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宣传活动] [推荐]【宝贝回家】让被拐的孩子能回家叫声“妈妈”!(爱心传递中)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09-5-24 22:41
以人为本  人都保护不了  谈什么和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cocowa 发表于 2009-5-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就是祖国的希望,一个连自己孩子都不能积极保护好的祖国还有什么希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5-25 13:18
强烈呼吁人犯子抓到一个枪毙一个。曾经在伊斯兰国家,入关时就看到巨大标语“携带毒品的罪是死刑”。我国也可以如此警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5 13:44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5 22:51
看了心痛,有机会愿出一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0:15
人贩子!!难道就没有一丝丝的良心吗???难道你们就没有孩子和父母!!!你们这么造孽不怕遭天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风影 发表于 2009-5-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位父亲,看完了这些资料,我找到了我的志愿。在今后的日子我会用我有限的时间投入到“宝贝回家”计划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0:47
痛心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0:50
我是第一次接触这个网站,看完这些我无语了!支持这次的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1:06
杀光人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1:24
应该也把人贩子打残了,眼睛弄瞎了,在把他枪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1:27
国家应该采取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2:44
心酸!我是一个三岁宝宝的妈妈,每次看到电视上这样的报道,都会忍不住跟着失去孩子的家长们一起哭!今天无意中看到这个网站,我已经加入了志愿者,我会尽所有的力量来帮助那些孩子和痛苦中的家长们。
回复

使用道具

天涯苍客 发表于 2009-5-2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机制,虽说拐卖双方不判死刑,至少也要20年有期徒刑才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3:38
那些人渣,心都被狗吃了,看了真痛心!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被拐儿童!!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4:24
如果流尽我的眼泪可以让孩子们都回家, 我愿意!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5:54
支持
从政策根源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7:31
看的我毛骨悚然,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治他们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chentingfei 发表于 2009-5-2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希望总理能看到,孩子太可怜了,几乎每个城市的街头都有这些可怜的孩子,全中国该有多少被拐卖的小孩啊,他们的人生难道就要一直这么悲惨么,心痛的无法呼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19:30
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无论家是贫是富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0:51
可恶的人贩子挨千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1:31
这些人法律不该对他们仁慈!可怜的孩子们啊!你们还要受多少苦才能解脱?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1:41
每每看到这我都想哭!!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回家,愿天下所有的父母都不要再哭泣!!愿所有的人叛都下十八层永世不得重生...............永世不得重生...............!!!!!!!!!!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1:46
心如刀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1:46
是啊,看到这些真的好心痛,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没有未来何谈发展啊,我们的政府何时能站出来与正义之士走在一起,并肩来解球这些可怜让人心疼的孩子啊。我们真的很需要你们
回复

使用道具

hnzzk1989 发表于 2009-5-2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贩子抓了应该全部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2:02
我们应该团结起来 查干泪水 用我们的实际行动 去捍卫我们的家 去保护我们的孩子 我们也希望国家和政府能够尽快的有个长期的 有效的 严厉的 打击和防范机制 对这种恶性事件 的犯罪分子有处以极刑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2:15
杀光拐卖购买儿童者!!!不论主从犯,全杀!!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6 22:21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匿名  发表于 2009-5-27 00:47
温总理,您看到了吗?靠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1 23:30 , Processed in 0.04184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