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813|回复: 0

拐卖人口的恶行为何难以绝迹

[复制链接]
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15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5月05日 14:55:32  来源:中国网

清明节后,儿童失踪的流言在广东河源市蔓延,并最终演变成“失踪的儿童内脏被挖”等曾经流经中国多个城市的恐怖传言。据记者走访,证实了儿童失踪被掳事件,而就在采访过程中又发生一起儿童险些失踪的事件。据悉,河源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南方日 报》4月24日)     联系到那些不时见诸于报端的儿童失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拐卖儿童案件并不仅仅是发生在今时今日的广东河源等地,而是长期的在困扰全国各地公众。拐卖人口可以说是世上最违反人道,最邪恶的罪行之一,因为买卖人口的行为不但严重的侵害人权,让受害人的尊严被践踏到如牲口一样不堪的境地,更会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想象的巨大痛苦并且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当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在迅速的进步、治安环境不断的得到改善,为何这般严重的犯罪非但没有绝迹,反而在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甚至引起公众的恐慌呢?     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清明节后儿童失踪的流言已经在广东等地蔓延,并引起了当地公众不小的恐慌。然而,在儿童失踪案件沸沸扬扬的闹了二十多日后,记者在走访、证实此类案件过程中类似的儿童失踪的事件依然在发生。而且犯罪分子视当地警方如无物,肆无忌惮的顶风继续作案,让当地公安部门孱弱的执法能力和低下工作效率暴露无遗。试问,当普通公众已经案情上报多时,可是犯罪分子依然能够继续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公然抢掳儿童,当地公安部门是否具备起码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这实在让人起心生疑窦。     近段时间以来,笔者在逛街及上下班时,时常被一些个头大约只及笔者膝盖高,且衣衫褴褛、瘦弱不堪的小孩抱住大腿、扯着衣服讨钱。我下意识的怀疑这些孩子可能是被拐带的幼儿,于是反复的询问他们相关的情况,他们却经常是恐惧得说不出一句话来。当我说要带孩子去附近的派出所时,路边忽然闪出一个大汉或者妇女将孩子飞速的抱走。显然,这些可怜的孩子在被成人遥控乞讨。假若他们确系被拐卖的儿童,那么这毋庸置疑是明目张胆的出现公众视线中的严重罪行。如果警方能够顺藤摸瓜的将此类遥控儿童乞讨、卖艺的行为清查到底,相信这背后是否隐藏的着拐卖、虐待儿童的罪行的疑问必将水落石出。然而遗憾的是,这类情况还是不时的在我们生活周围发生着。这说明,本该及时介入调查的警方似乎对之不甚感兴趣。     此外,现行的相关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按照相关的规定,儿童失踪不足24小时,警方可以判断是走失、迷路而不予立案。在儿童失踪24小时后,只有当家属提供儿童被拐卖的相关证据,警方才会考虑立案。然而,丢失孩子和其他案子可不一样,如果24小时内甚至更长的时间没有立案,解救被拐带儿童的最佳时机可能就此错失,罪犯可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得以逃脱。这个规定不时引起一些焦急的家长的强烈不满,甚至与警方发生冲突的情况则从反面证实了其不合理之处。更让人担忧的是,我国至今未对买人口方在立法上规定适当的处罚。试想,买别人的孩子养甚至当乞讨工具,买别人的女儿和妻子来做性奴和生育工具的买方得不到相应的严惩,则此类犯罪的源头将无法断绝。这不啻于是对买卖人口罪行的一种变相“纵容”。     如今,当地警方已经组织警力开展了专项“打拐”行动。可以预见,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及新闻舆论的强烈关注下,这项专项行动取得完满成功将是可以期待的。可是,如果警方对街头那些被遥控乞讨、卖艺的孩子继续熟视无睹;对偶尔出现的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打击力度依然如故;相关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业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那么,在一次次“专项严打”行动过后,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并不会如我们所愿的绝迹,而是如春风杂草一般卷土重来、滋生蔓延,让我们的社会备受困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23 16:52 , Processed in 0.051068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