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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应当从被动转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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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使者 发表于 2008-12-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城中村”一类的民工聚居地成为了城市中的边缘区域,这些区域往往是治安与刑事案件的高发地段。最近,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了云南昆明“城中村”数以百计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的事件——失踪儿童之多,连当地公安机关都拿不出准确数字。

??民工在陌生的城市里打拼,还来不及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就先尝到了骨肉分离之苦,这样的境遇不能不令人同情;而那些悲剧的制造者更不能不让人痛恨。昆明市警方从2003年起就开始进行“打拐”专项斗争。然而,动用警力上千人、行程数万公里的“打拐”行动并没有遏止日益猖獗的犯罪行为,失踪儿童的数字依旧一路攀升。当地公安部门以消耗近一半的办案资源为代价,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在我看来,这恰恰说明“专项斗争”式的“打拐”政策有反思的必要。

? “专项斗争”式的“打拐”行动试图以集中的、高强度的行政执法行为打击人贩子的犯罪行为,尽管声势浩大,但实际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因为它容易忽视拐卖儿童这一特殊犯罪行为的诸多特征。据报道,拐卖儿童这类案件的侦破难度极大。昆明的拐卖儿童犯罪多属跨省团伙作案,既无作案现场,又组织严密、网络庞大,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半小时之内就可以将孩子带出昆明,公安部门在侦破过程中难以找到线索。“专项斗争”虽然投入可观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行政资源的大量损耗解决不了侦破技术上的困难,仅靠如此“被动”的侦破——解救模式,往往是投入大而收获少。

??既然被动的、反应性的行政行为不足以遏止猖獗的犯罪,那么,我们就应该转而求助于更具有主动性、也更为经济的前瞻性行政行为。比如,在源头上预防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以为,前瞻性或预防性的“打拐”政策应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二是改善民工的生活环境。

??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意味着必须严惩买主。正因为有大量买主的存在,人贩子才有铤而走险的足够动力;买主将儿童当成可以买卖的商品,对儿童的需求越大,人贩子拐卖儿童的收益也就越大;一个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的根源。而在现行“打拐专项斗争”中,警方通常都是只打击卖主而不打击买主,“尽管法律规定也要对买主进行严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买主不阻挠公安机关解救,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打拐”不能抑制买主的强烈需求,也就无法断绝人贩子犯罪的动力来源。公安机关只有依法对买主进行严惩,增加买主的违法成本,才能够真正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惟有如此,才可能从源头上遏止买卖双方的犯罪冲动。

??改善民工的生存环境,则意味着应当给予民工子女必要的教育与看护服务。由于民工收入水平低,面对收费不菲的城市幼儿园,他们只能“望园兴叹”,不少民工只能将年幼的孩子带在身边或放任自流,让其独自玩耍,如此便为人贩子下手提供了便利条件。考虑民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有义务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合格且廉价的教育与看护服务,为这些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只要政府提供了足够的公共设施与服务,使民工的孩子得到集中、安全的看护与教育,人贩子得手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减少。

??所以,只有行政管制与公共服务双管齐下,才能遏止住买卖双方的犯罪冲动,才能让更多的孩子远离被拐卖的危险,最终拥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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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党卫军 发表于 2008-1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肉体上的消灭是消灭犯罪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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