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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何去何从:福利院面临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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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1-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利院面临资金压力

  29个被拐卖婴儿,被解救之后就陆续被送到河南省新乡市儿童福利院,现在他们年龄最大的约15个多月,最小的才4个多月,1个男婴,28个女婴。身在襁褓中的他们,每一个都辗转千里,几经易手。

  2004年12月,刚出生十几天的秦玉雪就来到了豫北新乡市儿童福利院,她是郑州铁路公安处、新乡铁路刑警大队2004——2005年打拐专项行动中,第一个被送到这里的婴儿。截止2005年8月16日,福利院已接收29名被拐婴儿。

  “秦海若、秦玉雪、尤夏纯、尤夏涵……”每个刚入院的婴儿,福利院的工作人员都先忙着给他(她)起个好听的名字。

  “以前福利院的孩子都姓党,意思是沐浴党的关爱健康成长。后来人们都知道福利院的孩子姓党,而且以前给孩子起名字很随便,比如有个孩子叫大头,小时候没关系,长大上学、工作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福利院副院长程秀琴说。

  现在,福利院按百家姓一年一年往下排,“朱秦尤许,何吕施张”,去年送来的孩子姓秦,今年来的孩子姓尤。

  尤春燕,是春天送来的,那天刚好燕子搭窝,副院长李保学突发灵感,就叫她“春燕”,希望她像春天的小燕子一样,活泼可爱。

  尤夏纯,“这丫头皮肤特别好,长大后肯定是个清清纯纯的姑娘,就起了个名字叫夏纯”。

  福利院婴儿组,共有51个婴儿。为便于照看,29个被拐婴儿,和其他婴儿混编在一起,按年龄大小,被安排在三个房间里。

  吃奶是这些孩子一天中最重要的事儿。每天每个孩子平均要喂3次水、6次奶,体质弱的还要加顿。

  8月16日上午9时许,在刚喂过水后,护理员陈艳开始忙着给孩子冲奶粉。

  一个直径35厘米、深20厘米的不锈钢盆,冲了满满一大盆,“这还不够,小家伙现在很能吃,29个孩子一次就要喝掉一盆多牛奶。”

  “开饭喽……”陈艳轻声唤着,有些小机灵鬼,听到声音,一骨碌爬起来,揉着眼睛循声张望;有些还在酣酣地睡着,不是吮手指,就是把脚丫子当奶嘴儿,嘴里还吐着泡泡。

  奶嘴往嘴里一放,小家伙儿们便迫不及待地张嘴噙住,秦玉雪双手抱着奶瓶往嘴里送,还蜷着小腿向上蹬。尤夏纯太小,需护理员亲自喂,可小嘴吸得很有力,100毫升的小瓶牛奶,不一会儿便喝得底朝天。

  在婴儿组长的厨房内,除了奶粉,还有不少煮熟的鸡蛋。一间育婴室的墙上,贴着一张稿纸,上面共有14个被拐婴儿的姓名、年龄,旁边写着“加蛋黄”3个字。原来,按照医生的嘱咐,满4个月的孩子,等到该加蛋黄时,护理员便在记录本上增加一个名字,贴在育婴室的墙上。

  “加蛋黄,孩子们才能长得壮啊。”奶冲好了,护理员庞奕君又忙着剥鸡蛋,蛋清喂给能吃饭的孩子,蛋黄就压碎掺在牛奶里。

  秦玉雪等29个婴儿的到来,打乱了福利院年初的财政预算。

  按规定福利院是全供事业单位,这些孩子的各项费用,由市财政以人头发放,每人每月200元。而这29名婴儿中,只有8个有公安部门开具的正常手续,证明无监护人,由福利院收养,享受财政拨款。而其余21个婴儿的养护费用,全由福利院自费。

  福利院院长黄莹介绍,奶粉支出是大头儿,为了孩子健康,还时常要给孩子补铁、补锌、补各种维生素、打疫苗……这都需要花钱。

  孩子太小,容易生病,“前一段天气不正常,一天最多有17个孩子打吊瓶。”黄莹说。

  2005年5月4日,被拐婴儿宋玖琳被警方成功解救,并找到了亲生父母。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幸运儿,黄莹说:“福利院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找到自己的新生父母,这是最好的结果。”

