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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妇女儿童拐卖现象 从打击到预防路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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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使者 发表于 2008-12-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前,震惊全国的特大贩婴案在广西玉林开庭审理。涉嫌在近两年内贩卖婴儿118名的52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处以刑罚。

    近年来,妇女、儿童的被拐现象正越来越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从1999年10月开始,英国救助儿童会与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牵头并联合云南省妇联等部门,开展了“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几年过去了,包括文山州龙乜村和红河州乐育乡在内的多个以贩卖婴儿和大龄女童“闻名”的“拐卖专业户村”,有了长足的改观和变化。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对云南省多部门合作实施的联合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批示“这种做法很好”,值得推广。

    他们的多部门合作到底是怎么开展的?这种防拐机制能否可持续发展?其探索模式是否能“星火燎原”?记者进行了方方面面的采访……

    “贩婴专业户村” 公安部挂名

    文山州的龙乜村,是通往广东、广西、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的交通要道,国道323穿境而过。

    从1990年开始,龙乜村就有人从事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他们与广东、广西、福建的不法分子相勾结串通作案;同时,其他村从事拐卖的人也要在龙乜村居住、接转,龙乜村便成了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的“中转站”。1993年至1996年期间,全村约有70%左右的成年人参与拐卖活动,甚至还出现过一些骇人听闻的“自产自销”(指父母与人贩子以“预订”方式怀孕生产并卖掉自己的亲生子女)现象。1997年9月龙乜村因其形成的集收购、贩运、转卖为一体的拐卖专业村,被公安部进行内部通报,成为一个闻名全国的声名狼藉的“拐卖村”。

    1998年除夕夜,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和广南县公安局组织了一次打击拐卖儿童的集中统一行动,对拐卖婴儿较严重的龙乜村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在仅有83户人家的村子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查破案件74起,涉及被拐儿童104名,打击处理18名。

    红河州的红河县是集“少、边、穷”为一体的国家级特困县,距县城23公里的乐育乡有两万人口,人均纯收入仅为952元,约有9000人未解决温饱。自1990年以来,该乡妇儿被拐的现象时有发生。1991年至2000年,红河县公安局共受理拐卖案件153起,被拐妇女、儿童共178人,其中有下落的129人。在多次打拐专项行动中,红河县重拳出击,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截至2000年1月底,红河县共打击人贩子32名,解救被拐妇女80余名。但因妇女法律意识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犯罪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拐卖案件仍频频发生。

    拐卖妇儿的“卖方市场”缘何而成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主编曾粤兴先生,分析了云南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较多的成因:其一,妇女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文化程度低,易上当受骗,人贩子容易得手,拐卖成功率大;其二,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山区,居住分散,客观环境容易出现计划生育的真空地带,易产生拐卖儿童的“卖方市场”;其三,法制观念淡漠,妇女、儿童被拐卖后,一般不会想到求助于政府、法律或社会,小范围寻找未果就罢;其四,云南经济落后,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成本低廉。所以云南省成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之一,当然也给当地警方的打击行动带来困难。

    至于个别地区出现的“自产自销”现象,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凌指出,对于云南省发生的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一般总认为是贫困所致,其实,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而言,全国各地均有发生,不同的是云南省是以“输出”为主,而有的省是以“输入”为主罢了。而对于云南省发生的卖自己的孩子,恐怕不是简单贫困就能一言以蔽之了。

    首先,从卖子女的父母的心理状况来看,认为既然自己穷,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条件,就将孩子卖给他人,既满足了他人对孩子的需求,自己也有部分收入,何乐而不为呢?其次,从云南省山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来看,其家族、血统、传宗接代的观念不像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的中原地区那样强,养不起就送人或卖掉,能让孩子有个更好的条件就行。再次,从司法机关执法观念上看,卖自己生的孩子由于不存在对其他家庭权利的侵犯问题,所以对此行为也就不像对待其他刑事案件那样有足够的重视;从执法成本上看,由于卖孩子的行为多发生于边远山区,解决此类案件的成本较高,司法机关必须将其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对付那些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刑事犯罪中去。凡此种种,使得卖孩子的行为有了使其生存的空间。

    逐级签订责任书 责任到人

    为了有效遏制妇儿被拐,从三年前起,云南省妇联、省公安厅和英国救助儿童会在红河州乐育乡实施“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

