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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河源重大拐卖儿童案案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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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09-12-1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12月8日)上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源市重大拐卖儿童刑事要案已开庭审理,肖远德等五名被告人当天出庭受审,对自己各自犯下的罪案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肖远德等五名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是河源市近年来参与作案人数最多、拐卖儿童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极大的刑事犯罪个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1日下午,被告人肖远德(男,34岁,河源市源城区人)、肖远富(男,30岁,河源市源城区人)、严茂生(男,31岁,河源市连平县人)在经过商议后,由被告人肖远富驾驶一部男装摩托车载着被告人严茂生来到源城区高塘工业园寻找拐卖对象,当行至源城区高塘工业园路口一水果档处,被告人肖远富发现在水果档的一个小孩(黄×标,男,3岁)适合下手,就用电话通知被告人肖远德,后由被告人肖远德假意买水果引开黄×标的母亲蓝×娟的注意力,被告人严茂生趁机将黄×标抱走,坐上被告人肖远富开的摩托车向东源县义合镇方向逃走。尔后,被告人肖远德雇佣被告人周志文(男,31岁,河源市源城区人)开小车将黄×标载到连平县城,由被告人肖远德联系并以人民币26000元卖给赖×梅,得款后,分给被告人周志文1000元人民币,其它余款三人平分。

  2009年2月26日8时许,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男,21岁,河源市源城区人)、刘国权(批捕在逃)经商议后,开着被告人谢耀君的一部白色小车来到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大道寻找拐卖对象。在大道旁发现符×雯的烧烤档有一小孩(温×杰,男,3岁)在玩耍,五被告人经商议后,即由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两人上前假装买烧烤,被告人谢耀君与刘国权在车上接应,被告人周志文趁符×雯不注意时,用手抱走温×杰,并立即上了被告人谢耀君的小车,被告人周志文、谢耀君、刘国权带着温×杰往连平县城方向逃走。尔后,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赶来会合,后被告人肖远德以人民币26000元钱的价格将温×杰卖给了连平县人谢×青。后五被告人将其中部分赃款平分。

  2009年4月3日晚9时许,被告人谢耀君开着一部白色小车搭载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寻找拐卖对象,当行至河源市区黄子洞村某百货店时,发现在离店不远处有一名小孩(唐×文,男,3岁)在玩耍。经商议后,被告人肖远德、周志文去该店假意买东西从而引开店主唐×雄的注意,被告人肖远富趁机抱走唐×文,坐上被告人谢耀君的小车往连平县城方向逃去。被告人肖远德通过蓝×娴及蓝×竹将拐来的小孩唐×文以人民币27000元卖给一个叫“靓妹”的人。所得赃款四人平分。后由于买家怀疑该小孩是拐来的,将唐×文送回给被告人肖远德并拿回人民币20000元。各被告人迫于压力,经商量后将该小孩送回黄子洞粤赣高速路口附近路边,过路群众看见唐×文后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唐×文家属从公安机关将其领回。

  公诉机关当天在法庭上出示了20多项证据,五被告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严茂生、谢耀君无视国家法律,拐卖儿童3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重大,审判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12/09/3055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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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 发表于 2009-12-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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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09-12-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死刑都算便宜他们!!!![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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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10 17:34
让他们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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