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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批捕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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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9-2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9月2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邓宜兵)利用市民的怜悯心理,组织儿童和残疾人上街乞讨,竟然累计敛取了多达8万元的不义之财。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批准逮捕沈成友。
  现年42岁的沈成友只有小学文化,安徽临泉人,从2004年开始,他带着湖南籍40多岁的残疾男子怀某和老家一个小男孩杨某,在四川、重庆的各车站、码头及大街小巷乞讨。一年下来,他发现“利润”可观,于是在2006年6月回老家动员妻子和尚未成年的儿子也参与“经营管理”。
  此后,沈成友多次在家乡“招收”孩子。2006年6月,沈成友找到张举的父亲,以“外出卖馒头,每年给家里挣4000元钱”为借口将张举带走。同年7月,沈成友又找到小女孩君丽、君美的爷爷,假称“趁暑假带两个女孩出去卖玫瑰花赚学费,开学就让她们回来”。沈成友还拿出4000元预付金,博得了老人信任。结果老人不仅答应把两个孙女交给沈,还把同村的罗利和罗斌两个小孩引荐给了沈成友。随后,沈又通过熟人带走了王英。再加上两个“捡”来的残疾人,沈成友的“儿童乞讨团”就此形成。
  沈成友给孩子们制定了严格的“乞讨制度”:每天按每两人分组外出,一个身上挂着写满“凄惨故事”的牌子,跪在地上哭,另一个则找路人要钱;一年四季不管天晴下雨都要出去,乞讨时间一般从早5点一直到晚8点钟;每组孩子一天必须完成几百元的“任务”,少了就要受罚,要么不准吃饭,要么通宵罚跪罚站,要么针扎全身,甚至拳打脚踢;孩子们要到的钱必须上缴,不得“贪污”。在乞讨过程中,沈成友一家还远远地进行监视。为节省开支,沈成友让孩子们挤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内,每天只给吃早、晚两餐饭,四五天才给顿肉吃。他还以找人报复家长来威胁孩子们,以防他们报警或逃跑。
  2007年12月13日,罗斌在重庆市万州区乞讨时,一位好心人悄悄把电话借给他,罗斌打通表哥电话向家中求救。同村几个孩子的家长得知真相后立即一起赶往重庆。两天后,家长们在万州区找到了几个小孩,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沈成友夫妇闻讯外逃。经过网上通缉,今年8月6日,沈成友在河南信阳市落网。(文中孩子均为化名)
  法规链接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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