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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犯罪本不该卖子还债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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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1月01日09: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还债,竟将重婚后生下的儿子卖给他人。去年12月24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重婚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绪洲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现年30岁的刘绪洲系沭阳县农民,1998年4月与姬某登记结婚。2005年12月,刘绪洲在未与姬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未婚女青年于某(另案处理)租房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06年3月8日,于某生育一子,此时债务缠身的刘绪洲竟打起了卖子还债的歹念。不久,刘绪洲偷偷将该男婴以2.3万元卖给本县农民王某(另案处理),后将所得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于某报案后,该男婴被警方解救。刘绪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葛恒万 毛 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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