    他们尝试建立了以村为基础的防拐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乡党委副书记与村委会总支书记签订责任书,总支书记与各自然村村民组长签订责任书;建立自然村人口管理机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问询、观察,设立外来人员档案和管理卡;建立社区妇女、儿童外出打工人员登记制度,确定每月15日和30日向村委会总支书记汇报,村委会向乡领导汇报,并规定外出打工人员需在每月5日前和家长联系一次,让自然村村长掌握外出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去向。

    他们还针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等目标人群开展培训,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讲解识别人贩子的常识,进行案例分析,明确基层妇联组织在预防、控制、关怀被拐妇女、儿童及帮助妇女提高防拐意识中的责任。通过培训,已婚妇女还自发成立了一支名为“开心队”的宣传小分队,这些上至60岁、下至20多岁的队员,以她们身边的事做素材,编排了《她们为什么被拐》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自筹车费、自带干粮到各村寨做巡回演出,足迹甚至踏至外县。

    “开心队”队长、村妇女主任李玉琼告诉记者,她们这种自编自导自演的走街串巷的宣传形式,受到了各村寨群众的热烈欢迎,经常会有周边群众邀请其去表演的情况;而社区群众的主动参与和两个机制的建立,使红河县乐育乡妇女、儿童被拐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三年来,她们再未出现一起大龄女童被拐现象。

    不能再让人贩子 牵着鼻子走

    提起项目实施前的打拐经历,文山州广南县公安局打拐办主任陈涵记忆犹新。他说:我们公安打拐打了十几年,就像救火队员一样,哪儿着火,我们就往哪儿赶去救火,完全被动地被人贩子牵着鼻子走,感觉非常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一些从事婴儿拐卖的人,他们往往是由于生活所迫,本身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受害者。在公安实施几次大的“打压”行动后,确实收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就是村寨里百姓一看见警车的影子,就成群地往山上跑,不敢跟我们交心,怕我们“秋后算账”。这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镇压只能是手段之一。因为打和救都是被动的、事后补救的措施;它只能是一种短暂的行为。调查分析,如果长此发展下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有可能再次发生,同时,也必将增加广南县公安局在打拐上的警力投入。我们开始思考,既然单一的打击手段不能解决问题,能不能换一种角度思考呢?于是我们首先转变观念,超越以往的事后“打击”的思维模式,从事前的“防范”上下工夫。

    2000年4月,县公安局以县局刑警大队牵头,与龙乜村共建警民文明村。先后帮助他们建立了村民小组和护村队,让每个村民自觉执行《村治安公约》。

    2000年8月,龙乜村成为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项目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县妇联、南屏镇政府共同协作,对龙乜村三套班子(村民小组、护林队、村妇女之家)及重点村民进行了多次培训;针对村民特别是原来受过打击处理的人不愿接受公安人员的心态,采取了通过该村在外务工人员介绍回迁接近的方法,与群众建立信任,并通过宣传法律知识打消群众长期存在的“秋后算账”顾虑并转变其靠拐卖“非法致富”的观念,教育他们走勤劳致富之路。

    “龙乜模式”具体说,就是依靠当地多部门(县公安、县妇联和南屏镇镇政府)的合作者,再结合本村的普通民众,共同促进龙乜村“三套班子”及妇女之家的建立,通过参与性方式规划这些村级自愿者在警民共建文明村中的职责,设计这些村民各小组的具体活动,提升农村民众在“打拐防拐”方面通过民间组织自治和管理的能力;并通过这样的实践,构建起多部门共建“防拐文明村”的模式。结果是龙乜村从以前的“拐卖村”变成了今天的“建设小康示范村”。再未发生一起拐卖婴儿的活动。

    项目是多部门 防拐的“粘合剂”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英“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顾问赵捷女士说,原来我们搞研究,着眼点不是罪犯就是受害人,公安只盯着打击拐卖者;妇联仅关注解救被拐者。但是仅着眼于“打”和仅着眼于“救”,永远也不可能有结果:因为它完全忽视了产生拐卖现象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大背景。

    产生拐卖现象的原因,与整个国家所处的变革大环境和经济全球化有关,因此只能是多部门综合治理。

    本项目设定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有关的项目活动,在动员社会力量关注“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骗/卖”方面起一种粘合剂作用。因为根据我们前期的调查发现:就“打拐防拐”问题,按政府的指令,很多部门都应当对此有责任,如公安、妇联、民政、民委等。但事实上是,看起来是人人管,但到了具体问题就是“人人都不管或管不了”。其缘由主要是责任不明确且没有履行责任的条件。

