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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两会”]购买拐卖儿童买家也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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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卡o圭 发表于 2010-1-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飘忽不定 于 2010-1-26 10:02 编辑 ■记者 李晓静/报道

  本报讯  昨天,政协委员宁金良建议,要对拐卖儿童买主定罪。

  “近期公安机关的打拐风暴取得重大成果,解救出那么多被拐儿童,当失散多年的孩子与父母重逢时,那激动人心的场面催人泪下。当看到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时,无不拍手称快。然而,购买那些孩子的买主却没有被谴责,更没有被定罪判刑,电视上还出现他(她)们依依不舍、嚎啕大哭的画面。究其原因,是法律没有规定购买拐卖儿童的买主有罪。”宁金良说。

  宁金良认为,给购买拐卖儿童买主定罪的理由有四点:一是买主就是买赃、窝赃。因为买主明明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二是买主是拐卖儿童利益链上的终端。三是买主应视为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同伙。虽然买主没有同犯罪分子一起去拐卖儿童,而只是收买。但实际上已经起到了协助犯罪的作用,是在共同犯罪。人口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的。买卖人口就是犯罪。四是买主和犯罪分子的罪行,给被拐卖儿童父母和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有的父母因着急、悲痛、忧虑无法活了,有的家庭因此解体。

 

 

http://www.chinajilin.com.cn/cswb/content/2010-01/19/content_1816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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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温柔 发表于 2010-1-1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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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9 16:45
我每次来这个网站看,心情都很沉重。看到首页里宝贝寻家家寻宝贝和乞讨儿童里每天都有新的面孔。很心痛。难过。一切伤害幼儿、儿童的人都应该判重罪。因为孩子是毫无反抗能力的。禽售都有舔牍之情,而他们又是什么??有多少孩子在被拐被抢过程中死亡从而再也无从查清??中国的法律在这些人的面前太软弱无力了。就在国家严打其间,还不断有孩子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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