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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必读] 发现疑似被拐、乞讨、卖艺儿童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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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 发表于 2009-5-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现疑似被拐、乞讨、卖艺儿童的处理办法


      首先志愿者必须明白:并不是所有的乞讨孩子都是拐来的,大家应该加以区分。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判断乞讨儿童属于什么类型的乞讨。留意观察、了解乞讨的原因。切忌盲目报警!

初步判断依据:
街头:1、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
          2、儿童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
          3、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4、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
          5、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
          6、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
          7、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
          8、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


车站:1、怀抱婴幼儿的女子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也不喂水;
         2、男人怀抱小孩,没有女性陪同,表情紧张,神情可疑;
         3、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者专门看管行李;
         4、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妈,而随行大人神情紧张,表情极不耐烦,极力制止;
         5、男子带一名或多名妇女随行,妇女显得惊恐不安,不敢言语。


怀疑儿童被控乞讨的处理办法:
       1、可秘密拍照,保留证据。
       2、报警时说明疑似被拐儿童的理由,同时向警方递交控制儿童乞讨证据。
       3、由公安机关最后甄别儿童身份,防止只拍照不报警,错过解救时机。
       4、对于来历不明的孩子,除了公安机关做DNA取血外,在征得公安机关同意下可以拍照供宝贝回家内部工作对比。
       5、跟进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情况,要记清楚报案经过、报警内容、处警情况以及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接警警察和处理人的身份或者警号。
       6、将情况及时向协会报告,在跟进中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问,对不作为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举报途径:
电话:0435-3338090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和平路685号
邮编:134000
全国接待QQ群:1840533

宝贝回家信箱:baobeihuijia@yeah.net
宝贝回家寻子网:
http://www.baobeihuijia.com
举报信息登记:http://www.baobeihuijia.com/report.aspx






对于街头流浪,乞讨,卖艺儿童的处理建议

一、对于街头流浪、乞讨、卖艺的孩子,我们应该怎么做?
      志愿者在发现街头有流浪、乞讨、卖艺的孩子时,可以先观察一下孩子的周围有没有其它的人在监控孩子,一般这样的孩子都有成年人在暗中监视孩子,要尽量把幕后的操纵者也拍到,特别是把操纵者在收取孩子钱物时的镜头拍下来,把照片传到我们的网站上,如果孩子是被拐骗的,孩子的亲朋就有可能看到,在拍摄后要尽量向周围小摊贩了解一下情况,同时要主动上前问一下孩子的情况,特别是孩子昏睡的、重度残疾的或有其它可疑伤残的,要问一下孩子是什么病或伤残是怎么形成的,现在的治疗情况,老家是哪里的,当地政府给没给予救济,之后可以把他们的情况传到网上,让当地的志愿者核实一下他们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真的属实,可以一方面向当地政府反映,一方面把孩子的情况发到网上,商量一下救助方案,并积极与相关的媒体联系,呼吁全社会给予救助,尽快让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如果觉得孩子的情况可疑,或是监控者对孩子有明显的虐待情节的,可以报警或通知当地民政部门给予解救。
一般来说,这样的孩子后面都有成年人对孩子的乞讨进行监控,所以志愿者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一定要两个人以上结伴行动,如果遇到乞讨团伙暴力反抗或其它危险情况,一定要放弃行动,以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为主。(这个需要强调的是,街头流浪乞讨卖艺的孩子需要志愿者的甄别,不是所有的流浪乞讨卖艺儿童都是被拐被逼迫无奈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二、街上流浪乞讨的孩子中真的有被拐的吗?对于街上流浪、乞讨、卖艺的孩子我们拍照有用吗?
      现在人贩子拐骗孩子上街乞讨牟利已不是个案,我们宝贝回家的第一个成功案例就是志愿者上街拍照乞讨孩子时,在询问情况的过程中,发现那个带孩子乞讨的老头比较可疑,他们果断地把老头送到派出所,经审问,果然那个八岁乞讨的孩子是被老头从甘肃拐到内蒙来乞讨的,老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押,八岁的被拐男孩张东已被送回甘肃与亲人团聚;山东荷泽的彭菲菲也是在北京被人拐走之后,被逼乞讨了两年,当亲人找到孩子时,由于长时间受虐待,两年间孩子的个子竟然与被拐走时一样高;包头警方破获的牛万家等三名犯罪分子操纵三名被拐残疾少年乞讨案,在三个少年被逼乞讨的一年内,每天他们都给孩子定下来乞讨的任务,完不成任务就要“皮带炖肉”,柳州的罗峰6岁被拐后,人贩子一直逼他乞讨要钱,他多次逃跑却一直没有逃出人贩子的魔掌,在他长大一些后,人贩子怕他再跑竟给他膝盖注射了药物,使他成了残疾人。还有江西丰城的刘小龙,被一河南马戏团老板拐走为其卖艺赚钱;被拐卖到马戏团的还有江苏的张国继、包头市土右旗海子乡兴地村的小冰、奉化溪口镇的单杭斌、湖南郴州安阳县的阳风娇等。

