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409|回复: 1

打击拐卖儿童源头

[复制链接]
香水 发表于 2009-4-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5日,对于彭高峰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2008年的这一天,他4岁的儿子彭文乐在深圳街头玩耍时,被一名男子强行抱走。“电子监视器显示,我的乐乐拼命挣扎,但还是被人贩子带走了。”
  老家在湖北潜江的彭高峰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镇开了家电话超市,而儿子的突然失踪,让原本幸福的家庭濒于崩溃。一年来,为了寻找儿子,他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电话超市外悬挂着“寻亲子,悬赏10万”的灯箱和横幅,还在网上开起了寻子博客。

  彭高峰对本刊记者说:“我要提醒所有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直到现在,我的孩子还是没有一点消息,但我的信念是永远不会动摇的.就算走遍全国,我也一定要找回我的孩子。”

  犯罪团伙化暴力化现象令人震惊  

  发生在彭高峰身上的事情,仅仅是众多不幸家庭中的一例。“宝贝回家寻子网”是一家专门帮助寻找失踪或被拐卖孩子的公益网站,这家网站负责人张宝艳告诉记者,一年来有千名左右失踪孩子的家长在网站登记寻求帮助,而网站通过全国各地的志愿者尽力捕捉各种线索。

  拐卖儿童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由来已久,但近几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出现了暴力化、团伙化的新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据公安部有关人士分析,部分地区此类犯罪比较突出,犯罪手段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犯罪手段多样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作案的地域逐渐扩大,近年来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被拐卖的婴幼儿除了不法分子诱骗、盗窃和一些贫困家庭主动卖子外,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手段抢夺、抢劫婴幼儿的案件逐渐增多。这不仅给被抢婴幼儿的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2008年5月27日,几名歹徒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山东省茌平县博平镇一家理发店,强行将店主赫某5个月大的儿子抢走,随后卖到山东临沂。所幸公安机关果断行动,两天后将婴儿成功解救。

  2008年下半年,湖南省岳阳地区发生多起幼儿被掳案件。去年9月中旬的一天,在岳阳市一砖厂打工的贵州籍民工刘某两岁的女儿被两名男子掳走;11月14日,农民工颜绍祥不到两岁的儿子在路边玩耍时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掳走;12月14日中午,村民刘新林3岁的儿子在自家门口玩耍时被掳走。系列案件发生后,在公安部督办下,岳阳警方转战湖南、湖北、安徽等7省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成功解救儿童5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警方破获的贩婴案件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2008年7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曾宣判一起特大贩婴案,22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这一犯罪团伙以贩卖婴儿为目的,从四川等地收买婴儿,然后通过火车接送、中转到山东等地,以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价格卖出,先后贩卖婴儿达20余人。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人员区鸿雁对当地近年来发生的9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调研发现,此类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出现了雇用哺乳期妇女藏匿、运送婴幼儿的手段,在9起案件73名被告人中,女性占47名,占总人数的64%。同时,拐卖儿童犯罪的“亲联性”表现越来越突出,犯罪分子往往以家庭、宗族、血缘为关系,组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使拐卖儿童的手段更加狡诈、多变。

  拐卖儿童犯罪为何屡打不绝

  区鸿雁、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卢东晓等表示,拐卖儿童犯罪现象之所以屡打不绝,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昧着良心非法收买男婴,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这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巨大市场。同时,一些农村家庭或怕超生罚款、或因无力抚养等原因将亲生子女主动卖掉,形成了“卖的愿卖、买的愿买”的怪现象。

  ——高额利润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被拐卖儿童的输出地大多是社会经济落后地区,一些家庭只要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就愿意将孩子出售,而收买儿童的人往往不惜花几万元买个孩子,这中间具有高额的利润,诱使许多人参与其中。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通过诱骗、盗抢等恶性手段拐卖儿童。

  ——作案风险小,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比较容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同时孩子被卖出后买卖双方往往就断了联系,不仅解救难度大,也增加了破案取证难度。

  基层政法系统人士表示,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打不绝,需求旺盛是一个重要原因。公安系统人士反映,许多被拐卖的婴儿已经在买入地落了户口,这给办案人员解救儿童和对收买者的处罚都造成了困难。“宝贝回家寻子网”负责人张宝艳认为,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买方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但现在收买被拐卖儿童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卢东晓认为,尽管我国刑法规定,凡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打拐”的重点是人贩子,处罚也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现象的长期存在。

  “打拐”需要综合治理

  有关人士表示,日益猖獗的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给不少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不幸,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他们建议,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势头。

  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及公安、民政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被拐儿童信息系统,交流儿童被拐的有关信息和“打拐”的经验,形成社会防范网络。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特点和动向,接到孩子失踪报警后应立即出警,抓住破案的最佳时机。发动和鼓励民间组织力量,尽最大可能破获拐卖儿童案件和解救被拐儿童。

  其次,加大对收买儿童者的打击力度,彻底堵住儿童贩卖市场的源头,以消除“买方市场”。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立法机关应针对拐卖人口犯罪中的“买方”出台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以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治力度。有关部门须依法办事,严把落户关,不为收买者开绿灯。

  再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村组加强安全保卫和治安联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从源头上遏制超生和男婴需求市场的形成。各级政府应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力抚养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分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孩子入托、入学等难题。(赵仁伟 彭勇)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08
基层政法系统人士表示,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打不绝,需求旺盛是一个重要原因。公安系统人士反映,许多被拐卖的婴儿已经在买入地落了户口,这给办案人员解救儿童和对收买者的处罚都造成了困难。“宝贝回家寻子网”负责人张宝艳认为,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买方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但现在收买被拐卖儿童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卢东晓认为,尽管我国刑法规定,凡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打拐”的重点是人贩子,处罚也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现象的长期存在。



真正原因是:这个罪恶腐朽虚伪的社会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23 07:53 , Processed in 0.044181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