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3个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同时,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从2008年及2009年1至10月的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此外,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拐卖儿童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编发案例等方式,不断规范、统一司法标准。
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1/26/content_12544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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