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江门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李翔)以主犯薛炳慧为首的10人贩卖儿童案件前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10名被告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收买后贩卖或介绍收买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薛炳慧犯罪情节严重,判处其无期徒刑,而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昨日宣判后,薛炳慧等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主犯拐卖10儿童
法院审理查明,主犯薛炳慧伙同郑连虾、张进怀等10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收买后贩卖或介绍收买儿童,从2008年7月下旬至2009年1月,先后将从江门蓬江、恩平、开平以及阳江阳春等地拐骗而来的12名儿童拐卖到福建、广西等地。
法院认为,其中被告人薛炳慧参与拐骗儿童多人,系本案拐卖儿童犯罪之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犯罪情节严重,虽然其有协助抓获其他同案被告人的立功行为,但不宜判处有期徒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3岁老妇被告获刑两年
在10名被告当中,冯某娟年龄最大,今年已经73岁。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娟本应知道他人在借收养之名买卖儿童,却当起“中介”,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等,且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而备受人们关注的张维祝夫妇也因罪行轻重不同而获刑不同。法院认为,张维祝系受其丈夫周德春唆使和支配而参与拐卖儿童案件,系从犯,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但其丈夫周德春则为了牟取非法暴利,多次收买儿童后转手高价卖出,罪行较为严重,是主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来源: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12/16/content_798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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