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子未婚妈妈从轻被判四年
2006-08-16 珠海特区报网络版
吴芳在判决书上签字 杨亮摄
未婚少女厕中分娩并亲手杀儿一案于昨日宣判。杀死亲子的未婚妈妈因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放:
未婚妈妈厕所生子即掐死被告人吴某,1987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文化程度初中。2006年3月28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三灶医院一楼的女洗手间内,自行产下一名有生命体征的男婴。被告人吴某考虑到自己没有结婚,无力抚养男婴,遂决定将男婴杀死,并将死婴扔在该洗手间的垃圾筐内。事后,被告人吴某因过度虚弱昏倒在地上,被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进行救治并报警。
从轻判处:
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小法院认为,婴儿自母体出生后,即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命健康权。被告人吴某生下孩子后,轻率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其亲生儿子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系生母杀婴的案件,性质比较特殊,不能与一般的故意杀人行为等同视之。
首先,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系因为年少怀孕,未婚生子,害怕丢人,而临时起意杀子,可认定为主观恶意不深。其次,被告人吴某健康、生育知识缺乏,且案发前其男友未能给予其应有的关怀,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生理和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综合全案,被告人吴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属 "情节较轻",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被告人吴某在归案以后一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悔罪表现也比较明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吴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编辑:文芬 实习生:梁坤婷) ---------------- 未婚少女厕中分娩并亲手杀儿
2006-08-13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今年3月12日中午,珠海金湾区三灶镇医院一洗手间内,一名19岁的未婚少女意外产下一子后,遂以卫生巾塞住婴儿口腔,用一个多小时扼死了刚出世的儿子,随后投尸垃圾桶。该少女后因失血过多昏倒在一旁被清洁工发现。前日上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扼死婴儿只为怕别人笑话
前日上午9时30分许,四川籍少女吴芳杀死亲生儿子一案在金湾区法院准时开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吴芳,身材瘦小,五官清秀,脸色苍白,看起来文静而腼腆。当地妇联主席任人民陪审员出席了庭审。但被告吴芳的男友以及亲属没有参加旁听。
据公诉人介绍,吴芳出生于1987年4月23日,是四川省仪陇县一名普通农家女孩,初中文化。2004年,吴芳只身到珠海市打工。2005年5 月,她在工厂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老乡曾军(化名),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当年7月,吴芳意外怀上了男友的骨肉。期间,男友曾军以年龄太小为由曾劝其去做人流,但吴芳听说人流很痛,吓得一直不敢做。
2006年3月28日,吴芳突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遂叫男友陪她到三灶医院检查,但男友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她只好自行走路到三灶医院。刚走进医院,吴芳就感觉到一股强烈的便意,于是直接走进了医院一楼的女洗手间,并将洗手间的门反锁。不久,吴芳发觉自己原来是要临产了,她强忍痛楚,自行在洗手间内产下了一名男婴。听到婴儿的啼哭声,身体虚弱的吴芳当时感到一阵慌乱,因害怕别人笑话她年纪轻轻没结婚就有了孩子,她于是决定将婴儿杀死。拿定主意后,吴芳用右手掐住了男婴的脖子,因害怕婴儿啼哭,又用左手拿出自带的卫生巾塞进婴儿的口腔内。因为产后身体虚弱,四肢无力,她用手又压又按了一个多小时,婴儿的哭叫声才终于没了,她随后将死婴扔进了垃圾桶。
事后,吴芳因产后过度虚弱倒在地上。当天下午3时许,一名清洁工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了晕倒在地的吴芳和扔在垃圾桶的死婴,医院工作人员闻讯赶至将吴芳救起并报警。
公诉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吴芳供认不讳,她多次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自己感到非常后悔。当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吴芳没有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开脱,只是请求法官能够宽恕。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公诉人称吴芳不顾人伦,扼死亲生儿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她杀死儿子的动机只是因为担心自己未婚生育被别人笑话,社会危害不大,同时悔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栾春晖) ---------------- 警方调查女婴坠楼事件 未婚妈妈涉嫌故意杀人 2005年10月31日
29日,《东视新闻》报道:嘉定丰庄一居民小区,一名19岁未婚少女将自己刚产下的女婴从6楼扔下、导致女婴不幸夭折,记者昨天(10.30)在采访中了解到,嘉定警方目前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昨天再次来到了事发小区,小区居民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19岁的未婚妈妈小梅的行为应受到谴责。
(居民:不应该(把小孩)从楼上扔下来,一条小生命啊。)
(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很薄弱。)
记者了解到,租住在此的小梅一家,从湖北搬来没多久,所以居委会对她们并不了解。
(居民:小区里都有计划生育干部的,她们会宣传指导的,我们都登记的《女孩怎么会漏掉的》是外来人口,搬过来没多久。)
让不少人惊讶的是,女孩怀胎多月直至临产,其父母只觉得女儿变胖了点。
(居民:这个父母不太负责吧,天天生活在一起怎么会不知道呢?)
