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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颁法保护失踪儿童 知情不举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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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8-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08月03日11:40 法制日报   

本网汉城8月2日电记者刘复晨在《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颁布之际,韩国保健福利部长官金槿泰和警察厅厅长许准荣1日共同发表了“对国民说明文”,希望提高国民对失踪儿童的关心和协助。
  韩国今年5月制定的《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将寻找失踪儿童提升为国家义务,内容涵盖了寻找、保护和援助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措施。
  根据该法律,从今年12月开始,容留未满14岁的失踪、离家儿童和智障者以及精神病人而不向警察署或市、郡、区申报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今年11月之前申报的,将酌情处理。(责任编辑:徐艳丽)
 
http://news.sina.com.cn/o/2005-08-03/1140660082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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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wa 发表于 2009-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人家韩国05年就立法作为国家义务了。想看到我们国家出台有力措施保障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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