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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公安部:儿童失踪和被拐案件要立为刑事案件 立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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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09-11-8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11月5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介绍“宝贝寻家”活动有关情况时说,为有针对性的抓住这个时机进行查找,公安部打拐办规定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杨东表示,为有效打击拐卖犯罪活动,帮助被解救儿童早日找到亲人,公安机关多管齐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立案,调整了关于拐卖案件立案的规定。以前人民群众反应孩子失踪了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有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而儿童失踪最初的几个小时是查找解救的黄金时期,为有针对性的抓住这个时机进行查找,这次打拐行动开始的时候,公安部打拐办规定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是开展“公开通缉”。为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公安部出台了“公开通缉”的措施,到目前通过公安部网站和各地媒体公开发布通缉令的方式,公开通缉了20名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积极抓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现已经抓获18人,效果非常好。

  三是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全国拐卖案件DNA库,进一步完善打拐工作。主要是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化和公安科技发展的成果,专门建立了打拐DNA信息库,各DNA实验室的设备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样,通过提取失踪儿童父母的血样,进行DNA检测后录入拐卖案件DNA库进行比对。不管儿童失踪多久,只要有孩子的DNA和父母的DNA就能找到。现在全国共有262个数据库,各省都有,有一部分城市有,发达的县级机关也有了,都是通过全国联网的。同时,为了保证检验比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打拐办在这些实验室里面选择了41个实力强的重点实验室专门进行打拐数据检验和复合的工作。

  杨东说,在基层公安机关办案的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实在执法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基层反映打击买主的问题,刑法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住地的,对被收买的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对收买妇女儿童的买主只要不虐待孩子,而且愿意让他回家,不阻挠我们解救,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条规定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很难侦办比较完整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导致了对买方市场打击不利的问题。

  据介绍,截至10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拐卖案件4420起,打掉犯罪团伙982个,刑事拘留6214人,抓获在逃人员1358人。解救被拐卖儿童2169人、妇女3851人。利用DNA数据比对确认298名被拐卖人员身份。

 

http://www.cnr.cn/gundong/200911/t20091106_505584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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