  找孩子亲人的工作,主要由警方负责,福利院只能等候通知,尽心照顾婴儿,然后祈祷老天成全这些苦命的孩子,让他们早点回到自己妈妈的怀抱。

  被拐婴儿何去何从?这是打拐民警头疼的问题,也是困扰福利院的问题。

  “警方找到婴儿的亲生父母,来福利院把孩子领走,这是双方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如果找不到,福利院将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黄莹说。“可福利院本身面临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压力,要养活这么多孩子,也不现实。根据‘收养法’,这些婴儿也可被社会收养。”

  孩子归宿问题其实是福利院的最大的压力。

  被拐儿童寻家难

  孩子解救之后如何安置也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据说,孩子被解救后一般交福利院照看,但福利院只能接收弃婴和孤儿,接收被拐儿童不符合相关规定。

  就在警方积极为孩子们寻找亲人的同时,全国各地的寻亲人也陆续拥向新乡,福利院也经常接到许多人打来要领养的电话。但由于许多案子至今仍未结案,警方也没有最后宣布找不到孩子的亲人,所以,领养这些孩子的工作尚未开始。

  对于外界的领养要求,新乡铁路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跃军说:“让大家领养这些被拐婴儿会解决很多问题,但如果轻易地宣布孩子的亲人找不到了,万一孩子被领养后他们的亲人又出现了,会带来各方面的麻烦。所以,我们仍继续寻找孩子的亲人。”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拐卖妇女儿童虽然为大多数人所不齿,但在不少地方还有很大的市场。

  他们说,当前社会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受封建社会重男轻女或儿女双全等思想的影响,一些没有男孩或女孩子的家庭千方百计通过人贩子购买男女婴儿,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求大于供的买方市场。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不少人还没有意识到收买儿童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新乡铁路刑警大队大队长冯幸福介绍,在他们不少案件中,收买儿童或帮忙寻找买主的,有很多都是在十几年前被拐骗或贩卖到本地的妇女,她们利用老家的关系,一获悉有弃婴出现,就主动帮忙在本地联系买主,认为这不仅为买卖双方作了好事,自己从中还可以捞到一些“好处费”。

  在审问中,不少犯罪嫌疑人都说自己是出于好心,在做善事。比如收购婴儿,在广西、广东、四川、贵州等偏远地区,许多人生了女儿就不要了,他们掏个四五百元买下来,卖到新乡等地也算救了一条人命。负责运送的,则说自己不知情,只帮人家送送孩子。而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甚至采取拐骗、从医院盗窃等手段获取婴儿进行贩卖。外来务工人员杂居的城中村,由于少人看管,也成了丢失婴儿的高发地。甚至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惊人的相似:“我在路边的一个纸箱内捡到的弃婴,里面放着一张纸条和几百块钱,纸条上面写着好心人可以收养。”这就直接造成公安机关的举证困难。他们拒不交代婴儿来源,警方就无法找到婴儿的父母.

  民警说,从近一时期侦破的拐卖儿童案件来看,这些犯罪团伙的成员已由原来的多以熟人、亲戚、朋友等关系为纽带,发展为以拐卖婴儿为职业。犯罪组织日趋严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工具,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拐骗、中转、贩卖“一条龙”的职业犯罪团伙,甚至出现了像郭士县一家那样以拐卖婴儿为职业的专业户。这些不满周岁的婴儿历经多次转手,暴利就产生了。一般情况下每名女婴可卖3000元至5000元不等,而每名男婴可卖到10000元到20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规定拐卖人口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出于种种原因,对买方绳之以法的比较少见。“买方”作为拐卖儿童犯罪的重要环节,只有予以严厉打击,才能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贩卖人口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只有截断了买方市场,人贩子才不会再贩卖人口。同时,在处罚时,不但要重罚人贩子,还要对“购买”者处以重罚。

  参与了整个案件的新乡铁路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卜庆堂建议,全国公安机关应该建立一个丢失儿童数据库,所有丢失孩子的相关信息储存在里面,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可以检索、对比,这样将会极大地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量。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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