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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拐卖10儿童 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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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chyou 发表于 2009-12-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拐卖10儿童 主犯被判无期

12月14日下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炳慧等10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薛炳慧被判处无期徒刑,薛炳慧等多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10月29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时,第九被告人甄凤女当庭忏悔“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党”,已被取保候审的第十被告人冯某娟则有73岁高龄,两人均在一审判决中获得从轻处罚获判缓刑。

10月28日,主犯薛炳慧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受审,是本案主犯,法庭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前日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摄影:陈平生

 

   ■10月30日《12儿童被拐案开审》追踪

    中山网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李翔)12月14日下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炳慧等10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薛炳慧被判处无期徒刑,薛炳慧等多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10月29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时,第九被告人甄凤女当庭忏悔“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党”,已被取保候审的第十被告人冯某娟则有73岁高龄,两人均在一审判决中获得从轻处罚获判缓刑。

    一犯人曾上公安部A级通缉令

    经法院审理认定,10名被告人中,薛炳慧在恩平市恩城镇开发廊期间认识了郑连虾,2008年7月下旬至2009年1月,薛炳慧将所拐儿童送至郑连虾的住处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新安西路7号,由郑连虾、张进怀夫妇卖出。

    2008年7、8月份,郑连虾夫妇因“做媒”认识了李月兰、甄凤女,甄凤女此前认识梁芳兰,而被告人梁芳兰又和冯某娟是亲戚关系,郑连虾夫妇将儿童分别由李月兰、梁芳兰、冯某娟、甄凤女介绍卖出。

    2008年2、3月份,周德春因为在福建省沙县打工而认识詹秀凤,后到恩平市打工认识了李月兰。其后,经李月兰介绍的儿童,均由周德春转手卖至福建。此外,被告人薛炳慧还单独将2名儿童拐卖至广西等地。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后,张维祝等犯人曾上公安部今年4月发布A级通缉令被公开通缉。

    经法院查明,自2008年7月至今年1月,这一团伙连续作案,其中第一被告人薛炳慧参与拐卖儿童10人。被拐儿童多来自江门五邑各地,均为男孩,除一名儿童外,所有被拐儿童均已被解救寻获。

    一儿童被生父以2.1万卖掉

    所有被拐儿童中,多为该团伙通过欺骗手段拐走,而被拐儿童肖某荣却是被其亲生父亲卖掉。据法院认定,2008年7月,被告人李月兰在恩平市圣堂镇介绍被告人周德春、张维祝,以21000元向肖某勇收买其子肖某荣,被告人周德春、张维祝再以25000元贩卖给福建省沙县的林某等人收养。

    被告人薛炳慧参与拐卖儿童10人;被告人郑连虾、张进怀、李月兰各参与拐卖儿童7人;被告人周德春参与拐卖儿童6人;被告人詹秀凤参与拐卖儿童5人;被告人张维祝参与拐卖儿童2人;被告人冯某娟、梁芳兰各参与拐卖儿童2人;被告人甄凤女参与拐卖儿童1人。案发后,被告人薛炳慧指认同案被告人张进怀的住处,协助公安机关顺利将张进怀抓获归案。

    多人从轻两人缓刑

    江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10名被告人有分有合,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收买后贩卖或介绍收买儿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薛炳慧参与拐骗儿童多人,系本案拐卖儿童犯罪之源,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惩,虽然其有协助抓获同案被告人张进怀的立功行为,但不宜判处有期徒刑,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薛炳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连虾等人被判1年半至1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据了解,由于认罪态度良好,多名被告人被减轻或从轻处罚,其中冯某娟、甄凤女二人被宣告缓刑。

    法院认为,此二人虽然应当明知他人在借收养之名买卖儿童而居中介绍,但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获利较少,犯罪作用小,犯罪情节较轻,均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预缴部分罚金,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应不再危害社会

 

           新闻链接http://www.zsnews.cn/News/2009/12/16/13075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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