记者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全市户籍育龄女性20周岁以下生育的人数在1994年为48人,占生育总数的0.1%,到2004年已达140人,占生育总数的0.2%;"少女妈妈"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女孩意外怀孕后如何正确处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目前,因私自分娩身体有伤的小梅已经住院治疗被并警方监控。法律人士指出,小梅将婴儿扔下,并导致其死亡,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东视记者报道 ---------------- 19岁少女未婚产子将婴儿摔死 被控故意杀人罪 2005-08-16 中安网
信息时报8月16日讯 一个19岁的农村少女,在酒楼打工时与工友恋爱发生性关系以至怀孕。在家里卫生间生产后,害怕父母责骂,竟将刚出生的婴儿从五楼卫生间窗户扔出,当场摔死。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陈某红提起公诉。本案昨日在海珠区法院开庭。
小区5楼抛下新生男婴
今年3月29日早晨六七点钟,家住海珠区聚德南路某花园三楼的吴阿婆(化姓)早早起床后,到阳台呼吸新鲜空气。忽然,她发现对面五楼的窗口里扔出一团血乎乎的物体,由于擦着窗台和墙壁坠下,一路留下了道道血红的印记。定睛一看,60多岁的吴阿婆惊出一身冷汗:这"从天而降"的"东西"像是个小人儿!她当即通知小区管理员。管理员到场后,发现5楼坠下的竟然是个浑身是血的男婴,趴在地上一丝不挂,身上还包着未经处理的胎盘。
管理员随即报警。顺着血迹,警方从抛出婴儿的5楼窗口找到了重大嫌疑人、刚刚分娩的19岁女子陈某红,并于当天将她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这个男婴系从高处坠落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出生时间到距坠楼时间不到1个小时。
19岁少女拍拖未婚先孕
经审讯,案情很快明朗:陈某红,19岁,籍贯广东新兴,与父母住在广州市海珠区聚德南路某花园。2004年3月,她到海珠区一家酒楼打工,结识了同在该酒楼厨房工作的小伙子陈某。两人一见倾心,很快坠入爱河并在之后发生性关系。然而这段恋情遭到了陈某红家人的反对,恋爱几个月后,她不得已和陈某断绝了联系。2004年6月,陈某红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又紧张又害怕,想找陈某商量解决问题,但却始终找不到他。
怀胎十月父母浑然不知
陈某红称,她"根本不懂"怀孕是怎么一回事,更不懂如何终止妊娠,懵里懵懂就决定将孩子生下来。时间一天天过去,为了瞒住家里人,陈某红换了份工作,平时尽量穿着宽松的衣服掩盖日益隆起的肚子。
就在生产前的几天,陈某红的父母发现女儿近来手脚浮肿,便带着她去医院看病。结果被"因工作过累所致"这样的诊断结果隐瞒过去,医院将她的情况当成肾病,给她打了两天点滴。
临盆还以为是拉肚子
今年3月29日6时许,睡梦中的陈某红发觉自己肚子很痛,她还以为可能是拉肚子。为了不惊醒仍在熟睡中的父母,她蹑手蹑脚到洗手间方便。就在洗手间里准备穿裤子的时候,婴儿"意外"地从她身体生产出来,陈某红手足无措,又惊又怕。这时, 婴儿发出两声啼哭,陈某红害怕父母听到而责骂她。她没有弄断脐带,飞快地把这个刚刚离开母体不到5分钟的婴儿连同胎盘一道推了下去。于是就有了上文的一幕。随后,她迅速用水冲洗洗手间里留下的血迹,更换衣物,以防被父母发现。
7月11日,海珠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某红提起公诉。昨日,本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少女忏悔只恨自己不懂法
在庭审中,还不到20岁的陈某红显得对法律常识和庭审程序毫无了解,法官接连三遍问她需不需要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并详细解释给她听,她都一脸木然,不知该摇头还是点头。
面对公诉人对她故意杀人的指控,她只是一再强调:"我一开始抱起婴儿时发现他不哭也不动,我就以为他死了,我很害怕父母知道后骂我......就(把他)放到窗台推下去了......"庭审末了,陈某红说:"我现在很后悔,后悔自己不懂法。"记者庭后问她将来有什么打算,陈某红说她要好好学一点法。(邬科、张立璞) ----------------
未婚妈妈在卫生间生下男婴 惊慌失措扔进化粪池 2005-04-28 中安网
南京晨报4月28日讯 "本想把孩子生下送人,但他老哭,我怕了就扔进了公厕化粪池......"以故意杀人罪被高淳县检察院起诉的25岁未婚妈妈小燕(系化名)在庭审中后悔地哭诉。近日,小燕被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开始不知道自己怀孕"
