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艺儿童牵动市民心 谁来保障他们正常的成长环境?
本报讯 日前,儿童街头卖艺的情景在我市贤桥肯德基店附近出现,来往的市民看到后纷纷表示同情那些卖艺儿童,并谴责那些在背后操控他们的人。 当晚八点左右,记者路过此地,突然看到一身高不足1米的小孩在路上不停地翻着筋斗,身上衣服破旧不堪。而且过段时间就用嘴咬住竖在地上的一个简单器具,整个人翻转成 “G”形后在上面不断旋转。旁边还有3个孩子,其中一个大点的男孩有气无力地敲着倒在地上的铜锣。不时有市民围拢过来,议论纷纷。大家很同情这些孩子的境遇,大多会在他们的盆里留下些零钱后离开,还有不少好心人给他们送去食物。记者上前向旁边的一个小女孩打听情况。她却伸出黑黑的小手,要求先给钱。记者在给了她几元钱后,得知原来这四个孩子均来自河南,由他们的“父母”带出来,昨天刚到丹阳。两个瘦弱的小女孩是姐妹俩,大的7岁,小的才5岁。那两个大点的男孩是她们的“哥哥”,看上去也不超过15岁。他们两人一组。这时候旁边有一位做生意的妇女给了小女孩一个苹果。她高兴地接了过去,脸上立刻露出天真的笑容。那位女士试探着跟她开着玩笑说:“跟我回家吧。我会买好多漂亮的衣服给你穿,让你上学,跟其他小朋友一样快快乐乐生活。”她立马摇头说:“不行。”当问到他们住哪儿、带他们出来的人现在什么地方等一些细节问题时,她索性拉着另一个大点的孩子跑开了。那位女士对记者说:“这么早早地让这些幼小的孩子出外闯荡吃苦,成为一些人赚钱的工具,真不知他们的家长是怎么想。看着这些可怜的孩子,真让人很不忍心。”谈话间,记者注意到那个一直在表演的5岁小女孩稚嫩的脸上眉头始终紧锁,显然已经很累了。但她却坚持不肯停,并不断娴熟地拿起地上的盆向路人讨钱。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种组织儿童卖艺的行为给予足够的关注,还那些卖艺儿童正常的成长环境。 (俞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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