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377|回复: 1

200元卖3儿童入贼窝坐牢2年

[复制链接]
如意鱼 发表于 2008-7-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0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胡利
  本报讯 (记者胡利 通讯员花法宣)生于1985年的郑老三,将李某、张某等儿童拐骗至肇庆后,交给赵某龙等不法之徒传授抢夺方法,并在不法之徒的指使下实施抢夺活动。而郑老三本人则在获得200元报酬后,就回到广州市花都。花都区法院日前判决郑老三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9日~30日,郑老三到花都新华街白蟮塘附近,以介绍认识“老大”赚钱为由,将不满14岁的儿童李某、张某等,拐骗至肇庆市桥西汽车站附近一停车场。在得到200元报酬后,郑老三将儿童交由赵某龙和“阿方”控制(均另处理),自己先返回花都。后来,赵某龙和“阿方”一伙传授被骗儿童抢夺方法,并指使他们在肇庆实施抢夺等犯罪活动。
  据李某说,他和张某、欧某一起玩的时候,碰到一个老乡(即郑老三),该老乡带他们去肇庆见了“老大”。见面以后,“老大”安排他们在一个旅馆居住,并给他们每人买了一双鞋,还带他们去查看地形准备抢东西。之后,“老大”叫他们去抢点东西回来,由于当时要下手的地点有很多人,他们没有抢成。大约过了几天,那个“老大”就叫人送他和张某回家。欧某想回家,但是“老大”没有让欧某回来,“老大”让欧某再抢几次。
  张某父亲表示,张某于去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离家后,到11月7日上午10时许才回到家。张某说,他和另外两个小孩,被一名男子(即郑老三)带到肇庆“发财”去了。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匿名  发表于 2008-7-6 10:53

[贴图]天津一代孩子要饭的照片

为什么只判两年?拐卖孩子就应判死刑,否则永远都不能减少这种畜生行为,想想一个家庭丢失孩子的悲痛欲绝的感受吧,人贩子该杀!!!!!!!!!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7-3 19:35 , Processed in 0.042981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