小燕是高淳县某机械公司的职工,2004年2月,她与男友恋爱分手时,已怀孕2个多月。为不想让家人知道,她一直隐瞒着。尽管已是25岁的成熟女人,但小燕知道的生理知识实在可怜。
就这样一拖再拖,到了2004年9月20日上午,她突感腹部疼痛,挺着大肚子的她竟然还没意识到自己要生了。在法庭上,小燕说了当时的想法: "我算了一下,从1月份怀孕到10月份正好10个月,我想在'十一'休假期间到朋友开的私人诊所生下孩子,如果是活的就准备送人。"
"生下他我觉得太突然"
在20日这天上午,以为自己只是普通肚子不适的她,两手空空地跑到高淳县城一家社区医院看病,对医生说自己肚子疼。由于她向医生隐瞒了自己未婚先孕已临产的实情,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做了普通治疗性输液。在输液中,小燕再次感到腹部不适,走进医院的卫生间内,关上门,她看到自己下身满是鲜血,吓呆了。在惊恐和痛楚中,她在医院的卫生间里咬牙一声不吭地产下了一名活体男婴。望着眼前哇哇啼哭的婴儿,初为人母的小燕有的只是惊恐和害怕。她说: "生下他,我觉得太突然,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想千万别让人看见,别让孩子哭出声来。"
"鬼使神差我将他扔进化粪池"
眼看着这个可怜的儿子一生下来就委屈地扯着嗓子大声啼哭,小燕被儿子的哭声吓出一身汗。她在法庭上回忆道:"我怕他的哭声被人听见,就用随身带的小毛巾堵住他的嘴,见他不哭了,我就把他包好装入塑料袋里,封好口,赶紧走出医院。"
接下来,小燕犯下了任何一个母亲都不能理解的罪行:她将刚出生的亲生儿子扔进了公厕化粪池内。小燕在法庭上辩解说:"我原本打算把婴儿扔在社区医院对面的垃圾堆旁,让别人发现后收养他,但后来我却将他扔进了化粪池。"她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是"鬼使神差"。
时隔1小时,有人发现化粪池内的婴儿,当即报警。等警方赶到时,无辜的婴儿已经被溺死。
"我不上诉我认罪"
检察机关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认为,婴儿从出生起,他的生命权就受法律保护的。无论这个母亲事先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她故意杀害婴儿是法律所不容的。但检察官同时表示,小燕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建议法庭在10年以下予以从轻量刑。法庭在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处小燕有期徒刑4年。听到判决后,小燕表示:"我不上诉, 我认罪。"(孝秋、晓头、冒群)
---------------- 亲手杀子抛骨肉 狠心未婚妈妈难承压力欲寻死 -------------------------------------------------------------------------------- www.wzlm.cn 2004-12-16 11:55:10 news 来源:京华时报
年轻女子于某不愿面对私生女降生的事实,在婴儿还未发出啼哭声时,便用塑料袋将婴儿包裹使其窒息,并将其扔进了公厕。之后,于某因承受不了负罪感而欲寻死。12月13日上午,于某准备跳楼时被救下。14日,于某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现年27岁的于某2001年起离开沈阳老家到北京某歌厅做"小姐",同年,她与一名外地在京打工男子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今年3月,于某发现自己怀孕,她几次试图堕胎但未成功。12月7日,于某在西八里庄一小区内她租住的地下室里生下一个女婴。不想要孩子的于某怕邻居听到孩子的哭声,孩子刚一生下,她便用塑料袋将孩子全部包裹起来,使其窒息死亡。随后,她偷偷将死婴扔到了西八里庄路边的公厕内。
抛弃孩子尸体后,于某无法承受强烈的负罪感,产生了寻死念头。12月13日上午,于某爬上附近一栋居民楼欲寻短见,被居委会大妈救下。之后,恩济庄派出所民警派出一名女民警对她进行照顾和劝慰。在耐心劝说她不要轻生的女民警面前,于某突然说出了自己杀死亲生孩子的事。她说她眼前总是晃悠着孩子的模样,她无法承受而想寻死。她对民警说:"我对不起我的孩子,我要赎罪,我愿意负任何法律责任。"
14日,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记者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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