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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新闻转帖]我国联手湄公河流域国家严打跨国儿童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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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09-11-9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马桂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络官赵显明至今仍清晰地记得那个特别的周六。

  今年7月25日中午,通晓老挝语的赵显明接到老挝北部丰沙里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电话,要他想法拦截从老挝开往勐腊的国际班车。

  “电话里说一位老挝妇女涉嫌拐卖两名少女,并试图绕过边境检查站将其带入中国境内。”

  这两个表姐妹年仅14、15岁,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当那位嫁给中国人的老挝妇女哄骗说要带她们去本省邻县一餐馆打工时,两人兴奋至极,丝毫没想到她们的目的地会是中国。

  赵显明说:“幸亏老挝方面通知及时,两名毫无戒备的老挝女孩在中国边境被截下,当天就被正式移交给老方。”他认为,打击跨境拐卖,情报信息最为重要,如果能迅速获得信息,便能高效实施解救,将成本降至最小。

  勐腊是云南省最南端的一个边境县,与老挝北部三省山水相连,边境线长达677.8公里。其东部和南部与老挝接壤,西边与缅甸隔江相望,陆路国境线上有大小通道46处,边民互市点14个,有5条公路直通老、缅边境,是通向东南亚的通道。

  中老边界不少少数民族都同宗同源,有相同的传统习俗和语言。近年来,边境两边经济水平的差异引发越来越多的跨境流动,跨国拐卖也随之产生。而男女比例的失衡也成为中老跨境拐卖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

  赵显明在勐腊县公安局工作的10年里,共参与解救10多名被拐卖的老挝受害人。他说:“多数被拐卖的都是老挝北部贫困山区的女孩,人贩子以介绍打工等为由,诱骗过境。”

  “随着中国经济的外向发展,中国企业和人员也进入老挝。老挝位于‘金三角’一隅,为打击跨境贩毒,中国政府近年来鼓励中国企业在老挝帮助当地农民从事替代种植。于是乎,针对劳务人员的婚介服务也应运而生,有的不惜涉足拐卖儿童妇女。”赵显明说。

  勐腊县公安局局长王伟10月中旬在勐腊举办的中老两国跨国打拐会议上说,2000年以来,共接到老挝有关31人被拐卖的报案,中方从河南、湖南、山西、山东等地解救了19人。

  老挝国家反拐指导委员会主任康汉·英鹏泰温在此次会议发言中说:“也许老挝只是拐卖人口的起点或过境地,目前老中跨国拐卖还不太严重,但拐卖现象已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引起老挝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多边、双边合作共同予以解决。”

  中老边境打拐联合会议期间,双方官员还共同为在勐腊县国家一级口岸磨憨设立的打拐联络官办公室揭牌。办公室距离中老两国界碑约100米,它的设立有助于两国警方互通有关拐卖的情报信息、调查取证、抓捕移交疑犯及解救遣返等工作。

  与中缅、中越边境发生的跨国拐卖相比,中老边境的妇女儿童拐卖到目前为止并不严重。然而,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杭林涛认为,随着去年昆明至曼谷公路的开通,由中国经老挝通往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往返货流、人流必将巨幅增加,由此带来的跨国拐卖势头也不容忽视。

  今年2月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全球人口拐卖报告》称:拐卖受害者中儿童占20%,在湄公河(中国境内称“澜沧江”)区域一些地区,儿童拐卖成为所有拐卖的主流,而性剥削和强迫劳动已成为人口拐卖中最为常见的形式。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儿基会”)在8月公布的最新报告《东南亚儿童拐卖》中警告,尽管东南亚地区在打击儿童拐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和总体进步,但儿童拐卖势头仍未减弱。

  报告认为,贫困并非导致拐卖的直接原因。对廉价劳力、与儿童的性行为、非法收养以及女性配偶的需求等因素都成为拐卖现象的诱因。

  近年来,儿童拐卖在中国国内已呈扩大趋势,几乎涉及大多省区。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自今年4月9日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半年时间内已在全国破获1717起拐卖儿童案件,解救被拐儿童2008人。而跨境拐卖虽然并不成规模,数量却也在逐年增加。

  在勐腊县磨憨口岸设立的反拐联络官办公室是中国公安部门在西南边陲设立的一系列跨境反拐联络办之一。作为全球儿童权利的倡导机构,儿基会的中国办事处在2001年启动中越跨国打拐项目,协助广西、云南两地公安机关先后在与越南、缅甸接壤的东兴、凭祥、靖西、瑞丽、河口、陇川等县市建立了6个边境地区打击跨国拐卖执法合作联络官办公室。

  儿基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专家王大鸣介绍说,过去9年里,儿基会多次组织联合边境考察,预防拐卖宣传活动、联合培训,并积极支持中国与相关政府签署反拐国际公约和跨境反拐谅解备忘录,还为中国警察举办了为期半年的越南语培训班。2005年和2006年,中越两国公安人员实施了两次专项打拐行动,解救数百名拐卖受害人。