      所以,我们尽量把那些流落在街头的孩子拍摄下来,多一个人看到他们,这些孩子回家的机会就多一分。

三、志愿者把街上流浪、乞讨、卖艺、被拐及福利院的孩子的照片传到网上是侵权吗?
      最近,有个别人提出宝贝回家将街上流浪、乞讨、卖艺、被拐及福利院的孩子的照片传到网上涉嫌侵权,建议我们在发现流浪乞讨儿童之后,与当地的民政部门联系,由民政部门接纳这些失去监护的流浪乞讨儿童,或者将丢失子女的信息提交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可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地的志愿者反映这些情况后,并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帮助,民政部门也没有这样的网络可以帮助失子家庭寻找孩子或是帮助流浪乞讨的孩子寻找亲人,在政府的部分职能有缺失的情况下,宝贝回家所作的努力,无论对丢失子女的家庭,还是对于整个社会,都大有益处。

      上海青年报记者在采访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时,于海教授说:“如果孩子在他们的帮助下可以回归家庭,就可以健康、正常地成长。网上的寻子行动是当下的年轻人以自己的智慧和行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是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我们支持,也值得我们学习。”同时,于海也认为,网上寻子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法律上的尴尬。对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希望相关的法学专业人士能够动用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们,让寻子行动在法律上更加周全。

      我们也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专家,专家认为宝贝回家公开照片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纯是公益行为,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在其中,是为帮助这些儿童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所以,我们的活动并不构成侵权,相反,这些孩子在本应享有的亲情权、教育权、甚至生命权等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我们的行为实际上是为这些孩子维权,在国家没有相应的措施与方案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这个行为是对有缺失的社会职能的一个完善与补充,这样的活动应该给予肯定。






处理疑似被拐、乞讨儿童的法律依据


《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链接地址: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680/2000692.html

《四部委关于开展街头组织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刑[2009]2125号)
链接地址:
https://bbs.baobeihuijia.com/thread-26480-1-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



其他参考

      犯罪嫌疑人劫持妇女一是“诱”二是“逼”,两者在巡逻守护中都不难发现,一些妇女见人过往时大声呼救,也有些妇女惧于犯罪分子的淫威而不敢出声,但衣着不整,惊恐不安,泪痕可见,虽不敢多言,但渴望有援助的可能性。

      犯罪嫌疑人拐卖妇女,多以招工、做生意、赚大钱为诱饵,被拐的多数为农村妇女,在不明自己的处境前,她们甚至会和人贩子一起制造谎言,给识别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但随着盘查的深入,人贩子就不能自圆其说,逐步露出马脚。

      被拐幼儿童多系学前幼儿,和人贩子大都非亲非故,人贩子短时间内难以和幼儿建立类似亲情的情感关系,幼儿常常有哭泣、不顺从、甚至拒绝吃饭喝水等表现,保安员如发现有幼儿与所陪护的成人在较长时间中表现出上述不和谐的情况时,可注意大人、小孩的表情,再加以判断。




其他相关链接:
正确认识宝贝回家,理智、务实地寻找救助被拐儿童及流浪被拐儿童。
https://bbs.baobeihuijia.com/thread-578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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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0 16:08
知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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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0 20:19
全社会都拿出热情和决心来,共同拯救地狱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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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1 21:25
这段时间我们这里的乞讨儿童也没看见了,不知道都把孩子带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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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歌 发表于 2009-6-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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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4 17:34
是啊!现在报警好象没用的!他们才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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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4 17:42
一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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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月亮 发表于 2009-5-3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过了,以后遇到类事的情况一定按上面的提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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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wang 发表于 2009-5-3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以后会留个心眼注意这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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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12321 发表于 2009-5-3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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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1 15:08
一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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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尘 发表于 2009-5-3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到闹市区走走看看,发现过去很多带孩子乞讨的现象消失了。不知道这些可怜的孩子们被带到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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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1 16:39
经常遇到。
上次报警的事情我估计也是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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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冉 发表于 2009-5-3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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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 发表于 2009-5-3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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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 发表于 2009-5-3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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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 发表于 2009-5-3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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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 发表于 2009-5-3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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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1 20:39
每个志愿者都要牢记这些,就不会再走弯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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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31 23:20
同样是为人父母者,失去儿女那种痛,真的无法形容。以后会多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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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1 00:10
我在龙华镇见到好多沿街乞讨的小孩,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旁边都有派出所的巡防员,这些巡防员都置之不理,现在绝大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我们还能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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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1 14:38
以后一定会注意!!!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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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09:48
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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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荣游游 发表于 2009-6-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可疑情况一定会拍照,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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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2:14
大树:流浪乞讨归民政管,怀疑被拐才归警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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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2:21
一定留意的,要那些畜生们没安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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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2:23
  看了上述,真是给我上了一课。。。。以后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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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2:26
以后见了照个相,上传这里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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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2:28
嘎嘎~·
我高考完,就去街上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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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2:33
绝对不可以让无辜的孩子再受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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