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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系列拐卖儿童案5名被告恶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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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 发表于 2010-1-1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犯肖远德



  昨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的河源市系列拐卖儿童案,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远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远富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谢耀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周志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严茂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文/图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殷水泉、黄赞福

  5被告先后拐卖3儿童

  河源市中院昨日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共同犯罪拐卖儿童,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肖远德起组织、策划、贩卖、分赃的作用,共拐卖儿童3人,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共同参与拐卖儿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其中肖远富拐卖儿童3人,被告人周志文、谢耀君拐卖儿童2人,被告人严茂生拐卖儿童1人。

  恶行一:

  假意买水果趁机拐走男童

  2008年10月21日,肖远德、肖远富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严茂生来到源城区高塘移民点205国道路边一水果档处,肖远富发现在路边水果档的一个男孩(黄×标,2006年8月30日生)。肖远德假意买水果引开被害人母亲的注意力,严茂生趁机将黄某标抱走,坐上摩托车逃走。肖远德联系买主以26000元将小孩卖掉。2009年5月2日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

  恶行二:

  国道边抱走烧烤档男童

  2009年2月26日,谢耀君驾车在明珠工业园205国道工业大道旁发现符×雯经营的烧烤档有一男孩(温×杰,2006年11月19日生)在玩耍,肖远德与肖远富假装去买烧烤挡住符×雯的视线,周志文趁机抱走温×杰。同年3月5日,肖远德联系买家以26000元将被害人卖给了连平县人谢×青。2009年5月2日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家。

  恶行三:

  转移店主视线拐走男童

  2009年4月3日,谢耀君开车搭载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来到河源市区某百货商行时,发现附近有一名男孩(唐×文,2006年4月10日生)在玩耍。周志文、肖远德先后去该店假意买东西从而引开店主唐×雄的注意力,肖远富趁机抱走被害人唐×文,坐上谢耀君的小车逃走。一周后肖远德将拐来的小孩以27000元卖给他人。后迫于压力,于同年4月30日将该小孩送回河源市区黄子洞附近路边,被害人家属从公安机关将小孩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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