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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泡泡糖为饵拐卖儿童3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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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鱼 发表于 2008-6-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6月06日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报道:三年间拐卖儿童38名并造成12名儿童至今仍与亲人被迫离散两地。昨日上午,拐卖儿童的刘建秋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从2001年3月开始,刘建秋联合他人长期从事拐卖儿童的犯罪勾当。三年时间里,他们辗转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乘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即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将儿童拐带到汕头市潮阳区,分别以11000元等不同的价格转卖出去。

  由于在这宗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中,刘建秋等人形成了拐、卖一条龙犯罪,拐卖儿童38名,并造成12名儿童至今仍未能与家人团聚的恶劣后果,法院遂对全程参与并起主要作用的刘建秋判处了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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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6-7 23:30
为什么要对卖了38名儿童的人才能处以死刑呢,应该有3个就处以死刑了,1个判10年,财产10万;两个20年,财产20万;3个直接死刑;知道为什么人贩子屡禁不止吗?就是惩罚太轻,他们受到的惩罚跟他们所得的利益完全不成比例,判刑了,出来继续干,经济也没什么损失。所以应该对所有的人贩子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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