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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发起百万人签名,要求加重对诱拐未成年人的量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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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鹅 发表于 2009-11-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孩子被拐,一家人被毁,拐带的危害性不比贩毒差,可是刑法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毒品50克以上就是死刑!强烈要求更改法律:只要是拐带一名未成年儿童,刑法量刑应该比同贩毒!发起百万人签名,让民意通过网路直达上层,即便不能达到目的,也能起到宣传目的。我们

国家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拐骗未成年犯罪,所以,国家也应该调整相应法规法律来保护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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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9-11-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但不同意修改计划生育中关于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

 

1、加大量刑力度。

2、增加处置买方,予以承担刑事责任,量刑力度参考人口拐卖犯罪。

3、修改儿童监护人制度。

4、修改领养儿童条例。

5、增大落户难度。

6、强调追诉期限。

7、修改城市救助条例。

8、修整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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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9-11-7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求石在2009-11-6 16:16:12的发言:

再顶!发的贴子为什么出不来?

由于网站目前正在进行改版测试,所以近一段时间,即使是注册用户发的帖子也需要进过审核才能通过。等咱们改版成功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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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石 发表于 2009-11-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发的贴子为什么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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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5 21:1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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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盖世温柔 发表于 2009-11-1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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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d19871025 发表于 2009-11-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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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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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00:18
支持!由重到轻的顺序:
第一拐卖者、中间商、收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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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00:35
贩毒50克就死刑,一个孩子还不如50克毒品?50克毒品能害一个人,1个孩子能毁了一个家,杀!!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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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儿无语 发表于 2009-11-1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坤爸在2009-11-6 10:24:11的发言:

同意,但不同意修改计划生育中关于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

 

1、加大量刑力度。

2、增加处置买方,予以承担刑事责任,量刑力度参考人口拐卖犯罪。

3、修改儿童监护人制度。

4、修改领养儿童条例。

5、增大落户难度。

6、强调追诉期限。

7、修改城市救助条例。

8、修整立案条件。

 

增加一个

9、限期买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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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3 14:01
同意,拐卖儿童量刑比同贩毒。再加一点严厉打击儿童乞讨,这是文明社会的耻辱。特别是为了乞讨残害虐待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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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幸福 发表于 2009-11-1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刑法应该增加对买方的处罚!市场小了,铤而走险的人也会减少!!

 

P.S.我是厦门的,报名做个自愿者,该加哪个QQ群??

 

 

 

 

借地方做一下答复: 请你加入咱们宝贝回家接待群1840533。有问题可以向里面的接待员询问。

[此贴子已经被坤爸于2009-11-20 13:26: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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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3 18:19
我也强烈呼吁,一定要加大对人贩子的惩罚力度,这些人贩子太可恶了,我能够理解推动孩子的家庭,希望国家能够重新重视起来,要严惩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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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ansheng 发表于 2009-11-1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第五条抱有观望的态度,(原因:现有户籍制度不是不严,而是走后门造成的,中国人比较多,考虑是否建立DNA数据库,这个比较准确,也难以造假,就是要造假,目前成本是不可想象的。)

同时希望迅速把网站向各个论坛和QQ群发布

 内容(需要改一改):

(各位同胞们,谁没有亲戚朋友,谁没有子女姐妹,当一个孩子在外面受苦要饭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能力让他‘她’回家,希望每个人不要可惜自己的电池,用手机、相机拍摄在外面乞讨、卖艺的每一儿童照片,你也许就会让他‘他’回家。http://www.baobeihuijia.com

这样效果可能比较好一些,但是可能要把版主累死。

 

 借这个地方做个回复:

    版主被累死是个好现象,说明咱们的志愿者用心,建议切实可行。呵呵呵开玩笑的。

  只是我没有看明白你的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坤爸于2009-11-20 13:2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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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A 发表于 2009-11-1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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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hdlyy 发表于 2009-11-1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有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我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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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蒜蒜 发表于 2009-11-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强烈呼吁,一定要加大对人贩子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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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20 12:45
贩毒50克就死刑,一个孩子还不如50克毒品?50克毒品能害一个人,1个孩子能毁了一个家,杀!!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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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雪的心 发表于 2009-11-2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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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神了 发表于 2009-11-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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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d 发表于 2009-12-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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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qyy 发表于 2009-12-1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网站组织人员起草一份立法提案,提供给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审阅,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意愿的,请他们修订后提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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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8 14:57
一定要严惩!!!!
加大处罚力度!!!
当一个犯罪行为的风险远小于获利的时候,
就无形中等于放纵了这种犯罪!!!!

一个孩子被拐,一个家庭——几代人的大家庭就被击垮了!!
这样的危害难道不比毒品的危害更大吗??!!!!!

真搞不懂为什么这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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