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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舅"柏万青:未成年人保护应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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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于哥 发表于 2009-1-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月17日 08:40

来源:青年报 作者:顾卓敏 选稿:顾卓丹

  “我们国家对弃婴行为有法律规定,但是对弃养、弃育却没有法律规定,这就助长了社会上一些不负责任监护人的不好行为。”带着“上海首席老娘舅”的头衔,市人大代表柏万青在本次人大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引起了众代表的附议。

  “我做了这么多年的基层调解工作,现在又在做‘新老娘舅’节目,接触得最多的就是家庭情感问题。而一旦家庭情感破裂,最直接的就会影响到子女的教育问题。”柏万青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而愤慨地述说:“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就有一个女孩子,两岁时父母离婚了,父亲一走了之再也没来看过她。之后,母亲也改嫁了,还添了一个小弟弟。女孩子只能跟外婆生活,外婆一死,当时只有11岁的女孩就成了无人管教的孩子。无家可归的孩子不久就在社会上交上了‘混混’朋友,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还当上了‘道上’的大姐。2000年因贩卖摇头丸被判了7年刑。好好的一个孩子,就这么给毁了,孩子是有错,但这个错是父母造成的。”

  “在社区里看得多了,接触得多了,深刻地感觉到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更全面、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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