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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黔女拐卖儿童又诈骗 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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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林山下 发表于 2008-11-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网讯   贵州女发财心切,不但以给人家介绍对象为名,诈骗钱财,还伙同他人拐卖儿童,造成被害人的父母为找孩子,10个月跑了八个省市,才找到自己的亲身骨肉。贵州女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今年34岁的卢风美,家住贵州省关岭布衣族苗族自治县,因不满足家庭贫穷,出来挣钱。2006年6月,她通过当地嫁到安阳的熟人,了解到安阳文峰区农民许新文40多岁还没有成家,就伙同吕希光、周道琴(二人已判刑)预谋诈骗钱财,将周介绍给许为妻,向许索要8500元为辛苦费后,周才与许举行婚礼,钱到手后,她马上通知周,在许家生活了一个星期的周道琴借机逃跑。

  轻轻松松就拿到近万元,卢凤美尝到甜头了,决定大干,她又认识了新乡市获嘉县宋金叶,宋对她说,想要个女孩,她灵机一动,想到自己好姐妹蔡敏(已判刑),曾说过其房东秦富,家住河南淇县,有一女孩,3周岁,卢马上电话通知蔡,让蔡借机会将秦的女儿秦明抱走,给她的一个亲戚。

  2007年5月27日,蔡趁秦富在家睡觉之机把秦富之女秦明抱走,交给卢。风琴和蔡一起到新乡市获嘉县宋金叶开的旅社,以9000元的价格将秦明卖掉。随后,宋看到秦明眼有毛病,宋金叶又以16600元的价格联系到买主张顺夫妇。2008年3月23日,安阳公安机关将秦明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风琴、宋金叶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与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卢风琴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卢风琴犯拐卖儿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被告人宋金叶犯拐卖儿童罪,有期徒刑六年,每人各处罚金32000元,2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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