  为保护和遣返拐卖受害人,中国公安部门在广西东兴、宁明以及云南首府昆明建立被拐卖儿童妇女解救或中转中心,让他们在遣返前接受生理心理检查、治疗及康复。

  王大鸣说:“由于被拐儿童通常非法入境,因而在过去一度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如今,儿童保护的理念已成为中国反拐工作的核心内容,毕竟,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理应得到保护与援助。”

  今年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公约第35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中国于1990年签署加入该公约。

  国际儿童慈善机构――英国救助儿童会在云南等地开展反拐已近十年。反拐项目经理何叶对多年来跨境拐卖格局出现的变化深有体会。她说,救助儿童会从2002年起关注湄公河流域的拐卖,当时云南等边境地区跨境前往泰国、马来西亚务工、走亲戚的儿童常有被拐至色情场所,而中老、中越边境女孩被拐为人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2004年起,昆明-曼谷公路中老段修通后,劳动力输出增加,一些老挝女孩被拐卖到中国。

  救助儿童会自2004年以来,协同云南省公安、妇联等部门共从泰国、马来西亚解救了50名被拐儿童和妇女。该组织中国项目政策与传播主任李萍在回顾多年来反拐工作的演变时说,反拐内容已由最初提高权利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安全流动转变为到结合减贫、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等综合治理手段,这种全面保护儿童的机制对反拐工作至关重要。

  她说:“目前儿童拐卖的花样越来越多,男童拐卖过去通常单纯表现为被非法领养,如今也出现性剥削;还有的流浪儿童被拐卖后沦为犯罪儿童。”她认为,反拐过程中对儿童的权利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不能有任何方面的缺失,应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儿基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项目负责人马思婷在新近举行的中老边境反拐会议上强调:“人口拐卖没有国界。随着边境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务流动的增多以及日益便利的交通手段,拐卖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儿童妇女极易受到伤害。”

  她认为,尽管从媒体上偶尔出现的报道看,跨国拐卖案例并不高,但由于目前尚没有一个很好的拐卖报告与跟踪机制,这些公开的数据应该只是“冰山一角”。

  马思婷承诺,儿基会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及周边国家政府携手预防和打击人口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受害人。

  2004年,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6个湄公河流域国家共同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谅解备忘录》。为了更好地协调跨境反拐行动,中国公安部门已与越南、缅甸同行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儿基会的王大鸣认为,这些备忘录确保了各方长期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其作用不可低估。

  2007年底,《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出台,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入反拐行动。中国国务院建立了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31个政府部门,并在公安部设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

  今年5月,中国公安部设立被拐及失踪儿童的DNA信息数据库,32个省级和11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的DNA实验室已实现联网,共享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异地查询比对被拐卖儿童DNA数据。

  但勐腊县公安局的赵显明希望跨国拐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也能纳入公安部门的全国反拐网络,以便各地干警分享情报,迅速破案。他还呼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界定拐卖婚姻、边民通婚和跨国婚姻,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简化跨国婚姻登记手续并广泛予以宣传。

  “不然,如果拐卖受害人被解救遣返后又自主选择与买妻家庭团聚,我们的解救努力便会付诸东流。”

 

http://news.sina.com.cn/c/2009-11-06/1914189927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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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jun 发表于 2012-3-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联手湄公河流域国家严打跨国儿童拐卖

                                                      中国联手湄公河流域国家严打跨国儿童拐卖
       报告认为,贫困并非导致拐卖的直接原因。对廉价劳力、与儿童的性行为、非法收养以及女性配偶的需求等因素都成为拐卖现象的诱因。
    近年来,儿童拐卖在中国国内已呈扩大趋势,几乎涉及大多省区。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自今年4月9日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半年时间内已在全国破获1717起拐卖儿童案件,解救被拐儿童2008人。而跨境拐卖虽然并不成规模,数量却也在逐年增加。     在勐腊县磨憨口岸设立的反拐联络官办公室是中国公安部门在西南边陲设立的一系列跨境反拐联络办之一。作为全球儿童权利的倡导机构,儿基会的中国办事处在2001年启动中越跨国打拐项目,协助广西、云南两地公安机关先后在与越南、缅甸接壤的东兴、凭祥、靖西、瑞丽、河口、陇川等县市建立了6个边境地区打击跨国拐卖执法合作联络官办公室。     儿基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专家王大鸣介绍说,过去9年里,儿基会多次组织联合边境考察,预防拐卖宣传活动、联合培训,并积极支持中国与相关政府签署反拐国际公约和跨境反拐谅解备忘录,还为中国警察举办了为期半年的越南语培训班。        2005年和2006年,中越两国公安人员实施了两次专项打拐行动,解救数百名拐卖受害人。     为保护和遣返拐卖受害人,中国公安部门在广西东兴、宁明以及云南首府昆明建立被拐卖儿童妇女解救或中转中心,让他们在遣返前接受生理心理检查、治疗及康复。     王大鸣说:“由于被拐儿童通常非法入境,因而在过去一度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如今,儿童保护的理念已成为中国反拐工作的核心内容,毕竟,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理应得到保护与援助。”     今年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公约第35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中国于1990年签署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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