    我们的培训,就是让这些人自己意识到他们是责任承担者,他们是理应关注和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一些人;在对项目进行梳理时,我们一开始就把公安、妇联以外的共青团、司法、教育以及基层的县乡村的干部包括进来,让他们直接面对他们社区的问题,让他们有紧迫感,知道放任的后患会影响到社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中国从上到下有一套非常完整的行政体系,这一套资源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将会效果非凡。但原来这一资源是纵向的;现在我们把它们横向地整合在一起,锁定在共同的防拐目标上。甚至到最基层的自然村,只要是带“长”的,我们全吸收进来。我们动员的是整个社会资源。

    通过基层合作者间的有效合作,逐渐转变了他们自身和社区相关人群的观念意识并提高预防能力:即从“打击”为重,转变到“防范”为主;从只对特殊人群的“控制”到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各负其责”到“配合行动”;促使他/她们的参与性行动过程,成为其能力提高的过程,以及影响社区民众提高意识的过程。因此有人称,我们的项目在动员社会力量关注“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骗/卖”方面,起到了一种“粘合剂”的作用。

    预防能避免 "遗留问题"

    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官员何叶告诉记者:调查表明,事后的“补救”会有大量棘手的“遗留问题”:如被拐后生下的孩子、留下的非正常的家庭、返乡后的婚姻、工作、甚至艾滋病及其他健康问题;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也要大得多。既然拐卖的问题很复杂,很难找到普遍解决问题的方式,只能是防患于未然,从预防的角度来做文章。

    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将该项目的重点聚焦于乡村社区做“防拐”的行动性研究。三年的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当你走进龙乜村,会看到村活动中心的外墙上有宣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黑板报,介绍儿童生存、自护、发展、参与的四大基本权利;再进到活动室内,会看到墙上悬挂着村民引以自豪的护村队的夜间巡逻记录,他们男女搭配双班倒的进行夜间巡逻,以预防犯罪人员窜到村里进行拐卖婴儿的活动。

    在龙乜村曾有这样的案例:2000年12月的某晚,村民王建光在自家的树林里看守快成熟的果实,发现趁着夜色有附近村的一男一女正在“背娃娃”(即运送成交的婴儿或背出去卖),即匆忙打电话给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同期,来自该村的曾照梅在某个赶集日,有位相识的人约她联手“背娃娃”。她明确拒绝了并警告来者:“做不得!这跟做毒品生意是一样的,是犯法的。”

    何叶女士说,她到龙乜村先后十多次,每次知道他们要来,村里的人都会在村口等待。你很难想象三年前她第一次到龙乜村选点调研时的情景:本来村里的百姓并不知她们为何而来,但因搭了公安的车,村民一听到汽车声就跑到山上躲了起来,等到村长挨家挨户的向老人说明情况,老人才上山把家人请了下来。

    换位思考让学员 掀起“头脑风暴”

    春节一过,云南省妇联率队奔赴红河县及广南县,推广龙乜和乐育两地的防拐模式,来自5个地州、26个县乡的妇联和公安干部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开课首日,授课教师、云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贺平便让这些来自基层、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安、妇联干部,想一想在生活中会有哪些人最易成为拐骗的受害者;并把她们分为贫困妇女、无防范意识妇儿(呆傻、弱智、残疾)、家庭不幸妇女、想改变命运妇女、婴幼儿童和个人原因流动妇女(虚荣心强又懒惰)六大类。

    紧接着,贺部长在黑板上出了三个问题:假使你是他们,在流动前你会需要哪些信息和帮助?假使你是他们,在流动中你会需要哪些信息和帮助?你现在作为干部能为他们提供哪些帮助?然后让这些公安和妇联干部任选其中一个组进行“换位思考”。

    要求刚一布置,全场立刻哗然:先是一些组长根本不愿上台“认领”角色;接着是满场议论这种做法根本“行不通”:我们毕竟不是痴呆、婴幼儿或遭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妇女……怎么可能像他们那样思考?接下来更有趣的是,当教师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有所归类”时,呆傻弱智组和贪图安逸追求虚荣组(包括卖身做“鸡”妇女),谁都不情愿去“扮演”。

    在最初半小时的讨论中,没有一个组能够进入“角色”,当她或他扮演的是“憨包”(当地话指痴呆儿)或贫困妇女时,他们可能会提出“我们警惕性高,我们选择可靠的信息中介”、“我们打110报警”等。直到老师挨着个儿的提醒他们,你现在的想法,还是警察的想法;但假使你是“憨包”或残疾,你又没钱,又没智力,又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哪些帮助……

    经过多时点拨,这些学员终于多多少少地进入了“角色”:“憨包”组的扮演者经过小组讨论,终于就前两个问题给出了“答案”:我们既没钱又没智力,身体还有残缺,只能是等待救助。

