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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打击贩卖儿童,买方也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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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4-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09-04-27      中国妇女报  
 

“想不要自己的眼睛,因为它们再也看不见你可爱的模样;想不要自己的耳朵,因为它们再也听不到你叫‘妈妈’;想不要自己的双手,因为它们再也不能触碰到你的肌肤;想不要自己的身体,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拥抱;想不要自己的思想,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心有灵犀;现在,我还留着它们,因为我还不想放弃,我要依靠它们找到你。”看了这段母亲寻子的泣血倾诉,谁也无法控制自己的眼泪。

《南方日报》近日报道,清明节后,儿童失踪的流言在广东河源市蔓延。记者走访,证实了儿童失踪被掳事件,而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又发生一起儿童险些失踪的事件。

“寻子店”、“寻女车”、“卖肾寻子”,东莞还出现过“倾家荡产、变卖家产悬赏1000万买回爱子”的街头队伍,据报道,自2007年起这里已有过千名男童遭拐带。山东省茌平县博平镇发生过光天化日下,强行抢夺店主5个月大的儿子的新闻。人贩子猖狂到了顶点。据公安部有关人士分析,犯罪团伙趋势化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犯罪手段多样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作案的地域逐渐扩大,近年来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贩卖儿童猖獗,除了暴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对买方市场和买方责任人的处罚过于轻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但同时也设置了“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因此,司法实践将人贩子当做“打拐”重点,处罚严厉,而对于买方“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就是有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想要处罚买者,却因为缺乏权威的法律支撑,也不得不放弃追责。

购买毒品会受到重罚、购买淫秽书刊会受到处罚,而购买人口的行为,无论社会危害还是精神危害,远比上述物质买卖具有危害性和腐蚀性,可我们的法律竟“宽容”他们的过错。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这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周建元的忧虑:“光打击人贩子,属于治标不治本,因为收买者即使被迫送走第一个孩子,由于未得到法律的严厉惩戒,他完全可以有恃无恐地再通过人贩子购买第二、第三个孩子,这样,收买者就成了打拐的盲点。”不重罚买方,也就无法断绝人贩子的铤而走险、肆无忌惮的念想。买了也没事,不买白不买,促使更多买家出现。尽管国家对拐卖儿童行为打击力度一向非常大,但买方市场却仍然“繁荣”,这与这种处罚轻微关系密切。

容忍、放任买方市场,看似事小,却可以将公安机关费尽周折收集到的线索瞬间掐断,将有关部门投入的巨大的人力物力迅速消解,将公安部门展开的专项活动分割,它降低的不仅是“打拐公信力”,更会给这种不良交易提供了天然的避风港,衍生出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厚黑动机。

如果没有买方,交易就无法形成;没有买方,暴利就无法生成;没有买方,人贩子就不敢如此肆无忌惮。从这个意义上说,买方绝对不是无辜者、旁观者、受害者,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者、不良交易的纵容者和参与者。因此,他们和卖方一样,是“变相人贩子”。从法理上确立可以重罚买方的合法性条款,增加“买主”的违法成本,彻底铲除拐卖儿童的犯罪土壤,才有望从根本上遏制贩卖儿童的丑恶现象。(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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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2 18:51
网友呼吁对人贩用重刑 建议设立买卖人口罪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1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公安部4月29日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本报昨日刊登这条消息后,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有律师则认为,要减少贩卖人口,除了严惩人贩,更要加大惩处“买方”,可设立“买卖人口罪”。

  本报昨日A26版刊发的《A级通缉令悬50万捉10人贩》被数十家网站转载,网友热烈评论,仅一家网站就有近4000条评论。网友评论一边倒地认为,要对人贩用“重典”。

  要求严惩人贩子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3月10日,网友“爱地乃司”在天涯论坛上发过一个帖子“为了宝宝,共同呼吁——立法杜绝儿童拐卖、乞讨,严惩人贩!”这个帖子激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至昨天,跟帖多达34页。

  山东淄博的一名网友提出应“买者与卖者同罪”。一名来自江苏镇江的网友也“强烈要求严惩人贩子和买孩子的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非常赞同网友的看法。她说,中国一直以来对贩卖人口都采取从严的打击,但是却仍然有许多妇女儿童被贩卖。她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买方”的打击力度太小。

  陈舒说,没有市场就不会出现拐卖人口的现象。她认为,可以设立“买卖人口罪”。

  除了对“买方”的打击,陈舒还指出,要特别追究买入地相关部门的责任。她说,现实中,往往是被拐人口的政府部门很着急,而买入地的相关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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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月 发表于 2009-5-3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方市场存在,拐卖就会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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