021-9-10 15:52
突然想起这段经历来,快十二年之前的事了,“宝贝回家”的影响力比以前大多了,欣慰。
也不知道曾经的志愿 ...

加油,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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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见你 发表于 2022-1-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欣然,“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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