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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子路”必须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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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图 发表于 2009-11-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我看了中央12频道的节目。讲了,要报案的父母做DNA,并进入数据库。并把这做为广泛宣传。其实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的志愿者,也不是专业者。【我曾加入过宝贝回家的QQ群,可是被踢了,因为根本没时间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满腔热情,但是如果我们工作效率很低的话也不是办法。

所以我希望能够促成立法,与其让我们在有时间的时候在大街上满大街找孩子,不如促成立法。

 

1实际上,我们在大街上拍流浪儿,小乞丐。也没有法律支持。法律也不好支持。但是询问和关注疑似被拐儿童,这本身就应该是派出所和巡警的工作的一部分。可以促成把这部分工作写进工作职责范围内。那就是必需得管。

 

2最重要的是,在大街上的疑似被拐儿童,还好说,也可以经常看到面孔。但是那些被拐卖到偏僻村庄,即无法去寻找,有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才是最麻烦的。那就得促成另一项立法:把村里疑似被拐儿童信息必须上报公安机关,作为下到村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范围之内。如果隐瞒不报,即视为违法追究其责。

 

如果第1,2项能够完成,特别是第二项,应该说能够堵住最基本的源头。【只要能锁定被拐儿童,找父母倒不是最大的难题】。

 

我希望志愿者,去做些拍照,宣传的工作还不如集体努力促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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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运图 发表于 2009-11-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每项工作都很有意义。

 

如果这是特殊或个别情况也就罢了,如果这已经成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必须也应该由国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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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9 17:46
每项工作都很有意义。促成立法的问题志愿者也一直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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