    当六个组的学员轮流上台交流讨论结论后,贺平部长说了一段话:我为什么要用这种教学方式呢?是想教给你们一些“换位思考”的方法。我们许多干部所缺乏的,正是这种站在当事人角度,设身处地地去为他们考虑的素质;如果不能学会换位思考的方法,你就不能真正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也就找不到问题的症结,拿不出帮助这些弱势人群的方案。只有先学会理解他们、肯倾听他们的声音,才能为他们提供他们真正所需的帮助。她转过身,对“憨包”组的扮演者们说,作为“憨包”和弱智儿,你们的“等待救助”的结论可能确实没错,但是不要忘了你们的真实身份:他们确实是无能力的,只能等待;但作为公安和妇联,你们是有能力的,你们能为他们提供哪些帮助?

    云南模式应 “击鼓传花”推开

    湄公河次区域的一些国家,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和中国(特别是云南、广西两省),近十年来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迅速蹿升。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估计,在这一流域有数十万计的妇女、儿童被拐卖,他们被迫做苦役、性奴隶或乞讨;贩卖活动有组织化为犯罪团伙带来高额利润。

    2000年开始,湄公河流域以社区为基础的反对拐卖儿童项目,在上述六国(含多发地区)正式启动,各国都在探讨如何建立一种长效的防拐社会机制。英国救助儿童会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跨境项目协调员蕾蕾女士,考察了文山州龙乜村的项目点。她告诉记者,她尤其对中国文山的“龙乜模式”感兴趣。

    她说,龙乜村作为一个曾经声名狼藉的村寨,全村有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婴儿拐卖。自项目活动开展三年来,龙乜村已被公认为一个转变成功的“样板村”。这一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将防拐工作的所有目标人群直接针对“拐卖者”。项目已超越了“人口拐卖”问题本身的表面现象,而从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入手来解决问题。项目采取了“加强当地自身能力”的方式而不是仅采取惩罚性的手段;还在云南省38个案件多发县市分步骤地推广了该模式的经验。她说应将这一模式的成功经验像“击鼓传花”那样在湄公河次区域的其他国家推广。

    堵住拐出地 还远远不够

    云南省社科院童吉渝研究员说:红河和龙乜模式告诉我们,拐卖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在社会控制上也不应仅采取严打一种方式。只要政府能够看到打拐防拐是“系统工程”,担负起“总调度者”的功能,防拐就会见到成效。

    但是不是有了这两个模式,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文山州妇联副主席苏毅不这样认为,她对记者说,只要被拐入地源头不禁止,我州有可能仍是被拐出地的重灾区。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将屡禁不止,被拐现象还会时有发生。

    为什么呢?童吉渝研究员分析,从整个社会全面预防拐卖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模式只是“系统工程”的环节之一,因为它还仅仅局限于对拐出地(供应方)的预防和干预,而对于拐入地(需求方)的预防和干预的探索,仍是一个空白。

    现在的拐卖犯罪,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如果仅对拐出地进行预防和干预,而忽视了对拐入地或称市场需求方的控制,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仍会对拐卖现象形成很大的市场拉力,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干预点的拐卖被控制住了,买方就会重新寻找卖方,出现供应方的转移;到那时,可能红河或龙乜的拐卖被遏制住了,黑河或其他县村的拐卖势头又会出现。现在云南省对龙乜和红河模式的推广,显示了拐出地政府的努力;但它毕竟是仅仅局限于自己地域内的努力。

    如果有关方面不对拐出地及中介通道进行跨地域、跨部门的“联动”,对拐卖的预防和干预仍然是很有限的。这就是为什么在项目点之外拐卖现象还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这个问题不解决,预防和遏制的路可能还要走很远。

    因此,苏毅副主席建议,被拐入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也应开展长期的专项打击,一边堵源一边截流,最高效地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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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月 发表于 2008-12-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苏毅副主席建议,被拐入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也应开展长期的专项打击,一边堵源一边截流,最高效地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

 

 

只是个建议。我希望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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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爸 发表于 2008-12-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分析的非常中肯也非常到位。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并不是政府不想解决,也并不是一有行动就马上见到成效的,过跟到底还是个利益均衡问题。国家投入的力度不够。记得在哪里看到过,从前国家是有这部分打拐经费的,后来又取消了。公安部门不能做赔本的“买卖”。入不敷出的行动,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除了依靠官方外,我们自己也是任重道远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6 19:2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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