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7月16日10:01 广州日报
经过这几年的打击,广东省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有所减少,但在局部地区仍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存在“买方市场”。
粤东个别地区农民认为“无后为大”,一些犯罪分子看中这个“买方市场”,将拐卖男孩视作发财捷径。昨天回到亲人怀抱的9名儿童中有7名男童,就说明了这一点。
办案民警认为,要减少和预防儿童被拐案件的发生,首先要消灭“买方市场”。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并不是说买主没有责任。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一种声音:买主也应受到惩罚。但在目前情况下还难以做到。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被拐儿童买入地的群众不懂法,知情不报。当公安机关去解救被拐儿童时,这些群众还骂民警多管闲事。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刘安成说,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需要在立法、执法、守法方面“三管齐下”,才能收到实效。
侦破拐卖儿童案件,“成本”问题令人关注。很多事主在子女被拐后,倾家荡产寻找。如果有“成本”意识,看管好子女,便可以避免损失。公安机关也遇到“成本”问题。每解救1名被拐儿童,便要组织三四十人的破案队伍,花费几万甚至更多。预防犯罪学有一种观点,多做预防便能减少破案的支出。办案民警说,我们也该学会“计算成本”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