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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女儿当“诱饵” 拐卖儿童女子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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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阿勤 发表于 2008-4-2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洪扬 何永洁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4-18 11:50:28   

死刑犯胡春明在公审现场。 记者 高峰/摄

  她,用6

岁的女儿作诱饵将两名儿童引诱并卖到福建省泉州市,在无尽的忏悔中获刑;他,奸杀妇女持刀威逼……为了威慑犯罪,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2名犯罪分子。

  “现将胡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随着法官的一声令下,胡某被判处死刑,他犯下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4项罪行。在4名法警押解下,面无表情的胡某走出宣判大厅,踏上去刑场的路。46岁的他,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2006年7月初,他先后将两名女子带回住处嫖宿,之后采取暴力手段杀害其中一人并藏匿尸体。

  被公判的22名犯罪分子中,有两名身材矮小的女子站在人群中间,她们始终低着头,表现出深深的忏悔。2007年8月,她们用自己6岁的女儿,在西山区平桥村、何家院等地诱骗了两名两三岁的孩子到家中玩,然后再把孩子卖到福建……公安机关辗转千里解救了被拐孩子。罗某曾在庭审中声泪俱下地说:“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对不起他们。”带着这份迟到的后悔,她将带着8年的徒刑锒铛入狱。

编辑: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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