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开发布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 信息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刑[2009]2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 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为尽快让更多已解救被拐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10月27日,公安部打拐办公布了首批60名已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今后,公安部打拐办还将陆续公布此类儿童信息。请各地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对外公布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的案件主办单位及联系人的联系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不得出现群众联系不上的情况。 2、各地刑侦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辨认请求,记录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被拐(失踪)儿童基本情况、认定的理由、是否已做DNA等,主动、积极地做好查找、核实工作。 对未采血检验入库比对的家长,要立即免费采血,立即入库比对。 3、各地核查、比对结果要尽快反馈给群众。对于确认的,由办案单位将孩子送回家长身边。经核查和自动比对确认不是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4、各地对公布的已解救未查清身源的被拐儿童的核查、确认工作情况,特别是找到亲生父母的,要立即报告公安部打拐办。 5、各办案单位要继续加强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同时想方设法查找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 此通知请立即传达至基层刑警队,并报请公安机关领导批准,通报派出所等一线单位。 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办。
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