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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公告] 公安部公布被解救儿童照片(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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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3 23:59
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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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00:00
这么不能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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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03:15
现在这个社会各个样的人都有啊!
为了钱不是人的事都做
   真他(她)妈的不是人啊
    这么小的娃娃,多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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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10:07
真的替家长们谢谢大家,更希望家长们多关心小孩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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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22:01
这个真像啊,尤其是嘴巴
希望他能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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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22:12
乱世用重典,重用杀刑,偷孩子者杀,买孩子者杀,虐孩子者杀,重杀才能使人胆寒而怯其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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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08:33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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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08:52
替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替那些失去父母的孩子谢谢你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对购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人,不虐待被怪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文进行更改。这样也许才是打击拐卖儿童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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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10:08
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并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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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10:23
应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对人口普查要严格仔细,对相关基层干部工作监管加大力度,对新增户口严格审查,举报重奖,相关干部连带责任。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人口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严惩。只要把最基层的工作做好,买卖人口的交易将有效地得到遏制。大部分被拐儿童都被贩卖到农村或边远山村,以县--镇(乡)--村委--各生产队.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逐级审查,哪家哪户有非正常生育的新增婴儿.儿童,本村的村委工作人员最了解.村委及各生产队负责人加大责任力度,让被拐人口无处藏身。相信党,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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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10:53
孩子是无辜的,希望他们能早日见到自己的父母! 早日团聚/就让我们大家在这里默默的祝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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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12:08
版主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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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16:49
祝愿这些孩子早日回到家人身边,祝愿天下的亲人再不要分离.坚决打击这些可恶、可恨的人贩子.提醒天下的父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切莫等到失去后才去悔恨.失去一个孩子实际上是毁了两个家,自家和娘家.我和孩子差一点就分离了,这是我的真实感受.别让孩子离开父母的视线,毕竟这世上有些不法之徒企图用这种办法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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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15:43
好人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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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15:53
这都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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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18:03
我也非常想帮助这样的孩子,但是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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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18:58

像啊

这两个孩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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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21:45
看到这些孩子真的很心疼,全社会行动起来,帮他们找回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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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21:57
衷心希望宝贝们早日回家!妈妈在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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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08:03
拐卖儿童应该重判,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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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0:17
温州乐清市柳市镇湖横村 张定伟(音)大概60岁左右买了一个6个月大左右的男婴,希望有丢失这么大男婴的父母快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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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圣心 发表于 2009-11-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大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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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09:24
看到这些孩子离开自己的父母,我心似乎在泣血,这是人间的悲剧,我一直赞成对人贩子处于重型,短短的几年根本不足于杜绝这种丑恶惨绝现象的发生,应至少判十年至三十年为宜,更重的量刑也可适用。轻判根本刹不住这股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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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09:27
打拐,需要更大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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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09:42
我来说说:我认为对于这些拐卖儿童的人应该严惩。绝对不能手软。该判死刑的就判不要有任何含糊。大家想想如果只是判几年出来,他们仍然会重犯。这样一来给家长会带来多少心疼,给国家会造成极大地损失。我的观点认为情节严重的就是一次性解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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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0:43
我是山溪,是山西长治的一名记者。我今后将随时拍小流浪儿及乞讨儿的照片,及时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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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1:03
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帮助他们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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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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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2:23
希望孩子 早日回家,,,,,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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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20 06:51
好心有好报的。 精神可嘉。现在社会缺少的就是着些热心,好心人。祝大家永远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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